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纪花
(吉林大学 东北亚研究院,长春 130012)
城镇化是实现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的过程。与以往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实现了由过去单纯追求城镇化率的提高向注重提升城镇化质量转变。这其中,产业结构是影响城镇化建设不可忽视的因素。根据配第·克拉克法则,由经济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增加所带来的劳动力在产业部门间的转移,加快了城镇化步伐。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也表明,产业结构的合理演进推进了城镇化进程。1978年以来,吉林省的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城镇化速度放缓、工业推动作用弱等问题。本文试图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对吉林省城镇化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推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和政府政策的扶持,吉林省总体上经历了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到步入经济振兴的轨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吉林省已经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配套能力强。其中,汽车制造、石化和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优势突出,对经济增长贡献大。同时,新材料和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尽管如此,吉林省产业发展仍存在竞争力弱、技术水平低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2013年,吉林省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1.6:52.8:35.6,而全国三次产业比为9.4:43.7:46.9。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在吉林省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过高,服务业发展滞后,产业结构协调程度低。
在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吉林省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和完善基础设施等,取得城镇化建设的可喜成就。2013年,吉林省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4.2%,高于全国城镇化水平0.8个百分点。城镇体系相对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但是,与东北地区其他两个省份相比,吉林省的城镇化发展相对落后。2013年,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的城镇化率分别为66.45%和57.4%,高于吉林省的城镇化水平。2000—2013年间,吉林省的城镇化速度明显放缓,城镇化率年均增长仅为0.67%,远远低于全国城镇化率年均增长的3.08%。此外,城镇化发展质量低,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户籍原因仍游离于城镇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之外,农民的利益被边缘化了。2013年,吉林省城镇化率超过50%,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
城镇化是农业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非农就业比重上升和农民生活方式向城市转变的动态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实现是以产业发展为基础。
从城镇发展史来看,最初的城镇是在农村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城乡分离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为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剩余劳动力。随着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力流入城镇,使得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供给增加。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已经形成了粮食精深加工、畜禽加工和特产品加工三大优势产业。但是,吉林省的农业发展质量不高,现代化水平低。大多数农民只是从事简单农业初级生产,收入不高。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分散经营,管理方式粗放,使得农业组织化和规模化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2012年,吉林省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为41.08%,高于辽宁省的28.67%。但是,辽宁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一产增加值为2.53万元,是吉林省一产人均增加值的1.23倍。由此可见,吉林省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来推进城镇化建设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社会生产方式实现由传统手工业为主向机器大生产的转变,大量工业企业及其配套服务业在城镇的集中和发展,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由非农产业、资本和人口在城镇的聚集所带来的集聚经济和规模经济,进一步吸引了关联性部门的迁入,最终形成推进城镇建设的良性循环累积机制。
1999年以来,尽管吉林省工业占总产值比重不断上升,但其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弱。2012年,吉林省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4%,其就业人数仅占总人数的20.88%,低于全国9.42个百分点。这主要与吉林省重工业占主导、轻工业占比低的工业结构有关。2012年,吉林省重工业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71.47%,轻工业比重仅为28.53%。其中,重工业以产业集中度、技术水平和对劳动力素质要求高的汽车制造业为主,而与其他产业关联度高和能够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产业发展不足,尚未形成产业的竞争优势。由于技术进步和大量机器设备投入使用,工业对专业与技术型人才需求增加。而吉林省劳动力素质结构不合理,技术与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不足,成为制约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产业趋于“重化型”,工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相应地减弱。此外,工业发展质量不高,对城镇化的带动能力有限。吉林省目前形成的以汽车为主导的产业集群水平不高,专业化和协作化程度低,对关联性产业辐射与带动作用弱。
不同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较强,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第三产业作为服务配套性产业,不仅能够为其他产业提供基本的设施条件、大量的信息和高效率的服务,也可促进由工业深化带来的就业机会增加。同时,传统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来的城镇的投资与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促进了经济要素和经济活动在空间的集聚,增强了城镇对外的吸引力。
然而,吉林省服务业发展滞后,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城镇化进程。2012年,吉林省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为34.8%,低于全国44.60%的平均水平。其第三产业就业份额为38.04%,吸纳就业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从产业内部结构来看,传统服务业占据主导地位,而金融、保险和信息传输等现代和新兴服务部门所占份额较小,阻碍工业进一步深化和结构转型。2012年,吉林省金融业占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比重为5.89%,远远低于全国12.4%的平均水平。作为企业融资的主要平台,金融业发展滞后,不利于产业规模扩大和资金在各部门间的有效配置。
针对以上问题,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吉林省应在遵循产业演进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城镇与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
一方面,创新与完善农业组织经营体制。“公司+农户”和公司+协会+农户”作为吉林省农业经营的主推模式,虽然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但农民的利益严重缩水,农民仅仅获得农产品种植的微薄收入,收入水平无法提高。政府需要加强对合作社或协会的扶持力度,推进公司、农户和合作社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健全土地流转模式,推进农业的合作化。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合作社,促进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合作化。通过提高农业技术投入和增加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实现农业从播种、管理到收割的全程机械化,引导农民自发走向规模化经营,共享合作社的好处。此外,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素质,破除制约农业现代化的人力资本不足的问题。
吉林省应适度调整并优化工业结构,积极鼓励纺织和农产品加工等轻工业发展,实现轻重工业协调发展。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在巩固原有传统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压缩甚至限制那些产业链条短、对资源依存度高、能耗大和高排放的工业。对于一些发展优势减弱、竞争力下降的传统产业,应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政府要积极扶持生物制药、信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等关联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兴产业,不断增强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同时,吉林省在依托各区域资源、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以特色工业园区为基地,积极培育不同特色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空间与城镇地域的整合。通过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区域创新系统和制度环境,带动关联性产业的发展,不断发挥产业集群的外向带动作用。
一方面,调整并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在巩固住宿餐饮、批发和零售业等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包括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旅游业、信息和文化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另一方面,拓宽第三产业对农业和工业的服务领域,促进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和信息产业,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便捷的运输通道、高效率的信息服务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第三产业的服务配套和生产服务能力,最终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依托的有机整体。总之,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为企业和居民营造良好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增强对城镇的吸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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