快速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研究——以重庆市巴南区为例

2015-08-15 00:44唐小凤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6期
关键词:巴南区失地农民征地

唐小凤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重庆 40005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入快速推动期,一方面其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急剧增大,另一方面城市扩容建设不断改变着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随着大量的土地被征收,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由于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生存之本、保障之源,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非常强,一旦失去土地,“农民”身份将由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也失去了与土地相连的生存保障和低廉的生活成本。据前期调查,由于缺乏农转城后生活的可持续安排,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一些失地农民面临“上班无岗、创业无钱”的困境,从而导致心理失衡,对城市没有归属感,生活满意度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巴南区作为重庆市主城九区中城乡二元结构较为突出的区域,在当前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将会有大量的农民失去长期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走向一个全新而陌生的环境,如何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当前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关系到新型城镇化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任务。因此,对其生活满意度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此,笔者对巴南区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转变为市民后的生活满意度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当前巴南区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基本情况及其原因

据统计,从2008—2014年6月,巴南区大量土地被征用,涉及全区22个镇街,失地农民达到2.7万人。作为都市功能拓展区,巴南区城市化进程还将进一步加快,涉及大量土地征用,失地农民在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将增多。从问卷分析来看,当前巴南区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总体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地意愿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土地之于农民来说是其安身立命之根本,一旦失去土地必定会有相当比例的人会很难适应新的生活。如果失地农民是自愿放弃土地权益,那么,他在退出土地后对其生活的满意度将会更高。这是因为在被征地的过程中,他们会凭借自身的经验、外界信息等对未来生活状况加以预测和判断。他们会对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征地补偿与社会保障等方面有个较为整体的判断和清醒的认识。因此,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将强烈地影响农民的征地意愿,也将对失地后生活的满意度产生重要影响。

(二)征地补偿及就业扶持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征地补偿和就业扶持是对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是促进其生活持续性优化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调查发现,征地补偿标准越低,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满意度越低。另外,调查发现,如果政府在就业扶持方面有相关扶持政策,将提升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这说明政府在征收土地后,如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帮助失地农民在农转非过程中顺利就业,并获得稳定收入,能有效提升其生活满意度。

(三)社会保障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基础性工程,它将为失地农民生活提供养老、医疗和失业等方面的基本保证。据调查发现,很多失地农民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年龄、知识技能、社会经验等,导致其在失去土地后,实现再就业的成功率偏低。在这种情况下,失地农民势必会对未来生活充满担忧、对未来生活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因此,社会保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取代传统的土地保障。那么社会保障是否完善将对生活满意度产生重大影响。

(四)消费支出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据调查,消费支出是影响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失地农民的消费支出较之以前明显增加,主要表现在食品消费支出、子女教育费支出和小区物业管理支出等方面。如果失地农民的收入没有显著增长,而消费支出明显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其生活满意度将大幅下降。

三、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失地农民安置方式,增强失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可获得性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考虑到便于管理和便于失地农民快速适应生活,当前巴南区失地农民的安置大多采用就近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此外,还经常使用货币安置、基本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安置方式。这些安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被征地农民的现阶段需求,但从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目前的安置模式存在补偿标准低、补偿类别少,给农民选择余地小的弊端。因此,应创造性地制定出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需要的安置模式,更好地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失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可获得性。

一是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措施,应实现多种安置模式的有机结合。安置政策应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目标,以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同时,可根据年龄和收入类型的不同,为其配置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安置方式,避免不同安置方式的局限性和不良影响。二是在土地补偿内容上,用市场化办法来评估不同地段、不同用地的补偿价格,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重点应考虑增加农民在未来数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三是创新安置方式,可结合当前公租房的使用,利用空闲公租房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

(二)创新文化教育载体,增强失地农民融入社会的主动性

农民市民化的关键应该是其能完全融入城市生活,能把自己当作城市的一份子。除了物质方面的需求外,失地农民精神上能够融入城市生活,有城市归属感,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转化为城市市民。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影响他们融入社会的原因不仅仅涉及到社会层面,给他们身上贴上的标签,强化了差异性,其很大程度上还在于自我认识和定位不足,缺乏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知识、技能。因此,增强失地农民融入社会的主动性,应以社区为载体和平台,创新文化教育载体,丰富失地农民空余时间的生活,提升失地农民精神生活的满意度。

一是加强社区建设,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以构建社会信任关系的前提,充分发挥社区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沟通、交往平台的提供上积极做好谋划,使失地农民能够更好的融入更多的社会关系网。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失地农民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更能够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受益。二是发展社区教育,为失地农民融入社会服务。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引导失地农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如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和主题文艺活动等,以充实其闲暇时间,从心理调节层面提升其生活满意度,增强他们的社区责任感和归属感,尽快完成在身份角色和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上的转换。对失地农民进行社区教育,提高其文化素养及综合素质。三是政府和社会要密切关注失地农民群体的利益诉求,一方面畅通失地农民的信访渠道,另一方面要更多地关注失地农民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疏导,以帮助失地农民尽快适应城市社区生活。

(三)创新就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增强失地农民生计的可持续性

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强烈影响着失地农民的生活满意度。虽然失地农民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但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之前,都必须有就业才能维持他们的生计。因此,政府完善和创新失地农民就业促进与服务体系,不仅能消除他们对未知生活的迷茫状态,增强其生计的可持续性,更能够有效地提高失地农民生活的满意度。

一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政府劳动部门、培训机构、职业技校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对其进行不同职业的技能培训、上岗培训,这样才能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接受性。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巴南区园区发展涉及的失地农民较多,可在入园务工,项目就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等方面对失地农民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征地群众,真正让群众在园区开发中得到了实惠;想方设法带动未就业人群积极创业,可引导他们发展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对有能力的失地农民可以提供适合的岗位,让他们参与社区管理。三是提供政策保障。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放宽政策。如为自主创业的农民提供经营场地、减免税收和办证费用等优惠条件,提供适度的信用贷款等。四是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要全面了解失地农民整个的就业状况、就业形势,积极消除不公正现象,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增强失地农民生活的保障性

衡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不能以基本生活保障为标准。目前的这些安置模式,只是基本做到了“生活保障”,还达不到养老、就业、医疗等层面的“社会保障”概念。高水平、高覆盖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难点与重点。因此,要创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参保率,增强失地农民生活的保障。

一是可按照不同需求、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设立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重点在教育、养老、医疗、失业、低保等方面进行倾斜。积极探索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进程,尽快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项目建立起来。二是社会保障的费用缴纳,可以从三方面筹集:政府出一点,土地开发中的增值效益出一点,农民出一点。但失地农民自己出资的比例应当是最小的。三是引入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险提高保障水平,可鼓励失地农民参加覆盖范围广泛的商业保险。

[1]叶继红.南京城郊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调查与思考[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2]赵丹,黄莉鳗.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及影响因素[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3]张建省,耿丽敏.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安置及其社会保障[J].人民论坛,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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