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学萍?卢光辉
摘要: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已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又因其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就更为复杂,探讨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心理机制可以为有效预防此类事件提供理论依据。这类事件的社会心理因素主要涉及群体(民族)认同、群体相对剥夺、群体效能、群体愤怒情绪,其中相对剥夺在群体认同和群体性事件间起中介作用;群体效能在群体认同和群体性事件间起中介作用;群际情绪在群体认同与群体性事件间起中介作用;群际情绪在相对剥夺与群体性事件间起中介作用;群际情绪在群体效能与群体性事件间起调节作用。根据它们之间的关系建构其社会心理模型,以期为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减少提供帮助。
关键词: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心理模型分类号B8491问题提出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过去十年我国群体性事件增加了五倍,且暴力化、规模化特点日益明显,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者个别组织与团体,在利益不能得到满足或受到损害时,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温和型的集体请愿、张贴海报、散发传单等(梅珍生,胡静,2006);激烈型的罢工、罢市、罢课、罢餐,静坐,示威游行,非法集会,冲击国家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堵塞交通,聚众滋事,聚众哄抢,聚众械斗以及打砸抢行为等。而民族地区由于其民族、宗教问题使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相对更加复杂,例如各教派间争夺教权、继承权,少数民族生态移民管理,民族社区拆迁改造,城市扩建征用少数民族土地等社会问题往往会诱发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诸如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拉萨“3·14”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内蒙古锡林浩特“5·11”“5·15”事件、宁夏海原事件、河南中牟事件等,处理过程中因涉及民族关系、宗教信仰而难度加大,因此研究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激发的各方面因素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很多学科都从自身体系出发,对群体事件产生的根源做了较为宏观的深刻分析。如社会学研究认为,群体事件激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形态、结构变迁的转型期,经济格局调整,民众利益分配不均衡,导致民众心理失衡、社会信任危机(杨勇,2007)。政治学研究认为,其原因在于政治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社会政治生活存在一些弊端,群众合法的政治参与渠道受阻(陈松林,张畅,雷儒金,2011)。法学研究认为,群体事件是由于民众法制观念的误区与模糊,在维权过程中又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法治不公,诉讼救济渠道不畅所致(陈晋胜,介新玲,2003)。然而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特殊社会群体行为,在探讨诸多宏观影响因素的同时,应从微观层面,结合社会认知与群体动力相关理论,研究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心理机制,并最终建构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心理学模型,在此基础上为制定较为合理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干预提供理论依据。
2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激发的心理因素分析
目前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大都基于这类事件爆发的理论模型,提出一些预警指标或策略。尽管学者们所采用的方法和样本不同,但都集中于回答人们为什么会参与到群体事件中,哪些因素会导致他们参与,我们该如何预防。梳理国内外文献可知,群体性事件激发的心理变量主要集中于相对剥夺、群体认同、群体效能,近来更多学者开始探讨群际情绪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2.1相对剥夺与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相对剥夺感是指与参照群体相比,个体对自己不利地位的感知状态。根据参照群体的不同水平,相对剥夺可分为个体相对剥夺和群体相对剥夺(Walker & Smith,2002)。前者是个体将自身与内群体或外群体成员进行比较而产生的剥夺感,与个体对自身所受对待的不满有关;当个体将自己所属群体的现状或结果与某一外群体相比,感觉本群体处于一种弱势或不利的地位时,就会产生群体相对剥夺(Runciman,1966)。
国内学者认为,相对剥夺反映了个体在现实中缺乏渴望拥有的对象的状态(张书维,周洁,王二平,2009)。在现实中,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若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或自身的预期,也会产生相对剥夺。大量研究表明,与个体相对剥夺相比,群体相对剥夺更易导致集群行为(张书维,王二平,周洁,2012)。因为个体的相对剥夺可能会因个人自身力量及社会等因素潜藏较长时间而不被察觉,当相同年龄、相同职业或其他社会身份相同的社会群体成员都有相似的相对剥夺经历时,人们的群体相对剥夺感则容易唤起。可见群体认同在群体相对剥夺和群体性事件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有国内学者认为,集群认同在相对剥夺-满意与集群行为间起调节作用:高集群认同下,相对剥夺的个体比相对满意的个体会更多参与集群行为;低集群认同下,二者参与集群行为的倾向没有显著差异(张书维,王二平,周洁,2010)。但另有学者认为,相对剥夺在群体认同和集群行为间起中介作用(Van Zomeren,Postmes, & Spears, 2008)。可见,相对剥夺确实可以正向预测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但又有一些中介或调节变量在起作用。
我国民族地区大都处于西部山区、牧区等,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多变,虽然国家在民族政策上给予了少数民族诸多优惠,但因地域、交通、投资等原因,我国部分民族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种因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平衡现象致使不同阶层利益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加大。2012年我国官方基尼系数达0474,这已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3~0.4,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公权异化、贪污腐败、社会管理不民主,致使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通过社会比较产生一种自身利益被剥夺、地位低于他人的挫折感,并由此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和严重的社会不公正感。不平则鸣,在某种程度上,群体性事件不外是某些特定的社会成员或群体对社会不公表达不满或宣泄情绪的一种方式(王春光,崔爽,卢绍君,2013)。
2.2群体认同与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群体认同源自社会认同,Tajfel将社会认同界定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来源于个体对其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的认识,同时认识到作为该群体成员所能获得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社会认同理论认为自我的建构是通过群体分类来实现的。个体从所属的不同群体中获得各种群体身份,进而建构自我概念并将其表征于头脑中,从而指导其行为,并产生内群体偏好和外群体偏见(佐斌,2011)。故群体认同指个体与群体基于群体成员身份意义的心理联系,也就是说,将群体成员身份整合或融入个体自我概念的程度,群体认同越高,自我概念中的社会性越发凸显,自然地,群体的目标也就内化成了个人所追求的目标(张书维,王二平,周洁,2012)。
有人在对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调研时发现,参与者多次提到“我们老百姓”和“他们政府”,反映出参与者对自身群体与外群体界限很分明,在认同上存有很大的差异,可见对自身群体的认同是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影响因素(张书维,王二平,周洁,2009)。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体认同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对遭受相对剥夺的自身群体的认同;二是“他们”,将自身群体相对剥夺的责任归咎于外群体或其他组织。群体认同能够调节相对剥夺对群体性事件的正向预测作用,在相对剥夺程度相近的条件下,群体认同较高个体的群体性事件参与意愿高于认同较低的个体(贾留战,马红宇,2011)。其他研究也证明,当个体强烈地认同他们的群体时,会产生内群体偏好和外群体偏见,甚至参加集体行为(Dimmock, Grove, & Eklund,2005)。社会心理学家在对不同群体的社会认同和集体行动间关系的研究中发现,个体对某一社会类别、群体的认同感越强,就越有可能代表那一社会类别、群体参与集体行动(陈浩,薛婷,乐国安,2012)。
而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大都是由民族之间、民族内部的关系以及民族利益所引发。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上存在很大差异,且同一民族宗教下又有不同的教派、宗派,这些差异使各民族拥有相对独特的民族风情和民族意识。一旦涉及民族关系和民族利益,他们的民族认同机制就会开启,这其中包含对其特定社会关系的认同,也包含对自己所处不利地位、被剥夺的感知与理解,很容易发生从“我”到“我们”的群体认知的转变。而当某一民族或宗教成员都以诸如“我也是这个民族”这样的群体身份定义自我时,他们就会专注于自我与其他民族成员在经历、需求或利益、目标上的相似之处,这种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越强烈,他们就越有可能把我和他的经历、需求转化为“我们”的经历和需求,就越有可能参与到民族群体性事件中。
2.3群体效能与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群体性事件是人们实现特定目标的集群行为,群体对行为结果有效性的认识和对能否实现目标的估计是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影响因素,集体效能即为群体对这种认识和估计的反映(贾留战,马红宇,2011)。群体效能是指群体成员对群体能力的判断及信念或对完成即将到来的工作的集体能力及其信念的评估。Bandura(1997)将集体效能定义为“集体对组织和实施的行为达到一定成就水平所需的联合能力的共同信念。”
集体效能对群体性事件有正向的预测作用。若集体效能较高,认为群体性事件能够改变自身的不利处境和实现群体目标,则有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者对集体效能与集体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元分析,他们发现集体效能与集体行为表现之间的平均相关系数为0.45(Stajkovic & Lee,2001)。Gully等(2002)对集体效能与集体行为表现之间相关的元分析也报告了类似的结果。石雷山(2002)的研究也发现,集体效能能够解释群体行为表现近20%的差异,具有中等强度的影响。
群体效能对集群行为除了有这种直接的影响外,更多学者探讨了群体效能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中介作用或调节作用。有研究结果表明在群体认同与集群行为二者的关系中,集群效能具有调节作用(Brewer & Silver,2000);研究也发现,集体效能调节群体认同对群体性事件的正向预测作用(Klandermans,2002)。而在研究得出的集群行为的社会认同模型中,群体效能在群体认同和集群行为间起中介作用(Van Zomeren,2008)。
可见群体效能对于群体性事件确实有一定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因大多涉及民族因素和民族问题,这种效能感的存在使同一民族的个体感受到了集体的力量,并相信能够通过集体的努力改变目前的不利地位,大家的这种效能感越强,越使其相信“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就可以改变目前的现状”,这种效能感的增强又会进一步使其成员的群体认同加强,促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4群际情绪与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群际情绪理论认为,群际情绪是指当个体认同某一社会群体,群体成为自我心理的一部分时,个体对内群体和外群体的情绪体验(刘峰,佐斌,2010)。通过这一定义可以看出,群际情绪是通过群体认同起作用的,它取决于群体认同的程度。群体认同时自我心理感染了群体的特点,包括情感。当个体认同某一群体时,个体所属群体就变为自我的一部分而带有情感意义,那么与内群体相关的所有事情都像发生在自己身上,此时的情绪从个体水平拓展到群体水平(张婍,冯江平,王二平,2009)。
在群际情绪与群体性事件关系的探讨中,涉及最多的是群际愤怒、群际恐惧、群际焦虑等。不同的群际情绪激发不同的群际行为倾向,群际愤怒可预测伤害外群体的倾向; 群际害怕情绪则导致躲避外群体和支持内群体的倾向(刘峰,佐斌,2010)。研究也发现,群体水平的愤怒情绪会导致对外群体攻击和对抗的意向(Mackie,Devos, & Smith, 2000)。Van Zomeren等(2008)的社会认同模型中揭示出了群体认同、群体效能、剥夺感与集群行为间的复杂关系:相对剥夺是群体认同和集群行为的中介变量;集群效能是群体认同和集群行为的中介变量;集群行为发生有两条路径,即情绪路径和认知路径。但近年有研究者在探讨集群效能和情绪对集群行为的混合作用中发现,在由于程序不公平导致的集群行为中,一旦恐惧情绪变量进入模型,将会导致愤怒对于程序不公平和集群行为的完全中介作用,而同时集群效能对于集群行为的预测作用变得不显著,但没有恐惧情绪进入模型时,集群效能对于集群行为的预测作用非常显著(郑昱,王二平,2011)。
民族地区的各民族人民大多对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怀有深厚的情感,所以民族意识较强,对民族尊严、民族利益十分敏感,一旦民族利益长期受损,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不满情绪无法宣泄,就会导致单个个体融入民族群体(包括情感和社会行为),此时民族不满的愤怒情绪被激发,加之其对所属群体的认同,群体性事件就可能会发生。
3四因素与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关系及模型建构综上所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心理因素主要涉及四个变量:相对剥夺、群体认同、群体效能、群际情绪(尤其是群际愤怒、恐惧这样的负性情绪),它们都可以显著地预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但当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变量时其关系又变得复杂了。按照前面的论述,本文梳理出以下的关系与假设:假设一,相对剥夺在群体认同和群体性事件间起中介作用;假设二,群体效能在群体认同和群体性事件间起中介作用;假设三,群际愤怒情绪在群体认同与群体性事件间起中介作用;假设四,群际愤怒情绪在相对剥夺与群体性事件间起中介作用;假设五,群际愤怒情绪在群体效能与群体性事件间起调节作用。根据以上假设,建构出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心理模型,如图1所示。
4总结
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了我国民族间的团结和稳定,且每年这类事件都有上升趋势,探讨其发生的社会心理机制可以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这类事件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根源还是在于民族成员对所属群体认同后所产生的对其群体现状或结果经与外群体比较后的群体剥夺感,然后导致民族不满、愤怒情绪,群体性事件可能就会发生;而另一条路径就是民族成员对所属群体在地位、利益、感受、经历等方面产生认同后,就会相信“只要我们一起就能改变现状”,即群体效能感增强,而群体效能的增强对某些个体参与群体性事件起作用,对另一些可能没有效,这时群体愤怒就会成为其调节变量,群体效能较强又有群体愤怒的个体就会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
对于各变量之间关系的梳理可以为有效地预防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供理论依据,但是目前的研究尚缺乏实证的证据。对一些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的作用,现有研究仅仅是简单的测量而非操纵;再者,实验室模拟的群体性事件非常有限,与真实的群体性事件相差很远,尤其是民族地区就更为复杂了。如何在兼顾外部生态效度的同时操纵好一些变量,是下一步实证研究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