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类专业建设与发展的示范性探析

2015-08-06 01:39王海蛟韩蕾
亚太教育 2015年24期
关键词:示范航海探析

文/王海蛟 韩蕾



航海类专业建设与发展的示范性探析

文/王海蛟韩蕾

摘要:通过对航海教育分析,总结航海类专业办学特色,分析航海类专业建设在法律依据、资格证书、培训许可、办学标准、管理制度、课程体系与标准、考试考核、质量控制等八个方面的经验做法对其他专业的示范性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航海;专业;示范;探析

航海类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既要遵循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又要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航海类专业的建设发展与时俱进,是职业教育的典范,对其它专业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借鉴意义。

一、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是航海类专业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

我国是STCW公约的签字国和缔约国,所以航海类专业的建设发展在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外,还要积极履行IMO的STCW公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以《船员条例》等法规为主体,以《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等规范性的文件为补充的船员教育和管理法规是航海类专业办学的依据。

二、航海类专业教育推行的双证书制度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典范

职业教育在功能或结构上转型,需要一个支点来支持我们在理念上、政策上、在教学上的改革,双证书制度就是这个不可或缺的支点。航海类专业教育的发展始终坚持双证书制度,由培训合格证到适任证书,由技能证书到岗位证书,由支持级——操作级——管理级,由低级证书到高级证书,目前已经非常完善和成熟,具有国际通用性,实践证明,船员双证书制度是航海类专业改革的依据和导向。

三、航海类专业证书培训实施船员培训许可制度

船员证书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岗位适任培训和技能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的船员培训项目,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船员培训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培训机构自《船员培训许可证》发证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之间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期核查。

四、航海类专业教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学标准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对航海类专业的办学从软硬件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硬件方面,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对设备的数量和标准(规格及型号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软件方面,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的80%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对师资和管理人员的学历、服务资历,自有或兼职,依据培训项目及课程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航海类专业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保证船员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实施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根据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院校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培训课程设置制度、培训证明发放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具体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

六、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非常成熟,有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

由学校、船公司、海事局三方共同参与制定的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满足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规定的岗位适任要求为标准,以培养国际化高素质船员为目标,通过三岗递进、课证融合,将整个学习过程分为支持级岗位、操作级岗位和管理级岗位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针对不同的岗位要求进行职业操守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将船员资格证书培训和高职学历教育进行有机结合,实现“课证融合”创新。每项证书培训有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与课程标准,实现了培训课程明确化、培训教材标准化、考试大纲具体化、评估规范化。

七、航海类专业有一套规范化的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了证书培训的教考分离

主管部门实施了航海类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的教考分离,学校只管教学,海事局组织考试,依据教材、大纲、评估规范,建立了包括试题库、自动命题、阅卷、评分、考试分析、成绩管理的理论考核系统及包括题卡、外来评估员、评判、成绩管理的实操考核系统,实现了教学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教师注重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求得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端正的学习态度,努力学习,接受课程学习结束后的考试检验,形成重教重学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教风与学风的好转,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八、航海类专业教学与培训保障体系有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中国作为IMO的缔约国按照《STCW规则》第A-I/8节的规定,参照ISO9001的标准制定了针对航海院校船员教育和培训实际情况的行业质量体系标准,对所有由其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或组织所执行的培训、适任评估、发证(包括健康证书的发证)、签证和再有效,通过质量标准体系进行连续监控,包括有关教员和评估员的资格和经历,以确保达到既定目标。为实现船员教育与国际接轨,规范学校的各项管理,强化按规则办事的意识,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落实到实处,学校都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水上专业要求,建立一套符合海事局要求的行之有效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船员教育与培训的质量。

航海教育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和明显的职业针对性,同时又受到国内、国际公约及行业法规的规范,其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及考试考核模式等与国际航运发展形势及市场需求接轨,我们应继承与发扬航海教育的办学优势,吸收航海教育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推动和加强其它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韩敏,孟祥武航海院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与思考[J].航海教育研究,2007,( 3).

基金项目: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编号: GW2014A05)。

作者简介:王海蛟( 1974-),男,山东莱阳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航运。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 ( 2015) 08-0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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