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滨海优势 打造旅游品牌
——关于福州市发展滨海旅游的几点建议

2015-08-11 05:44福州市科协福州市政策咨询研究会联合课题组
福州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福州

福州市科协、福州市政策咨询研究会联合课题组

发挥滨海优势打造旅游品牌
——关于福州市发展滨海旅游的几点建议

福州市科协、福州市政策咨询研究会联合课题组

(福州市科协,福建 福州350001)

摘要:福州作为海峡西岸旅游带上的中心城市,近年来滨海旅游蓬勃发展,正在成为全市经济的新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前景十分光明。必须进一步发挥优势特色、推动滨海旅游从低附加值的观光型旅游向高附加值的度假休闲型旅游转型、实现滨海旅游跨越发展。

关键词:滨海旅游;旅游品牌;福州

滨海旅游业是指以海岸带、海岛及海洋各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为依托的旅游经营、服务活动,是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滨海旅游业,对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滨海地区自然资源与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福州作为海峡西岸旅游带上的中心城市,近年来滨海旅游蓬勃发展,正在成为全市经济的新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前景十分光明。

一、福州滨海旅游发展情况

(一)福州滨海旅游资源情况

1.地理区位条件优越

福州襟江带海,海港、岛屿星罗棋布,浅海、滩涂面积广阔,滨海、海岛旅游资源优势突出,拥有丰富的“4S”资源(Sea大海、Sand沙滩、Sun太阳、Seafood海鲜)。全市海域面积达10573平方公里,与陆域面积大致相当;大陆海岸线920公里,占福建省的24.5%,乡级以上海岛海岸线390公里;潮间带滩涂面积641.96平方公里,占福建省滩涂总面积的31%;全市共有岛礁864个,占福建省的39%,其中500平方米以上海岛475个;拥有18个港湾,其中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是福建省的三大深水良港。福清、长乐、连江以及琅岐的部分地区,具有山、海、川、岛、城多元组合,属于海洋与陆地、海洋与河口、海湾与岬角更替地带,景观类型多样。福州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侯,全年冬短夏长,温暖湿润,无霜期达326天,年平均日照数为1700—198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900-2100毫米;年平均气温为16-20℃,全年适宜开展滨海旅游。

2.人文历史底蕴厚重

福州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是我国东南沿海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素有“海滨邹鲁”的美称。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00多处,其中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百处,历史文化保护街区16处,有着体现福州市深厚文化底蕴的昙石山文化、寿山石文化、船政文化和三坊七巷文化,还有大量名人故居、宗教寺庙、不同朝代的建筑遗址。特别是滨海各县(市)区保留了大量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既有有形的古代建筑、战争遗址,也有无形的宗教信仰、民俗风情。对于这些文化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有助于摆脱滨海旅游对“4S”资源的过度依赖,打造文化特色产品,弥补季节性失衡造成的先天不足。

表1 2013年国内主要滨海旅游目的地情况

3.对台旅游优势独特

福州是祖国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省会城市,也是祖国大陆对台优惠政策覆盖面最广、两岸交流合作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连江黄岐镇是祖国大陆地区距离马祖岛最近的地方,最近处仅8公里,马祖与黄岐素有“外山”与“里山”之称,两岸间的海峡俗称“马祖澳”沿用至今。台湾共有福州籍乡亲80多万人,台湾每个县(市)都设有福州同乡会。位于台湾海峡十字路口的区位优势,使福州成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重要中转站,近年来先后实现“福州—台北”空中客运直航、“福州—马祖—基隆”海上直航以及包船方式开通福州至基隆海上客运直航航线,福州成为祖国大陆第一个与台湾本岛同时开通空中客运直航及海上客运直航的口岸城市。2013年,经福州口岸赴台旅游的游客达到48982人次,同比增长18.6%。其中福州居民赴台个人游数量达14968人次,位居全省前列;台湾游客入榕旅游283594人次,同比增长14.7%。

4.海产资源闻名遐迩

福州海域辽阔,有丰富的海洋物产资源可供开发利用。全市海洋生物中,有海藻类l49种,浅海和潮间带底栖生物主要经济种类289种,已知鱼类有409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有l00多种。2013年,全市水产品产量207.7万吨,增长5.9%;渔业产值392.97亿元,增长5.9%。福州近海有全国闻名的闽东、闽中渔场,盛产大黄鱼、带鱼、马鲛鱼、鲳鱼、海鳗、真鲷、石策鱼等各品种鱼类;沿海滩涂主要种养殖品种有海带、紫菜、贝类等;沿海出产诸多珍稀水产品,如对虾、梭子蟹、鲍鱼、海蚌、扇贝等。福州不仅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也是中国远洋渔业发源地之一。早在1985年3月10日,中国第一支远洋渔业船队13艘远洋渔船就从马尾港启航赴西非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经过近30年发展,2013年全市远洋渔业产量22.79万吨、产值22.15亿元,占全国16.88%和15.82%,远洋渔业发展规模位居全国首位。

(二)福州滨海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福州市滨海休闲和观光旅游开发加快推进。其中,马尾区以船政文化为核心,深入挖掘福州船政文化、海洋文化的内涵,整合船政文化博物馆、马江海战纪念馆(昭忠祠)、马尾造船厂陈列馆、马限山公园、罗星塔公园、船政天后宫、船政天主教堂、船政滨江廊道等周边旅游资源,打造形成了“三馆两园一宫一堂一廊道”为主体框架的旅游景区,集中展现了马尾作为中国近代造船基地、近代海军发祥地、航空业摇篮的丰富内涵,于2011年被评为4A级旅游景区。长乐市以郑和下西洋为历史文化主线,建设了晦翁岩景点、郑和广场、郑振铎公园等旅游景点,构成海洋文化观光景点系列。此外,福清市东壁岛、连江筱埕定海湾游艇旅游综合体、连江龙沙丘旦生态旅游项目、罗源湾游艇俱乐部等一批大型滨海旅游休闲项目正在加快建设,正逐步形成福州市滨海旅游产业集群。2013年,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数3536.67万人次,位居全省第二,比增17.1%;实现旅游总收入403.17亿元,居全省第二位,比增16.8%,主要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与国内主要滨海旅游目的地的对比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尽管近年来福州市在发展旅游产业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发达地区和先进城市相比,福州旅游业总体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过夜游游客比例低、旅游相关产业附加值低、旅游业产值在GDP中的占比低等。特别是在最能反映旅游业发展水平的旅游接待人数上劣势较大,在2013年5月由中国旅游总评榜组委会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旅游百强城市排行榜”上,福州仅以全年旅游接待人数3192万人次排行第57位,位居厦门(旅游接待人数4124万人次,列第42位)、泉州(旅游接待人数3246万人次,列第56位)之后。

二、福州市滨海旅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滨海旅游产品层级较低

当前,福州滨海旅游资源的开发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滨海旅游资源潜力未得到充分挖掘,闲置和浪费现象严重。从全市现有的滨海旅游产品结构来看,传统的海滨观光旅游仍占主导地位,海滨风貌、历史建筑及人文景观欣赏构成海滨旅游产品的主体,产品单一的局面未得到有效改善,福州丰富的滨海、自然、人文资源尚未有效转化为旅游产品,难以形成聚集效应和品牌效应,导致旅游附加值低,只能靠增加游客量增加旅游收入,同时因缺乏对资源内涵的深层次挖掘,造成游客重游率低。从支撑滨海旅游产业的企业来看,总体呈现“小、散、弱、差”状况,综合竞争力不强,缺乏在国内有巨大影响力的旅行社、酒店、旅游企业集团等骨干企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不适应滨海旅游产业化、国际化的要求。从带动滨海旅游发展的项目开发来看,受开发商实力有限等因素制约,已开发的旅游景区单体容量小、结构单调、参与性差,各旅游资源和旅游点较为分散,缺乏景区特色和发展后劲;缺少有足够吸引力的龙头产品和精品,无法带动整个滨海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同时,滨海旅游的线路设计、项目开发及管理也不尽人意,沿海旅游开发仍停留在陆域和岸上开发阶段,海上观光线路和游船旅游项目开发少,以海洋及海岛为中心的旅游开发尚未形成规模。

(二)配套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福州市虽拥有丰富多样的滨海旅游资源,但是与景区资源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相配套的通讯服务、交通路网、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却相对滞后,导致资源可进入性差、吸引力不足,开发建设进展偏慢。一是旅游配套建设滞后。现有的旅游设施不能满足游客需求,缺少大范围的、能吸引游客、留住游客的配套设施建设,如游乐场所、旅游宾馆饭店、旅游购物场所、停车场、旅游景点绿化、旅游通道、安全设施建设等。二是旅游基础设施滞后。一些县(市)区在大力发展滨海旅游时,没有相应地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导致交通、住宿等条件跟不上,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时出现游客“进不去、出不来、住不上”的问题。三是海上交通发展滞后。运力不足,设施落后,沿海的海上旅游线路尚未连点成线。现有的游船总体上档次偏低,航程和时间短,船舶小,设施陈旧,安全性差,缺少可提供观光、娱乐、餐饮等综合功能的中高档游船和旅游专用码头,影响海上及海岛观光项目的发展。

(三)环境保护面临挑战

旅游业虽号称“无烟工业”,但其所带来种种污染不容忽视,如宾馆饭店的废水、废物数量庞大,可能影响地表水及滨海水质;维护草坪等景观绿化需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会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质造成严重污染;滨海旅游区交通频繁,汽车、游艇等交通工具废气排放量增加;一些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所产生的废物不加处理地排入海中,导致部分海域水质和沙滩污染严重;旅游旺季时“超载”现象时有发生,滨海旅游岸段和海域被占现象严重。同时,由于对滨海旅游生态系统脆弱性的认识不足,在滨海旅游开发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不注重滨海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忽视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部分旅游企业、经营者任意开山取石、乱砍滥伐、随意建筑,破坏了滨海旅游地自然景观,加剧了环境污染,影响了滨海地区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

(四)政策配套不够完善

一是缺乏全面系统的滨海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由于没有滨海旅游专项规划的指导,导致景区在开发建设中,无法满足不同游客的旅游需求,使景区潜在的滨海旅游优势无法得到发挥,旅游经济效益不能充分显现。滨海旅游产品开发始终未能脱离旧的模式,缺乏大手笔、大策划,缺少名牌旅游产品和精品工程。在规划过程中,有一些创意很好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的限制,建设未能及时跟上,延误了时机,在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即使之后再建,也已经缺少轰动性和震撼力。二是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旅游资源未实行一体化管理。一方面,旅游资源归口管理不明确,相关管理部门非协调化的多头接入不利于旅游行政部门对全行业进行整体规划和有力调控。另一方面,旅游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在旅游旺季经常出现交通瓶颈和住宿紧张。部分地区酒店、宾馆过剩,购物、娱乐等配套不发达等现状有待改善。三是旅游项目用地不足,发展空间有限。由于旅游开发项目规模较大,办理过程中涉及地方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机关审批权限等多方面问题,项目用地的供需矛盾限制了滨海旅游业的发展空间。

三、对福州发展滨海旅游的建议

(一)发挥优势,着力打造旅游品牌

1.突出对台特色

充分利用福州连海连台的区位优势,突出“海峡旅游”主题,争取国家更大、更多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榕台旅游合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榕台旅游交流合作,联手台湾旅游企业,共同培育“海峡旅游”主题品牌。积极推动榕台旅游联合营销,开发“福州—台湾”远程多站产品,积极发展闽台文化旅游,打响海峡旅游品牌,扩大海峡旅游影响力,把福州打造成为大陆对台旅游先行先试示范区和两岸旅游合作重要基地,打造“中国海峡旅游之都”。

2.彰显文化特色

发展滨海旅游,关键要有特色,只有特色鲜明,才能吸引客源。与周边地区与省内其它重点旅游城市如厦门、泉州等相比,福州以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独特见长,是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和重要门户。建议在发展滨海旅游上做足文化旅游文章,通过深入挖掘闽都文化,丰富滨海度假旅游产品内涵、营造景区特色、增强旅游吸引力。特别是依托福州市独特的民间艺术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温泉文化等多元文化,充分展现福州“温泉古都、有福之州”的特色和魅力,提升滨海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增加产品的趣味性和游客的体验感,减轻季节性负面影响。

3.坚持龙头引领

充分发挥福州滨海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整合旅游资源为手段,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为重点,做大做强旅游龙头企业,增强福州滨海旅游核心竞争力。抓住国家将旅游业上升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并鼓励旅游企业上市的契机,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放宽旅游市场准入限制,放手扶持多元投资主体,以大项目为载体,吸引大企业、大财团、民间资本及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滨海旅游开发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经营模式,引导旅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组建跨行业的旅游龙头企业,提高福州市旅游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加强推介,着力做大旅游规模

1.强化旅游营销

引入现代营销理念,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福州滨海旅游的品牌知名度,争取更多国内外客源。加强滨海旅游形象整体策划和包装,密切与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通讯服务商等的合作,策划推出福州滨海旅游品牌的宣传专题或节目,进行大面积的营销推广,提高潜在游客的认知度。加强对旅游节庆活动产品化、市场化的研究,积极策划以节兴游活动,不断扩大福州国际温泉旅游节、“两马同春闹元宵”、海峡青年节、中华石竹山梦文化旅游节、郑和国际开洋旅游节等活动的影响力,提升福州的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专家、新闻记者来福州观光考察、举办论坛、采访报道,展示福州现代化、国际化的滨海旅游度假地形象。加强旅游联合营销网络建设,重点组织动车沿线城市、珠三角、长三角、台湾地区及东南亚、东北亚地区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与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建立旅游营销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2.加强招商引资

结合福州滨海旅游发展实际,创新招商思路,完善招商机制,改善投资环境,强化滨海旅游项目包装策划,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力量投资滨海旅游,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发格局。突出抓好引进大型知名旅游企业工作,以“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心态和魄力,把资源禀赋好、投资回报高、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项目拿出来招商,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集团或管理公司参与福州市滨海旅游资源开发和产业整合,进一步提升景区档次和管理水平,培育滨海旅游新业态,优化旅游发展布局。

3.发展惠民旅游

滨海旅游产业的开发,必须与百姓民生相结合,让广大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把福州的滨海旅游真正办成“惠民旅游”。以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旅游法》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为契机,大力发展国民休闲旅游,进一步发挥旅游业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快推动福州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积极探索惠及更多群众实惠的旅游富民新途径、新措施,在利益分配上做到政府、业主、当地群众共享滨海旅游资源开发利益,在旅游规划上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就业致富门路和方便群众的相关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上着力提高当地群众参与滨海旅游经营的素质和能力,使滨海旅游成为与景区居民、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相协调的和谐产业。同时,积极开展“免费旅游日”等活动,让市民有机会亲身体验家乡的秀美山川,感受家乡旅游业的发展变化,提高市民参与热情,不断推动福州市滨海旅游业的发展。

(三)融入新区,着力加强开发管理

1.明确规划定位

福州市的滨海旅游产业主要集中在福州新区范围内,建议沿海县(市)区和旅游部门抓紧对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的总体部署,明确滨海旅游发展定位,制定滨海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尽快确定福州滨海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优化滨海旅游产业的要素结构和空间布局,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滨海旅游产业。重点依托一区(马尾区)、两市(长乐市、福清市)、两县(罗源县、连江县)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滨海度假、康体休闲、海峡风情”为主题,开发滨海休闲度假、海岛休闲度假产品,凸显滨海特色,走差异化、商务化、高端化的发展道路,构建福州市的蓝色旅游带,打造“蓝色福州”。

2.加强基础建设

借鉴大连、青岛等城市坚持基础先行发展滨海旅游的做法,以打造世界级滨海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交通枢纽功能,把福州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滨海旅游集散中心。一是完善旅游交通体系。与国内主要客源市场建立快速通达渠道,增辟国际国内航线航班,增发到主要客源地的旅游专列,缩短外地游客到达福州的旅途时间;加快规划建设通往重点滨海旅游景区的公路,提高各景区的可进入性;在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景区配建停车场,满足旅游大巴以及自助游停车需求。二是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加快旅游宾馆、旅游娱乐等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客源增长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旅游宾馆综合建设的数量,丰富种类,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滨海旅游度假区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以项目带动开发,建成高中低档综合配套、设施完备的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接待等服务体系,形成食、住、游、购、娱“一条龙”服务,吸引更多的游客。

3.提升管理服务

一是建立适应滨海旅游市场开发需要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推行景区、文物、旅游管理合一,海洋、环保与旅游管理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强化对滨海旅游景区市场运作的监督。引导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包括旅游产品和服务等内容的企业标准,编制质量手册,细化服务流程,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行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二是加快旅游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换乘中心,形成多级联动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在滨海旅游重点县(市)区设置若干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打造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和事故处置预案,完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四是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福州教育培训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完善培训体系,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业管理服务质量,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旅游目的地形象。

4.统筹开发保护

一是引导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旅游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的宣传,提高市民及游客的海洋旅游环保意识,形成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对旅游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滨海旅游生态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观;支持旅游企业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二是坚持保护和开发相结合。注重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低效开发和破坏滨海旅游资源。坚持适度开发原则,落实旅游项目环境评价机制,坚决制止破坏性建设项目上马。特别是对一些海岛旅游区不能片面追求全方位开发,应划出大面积区域作为自然保护区,使生态环境保持良性循环状态。三是加强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监督。开展环境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媒体发布各重点滨海旅游度假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预报,加大对滨海旅游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在旅游景区和通往旅游景区公路两侧乱搭、乱建、乱埋、乱采行为,严禁破坏沿途景观。

(四)政策扶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1.加大财税支持

一是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滨海旅游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结合福州市滨海旅游产业特点、现状,进一步明确财政政策资金扶持滨海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设立滨海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二是创新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滨海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体系。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质押、股权和商标质押、海域使用权抵押、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抵押、旅游装备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贷款抵质押模式,加大对小微型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实行税费优惠。建议参照宁德等相关城市做法,对新建滨海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存在困难的,可分期缴付,但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旅游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依法纳入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2.保障用地用海

强化滨海旅游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机制,创新用地用海报批机制,优化报批环节、建立快速报批新机制,将滨海旅游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予以保证。对现有滨海旅游项目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建用地部分,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对滨海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4A级及以上滨海景区重大旅游项目享受优惠用地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现行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对适宜发展旅游的滨海地区及海岛应预留为滨海旅游功能区,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规划开发海岛旅游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对利用海域(荒滩)开发滨海旅游项目并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按规定减缴海域使用金,经审批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期限,期限届满后可申请续期。

3.优化投资环境

以旅游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服务为突破口,努力营造开放创新、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改善和优化福州市滨海旅游投资环境。建立健全滨海旅游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一条龙”、“一个窗口”全程化服务。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全过程参与旅游项目的立项、规划与审批,在旅游开发、土地利用、税费征收、招商引资等方面制定有利于加快滨海旅游发展的支持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课题负责人:戴清泉、刘晓明

课题组成员:陈玲玲、朱红艳、李贵勇、沈秋贵、游红梅、林徐峰、张冰

执笔:李贵勇、张冰

责任编辑:林善炜

中图分类号:F59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072(2015)03-064-06

收稿日期:20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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