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灵灵
摘 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治理,可从农村民间传统文化基因入手,探寻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消极影响和内涵价值,及其与现代文明的契合。云浮乡贤理事会诞生于有着宗族制度、乡规民约、礼法兼治等文化基因的转型社会,具有深刻的文化根源和广泛的社会根源,其对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创新乡村治理制度、加强乡村管理等具有现实意义。基于此,应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乡贤理事会的作用,以村民的积极认同作为乡村治理的价值基础,礼法并用,从而推进乡村社会稳定、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乡贤理事会;传统文化;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3-0067-06
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余年历史文化传承的古国,传统文化在我国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经过历史证明了的。作为传统上的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安土重迁的社会传统、宗族家长制的观念在古代和近代为乡民们所秉持,社会管理的主要模式以村民自治为主,主要体现在基层统治、农业生产、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市场经济的确立,促使传统乡村社会发生快速转型,村治的经济功能日益凸显,但由于传统文化深深植根于乡村社会,致使以宗族为特征的乡村治理的影响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乡贤理事会在承继我国传统文化的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传统治理文化进行了扬弃,为我国传统乡村文化及乡村治理增添了新生活力。
一、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及其文化基因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各大城市的劳动力匮乏,乡村地区的村民受到新事物、新思想的影响,致使他们不愿再过农耕生活,不愿意被束缚在土地上。为了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他们毅然外出谋生、发展。但他们并没忘本,一些在城市中取得一定成就的人,为了反哺、反馈家乡,引领、推动村庄的建设、治理和发展而返回家乡。自然村的乡贤理事会便因此应运而生,成为这一施展平台。
(一)自然村乡贤理事会
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由外出乡贤、经济能人、宗族长老和村干部等具有一定声望的人组成,是一个以村民的福利为中心、以一定的权威为基础、以亲情和乡情为纽带、以反哺工程为助力、以村民自治权力为保障的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非行政的、新型村民自治组织或曰社会自组织。这一机构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建于自然村中,是“非正式治理者”,而非一级行政机构——基层行政机构一般建在行政村中。它是一种全体自然村村民参与的民治、村治、自治形式,也是推进自然村产业和经济发展、促进群众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幸福社区的一个载体。此外,它还收集村民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然后再答复给提意见和建议的人,因而这也是一个收集民意、推进乡村协商民主的渠道。
(二)乡贤理事会的文化基因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文化具有极强的传承性和连贯性,即文化是人们前后相继、代代相传的。这是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执行力的深厚文化根源之所在。
1.贤人政治基因。我国传统上,在思想里崇拜圣人和任人唯贤的思想理念便占据主导地位,《礼记·王制》提出“乡论秀士”,两汉“察举制”无疑对我国古代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崇尚贤人政治、能人政治、精英政治,其所谓明君贤臣良将治国就是这个意思;“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也是这个意思;造福乡里,泽被乡梓,也是这个意思。
2.乡情基因。在我国,乡既是一个地域概念,也是我国行政区划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常被称为乡村地区。乡的文化底蕴和内涵是很丰富的,有乡风乡俗、乡谈乡音、乡情乡谊、乡友乡亲、乡园乡梓和乡绅乡贤等。自然村落的发展一般是以一宗一族一姓聚居而成,其乡土文化的实际表现就是宗族文化。
3.宗族文化基因。我国传统社会宗族观念甚行,强调“亲亲”“尊尊”,伴随其中的是宗族文化。宗族是我国乡村社会传统普遍的主体组织模式,在我国历史上具备存在时间长、遍布范围广、深深烙印于乡土的特点,对乡村的基本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新时期、新阶段使得乡村社会的宗族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赋予这种模式的是其新的功能。明清及以前,国家权力设置止于县,地方自治于乡、村,由宗族和乡绅共同管理,其时是宗族管理乡村之全盛期;晚清至民国,出于稳固统治和加强国家建设之需,中央政府将国家权力延伸至乡村,设立乡政府,重建保甲制,此乃宗族管理之持续期;1949-1978年,传统的宗族和乡治体制被“革命”,宗族管理体制土崩瓦解;1978年以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于国家对乡村政治松绑和文化归属感之需,宗族在部分乡村地区得以重建,以非正式管理者之身份在乡村管理中发挥作用,只是大部分宗族已不具备传统宗族活动所具有的典型功能作用和组织特征①。
作为“非正式治理者”,云浮的乡贤理事会与其他权力互相配合,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挥着作用。依托自身的经济优势、各成员的个人能力和积累的社会资源带来的声望和地位为乡村争取利益,并作为乡村利益的捍卫者、守护人和代言人,在发展乡村经济、维护乡村稳定中发挥作用。它不仅通过其自身的组织,也通过贤人文化、乡情文化和宗族文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村庄的治理。乡贤理事会形式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这有助于我国乡村社会民主政治的成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推进。
二、云浮乡贤理事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成效分析
我国乡村社会村落的宗族,其性质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一定的利益共同体,但追本溯源更多的是一种以血缘和文化为载体的聚群。即使有些宗族势力试图通过影响村委会选举而向政权组织渗透,但仍改变不了这个事实,村委会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宗族组织的生存空间。云浮市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则将所承袭的文化和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整合宗族资源,产生和推进乡村自治行为。它们作为一种新型乡村自治组织,兼容性很强,除整合多方力量以外,还融合了传统文化、现代思想和西方治理理念,交汇共生,推进社会领域改革,采用自治策略,自行派生能量,人人参与,互动共享。
(一)自然村以分类管理与动态考评机制为基础,将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结合
乡贤理事会充分发挥群众决策共谋作用。仅罗定市,就发放征求意见表67119份,走访村民67219人次,召开座谈会1322场,公示932次,在21个镇街中共有474条自然村申报“以奖代补”获得批复,覆盖新农村建设项目20大类共829个,总投资3.32亿元。村民义务投工69312日次,主动让出土地92152㎡,迁拆旧房、猪舍、牛棚84569㎡,乡贤支持新农村各项建设捐款1.065亿元,制订村规民约15218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491项,成立管护组479个。承担的152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获得实施。形成了人人动手建设、人人参与管理的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②。
(二)“公司+理事会+农户”三方互利合作与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
云浮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十分注重发挥乡贤的作用。乡贤多见过世面,接受过现代信息的影响,且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强烈的反哺意识,是家乡落后地区的积极建设力量,通过培育和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乡贤也成为了农村社会多元共治的重要力量,对提高农村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与村民的素质作用巨大③。他们在公司与农户的作用机制间加入理事会作为纽带,创新“公司+理事会+农户”经营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协商、协调和监督管理优势,促进企业与农户更有效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和农户的合作绩效,实现企业与农户、农业与生态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1.加快土地流转进程,破解规模经营难题,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
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的纽带联系作用的有效发挥,使得农村土地资源得以搞活,农业发展规模得以扩大。最为典型的是“公司+理事会+农户”互动模式在云浮得以广泛采用。以稻香园公司为例,用三种方式将村民“联结起来”:公司直接租赁村民土地,集中村民土地使用权,返聘被租用土地的村民,并组织培训,村民相对固定就业;散户土地由种植大户自行整合,种植大户与公司签订生产和购销合约;农户与公司直接签订生产和购销合约。因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良好的“联结”机制,村民收入得以不断增加,公司合作农户的收益每年稳定在比其他农户高出30%以上的水平。迄今为止,乡贤理事会已累计协助解决农业龙头企业与村民合作土地租赁、承包、置换4.54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13.9%;流转农户1.94万户,占家庭承包总户数的7.1%;协助农业龙头企业解决生产环境整治问题123个。土地整体流转,村民获得了固定的土地租金,还被返聘到生产基地参与农业生产,下班回家后可自主种植,产出的成品由基地以高出市场价回收,这有效地拓展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空间、增加了村民收入、促进了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农业经营发展。
2.搭建沟通桥梁,扮演“维稳”角色,发挥协商民主作用
借助理事会这一平台,“公司+理事会+农户”模式,使农户与公司在风险与利益、分工与合作、服务与生产等方面形成互惠互利、紧密合作的有机体。在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整合中,理事会利用其在当地的威望和深厚的人脉关系,做商谈、协调工作,减少阻力,降低成本,提高流转的效率,让农户自愿加入公司的生产基地,使村民获得资产性收入④。自合同签订之后,理事会全程监督合同的执行,时刻维护农户和企业之利益。理事会在公司与农户之间扮演着“维稳”角色,起协调、协商作用,使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更加稳定。如,丰智昌顺科技有限公司、恒兆竹制品发展公司等龙头企业就是依托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借助其“润滑”和“疏导”作用、协调各生产主体之间的关系、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感和多方合作的稳定性的。
3.多方参与乡村治理,秉承协同共治,推动农村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
熟人社会是我国农村社会形态的典型写照,乡贤理事会的作用在于将这种社会的声望最高、能力最强的个人吸纳进来,通过他们来推行新的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这样农户能够信服和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对乡村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云浮市吸纳外出乡贤、经济能人、宗族长老和村干部等具有一定声望的人作为乡贤理事会成员,提供社会服务,协调农户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多方参与乡村治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增进了社会和谐,也推动了农村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他们出台《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工作考核办法》等政策,建平台、给抓手,鼓励乡贤回乡投资创业,从先进地区带回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致富信息和大项目带动当地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其中东方明珠、东临天下、凯旋广场等房产项目,著名米业品牌亚灿米、聚龙米基地,以及中材、华润水泥、中广核风电、中顺洁柔、霸王中草药等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都是外出乡贤回来投资、或引资回来建设的。乡贤还成立“教育基金会”和教育协会,参与社会公益,捐资助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建成红岭村文化楼、罗镜影剧院、文化广场、图书馆、博物馆、东山公园等一系列文化活动场所,推动了公共服务、文化事业不断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爱心捐赠、访贫问苦、专项扶贫等活动,资助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儿童,让其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致力于全市的就医环境、医疗设备和薄弱卫生院医疗站的建设,牵线搭桥相关单位和企业,捐赠医疗设备,帮助有缺陷及困难人士恢复身体健康;立足本地实际,培育和发展三级理事会,大力吸纳乡贤进入村民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和乡民理事会,依托“民事民治,民事民议”的社会组织形式,广泛地发挥乡贤亲缘、人缘、地缘优势,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不同的乡贤群体能够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到家乡社会建设和管理之中⑤。
三、云浮乡贤理事会的价值研究
当今时代,乡村文化背景发生了巨大变革,其总体趋势是由传统向现代逐步转型。云浮乡贤理事会所秉持的乡村治理文化理念,已与传统文化发生了较大改变,特别是体现在宗法制度文化上。传统意义上,宗法制度是一种以家族为中心、以血缘为纽带的世袭制社会管理制度,所涉内容众多,如族聚而居、祠堂、族规、族产、族谱、祖坟及其祭扫等。云浮乡贤理事会文化,延续宗族伦理色彩和其他传统文化基因,但体现现代改革的精神和一系列组织措施,在其自身血缘关系和乡土范围内赋予自身更高的自治职能,在维护自然村落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自身的作用,是乡村民众能够相互认同、互相帮助,保持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多方位的自我调控和社会整合作用;在对自然村秩序的管理和乡村公共秩序的维护中具有高度权威。
(一)推进村民协商民主和有序政治参与,发挥了民间社会治理作用
社会治理是一个需要上下管理主体互动的过程,与政府自上而下的统治权力有明显差异;在当今法治理念指导下,行政机关并非是行使公权力的唯一行为主体,各种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村居自治组织等亦应纳入公共管理的主体范围,还应当赋予这些民间的组织以广阔的活动空间,通过对话、理解、生成、共享的互动合作,来协助政府实现公共治理目标。精英治理在目前的乡村社会仍是主要的管理模式,但因其经济资源缺失、政治地位低下,普通村民鲜有政治资源,难以通过决策机制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支持,在社会公共资源的占有和使用方面亦少于其他社会成员。云浮的乡贤及其理事会通过发挥动员和示范作用,使得国家政策给予村民以平等的地位,公平地配置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由此可见,在一定意义上讲,乡村的治理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乡贤理事会这类组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
通过乡贤理事会之乡村治理模式及有益经验,我们应当构建起以基层政府为主导、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多方参与、多管齐下的网络化社会治理机制,使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乃至家庭和个人生活,真正实现稳定的政局与和谐的社会状态。同时,发挥在文化保护、生产关系协调、经济发展、政局和社会稳定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的是,乡贤理事会所发挥的诸如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集体致富教育等等社会教化作用也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应寻求更多的能够承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民间组织资源,并使之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的耦合功能,如是,既能满足村民表达、维护利益和社区参与的需求,又能提供吸纳募集资源、整合乡贤的平台。尽管乡贤理事会制度是中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创新,其发展正推动复合民主、程序性民主和代表制民主的建设,建立起了一系列民主规则和程序,使民主从形式走向了实体。但是,乡贤治理终应向民主治理转型,这是村民自治向前演进的内在规律。因此,我们在发挥乡贤理事会在乡村权力中的作用时,要注意其与正式组织的兼容性,如此才能对乡村治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则会产生负面影响,约束正式组织的绩效。成功的非正式组织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强力剂”;失效的非正式组织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绊脚石”。同时,乡贤理事会作用的发展不能脱离政府的视线,其自主程度“取决于它可以得到的资源能否确实缓解其成员的最迫切的需要,取决于政府及外部精英对其宽容甚至帮助的程度”。
(二)以村民的积极认同为治理基础,有利于乡村治理制度创新
乡村治理“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因此,乡村治理的变革须尊重民意,力求其认同和支持。云浮乡贤理事会充分利用乡村地缘亲缘之“家园共同体”优势,发挥乡村传统的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之作用,解决民间纠纷,促进人们之间协调规则的形成和实施,提供了一种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模式或框架。它所通过的非正式规则,包括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道德和习惯等文化因素,其作用有效地化解了村民的摩擦纠纷,实现了对村民的行为规范和约束,锻造了一种超稳定的社会系统和特殊的社会人格,体现了一种“熟人社会中”的管理模式。善于摸索、发掘和总结传统的易于被群众所接受的非正式制度并加以创新,发挥其在自然村化矛盾、止纷争之作用,乃是乡贤理事会工作的重要一环。
(三)礼法并用,经济与社会共进,实现了乡村有效治理
乡贤理事会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是礼法兼治、经济与社会并举的,其经验与做法值得借鉴。当今社会,无论是唯“礼”或唯经济而无“法”和无社会,还是倚“法”或社会而弃“礼”和经济,都是行不通的。我们宜将其作为乡村治理之“翼”,使其深根于乡村自身,打造一个和谐的乡村。依韦伯所言,“观念创造出的‘世界图像,时常像板道夫一样决定着人们由利益驱动的行为的发展方向”,即在利益驱动的背后,有一种决定人们行为选择方向的无形力量,就村民而言,这种力量包括传统的规范力量和经济力量。乡土中国社会,“富于地方性”,人口流动性少,土地变动也少,村民彼此之间是熟人,“礼”仍然是调节乡村社区人与人关系、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规范力量,再就是利益⑥——经济,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经济能人脱颖而出,其对乡村经济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但并非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无须借助外力,而单凭传统的规范力量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以及经济力量,便能创造出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没有法律制度的制约和保证,没有社会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也是不可想象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村民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呈多样化趋势。在这种形势下,要建构和谐的乡村秩序,需对乡村文化有一个深刻的了解,需在法律制度的保证下,向村民进行信仰教育和精神引导,帮助其提高认识力和判断力,选择科学而理性的信仰方式,并发展经济。与此同时,也要引导和协调乡贤理事会,使村民和政府双认同,使其内在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实现其功能和价值,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健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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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