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昭仪 盛 靓 辛素飞
(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烟台 264025)
在这个世界上,“同” 是相对的,“不同” 是绝对的,不同的政党、民族、信仰和文化等组成了这个缤纷复杂的大千世界,这是任何人、任何力量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而在这诸多的“不同”之中,难免会出现与我们的信仰和价值观相背离的思想、行为和准则,我们该以何种方式处之? 从16 世纪开始,容忍的概念就被引入解决宗教教派分裂的问题中,成为接受差异、弱化冲突的关键要素,通过减少群际消极刻板印象和群际焦虑,有效解决群际冲突、促进群际交往(Forst,2013; 高承海,2019)。在当今社会背景下,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日益多元化已经成为社会面临的主要挑战(Van der Noll et al.,2018)。尤其是在竞争理念普遍化的影响下,从大国之间明争暗斗导致的国际秩序动荡,到组织之间相互抵制造成的经济效益损伤,对人类社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不可估量的损失,而这种因为不同群体的规范和观念等差异造成的冲突在全球范围内还在持续增加(Verkuyten& Yogeeswaran,2017)。已有研究发现,因群际差异引起的持久性的冲突给双方群体中的个体 (从家庭和社区上)造成生理和心理多方面的、无法弥补的伤害 (Simon & Schaefer,2017; Crisp & Turner,2012; Pettigrew & Tropp,2008)。容忍作为一种重要的应对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 Verkuyten et al.,2019; Vogt,1997)。前人关于容忍的研究主要从个体角度出发对人际容忍 (interpersonal tolerance) 的发生机制和影响效应进行了较多的探讨(Gibson,2006)。而群际容忍(intergroup tolerance),如上所述,对于解决当今多元化竞争环境下的群际矛盾,保证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群际容忍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很多国家和组织的政策管理当中。例如,1996 年联合国大会将11 月16 日作为国际容忍日。在欧洲,有关组织还设立了“欧洲容忍勋章”“欧洲容忍日”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层面上,虽然一些研究者也开始以某些具体形式(如民族、文化容忍)为基础对群际容忍(intergroup tolerance) 展开了学术研究 (Verkuyten &Yogeeswaran,2017; Verkuyten et al.,2019;Vogt,1997),但仍缺乏对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支持,而且对于群际容忍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也不够完善。因此,本文拟对国内外有关群际容忍的研究进行梳理和评述,明晰群际容忍的概念,讨论影响群际容忍的关键因素,并提出增进群际容忍的方法,为该领域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相关决策的提出提供参考依据。
相较于人际容忍,群际容忍所代表的社会心理现象更为复杂,概念表述比较模糊,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例如,有研究者将其定义为不同群体互动过程中的容忍心理,其内容与人际容忍并无实质区别,只是分析的视角从个体转向群体,主要表现在群体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 (张淑敏,2018);还有学者认为群际容忍不是使群际差异消失,而是在反对外群体规范和行为的基础上能够确保与外群体和平共处 (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另有研究者认为,群际容忍意味着尝试去理解外群体,就算有些观念和行为是内群体所反对和排斥的(Verkuyten et al.,2019)。尽管研究者对群际容忍的概念表述不一,但他们都主张群际容忍至少包含“反对”和“接受”两种心理机制。因此,综合已有观点,本文将群际容忍界定为人们在群际互动中主动接受在某种程度上所反对的外群体(自己所不属于的、由他人构成的群体)的规范、观念和行为,在不损害内群体既有原则的基础上能够与外群体成员和平共处。
除了概念表述上的不同,群际容忍与人际容忍的差别还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人际容忍是指两个或多个个体之间的容忍,主要受个体特征和人际关系的影响;相对而言,群际容忍是一种群体性的过程,此时不同群体成员所容忍的是外群体的某种典型行为或特征,更容易受到所属的社会群体成员身份和群体双方的历史文化背景等社会属性因素的影响(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第二,群际容忍的作用大于人际容忍,增进群际容忍能够改善群际关系。不仅可以从个体层面(如群体成员的性别、人格特质等)来预测群际容忍的水平,还可以通过群体层面 (如群际接触等) 来对群际容忍进行操纵(Verkuyten et al.,2019)。第三,群际容忍可以分为允许和尊重两种形式。前者建立在不平等的群体地位之上,意味着被容忍群体对容忍群体的顺从,是垂直方向上的群际容忍; 后者则反映了平等的群际关系,每个群体都是容忍的主体和客体,是水平方向上的群际容忍。而人际容忍不做此区分(Forst,2013)。
总之,群际容忍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群际容忍通常发生在进行群际互动的两个或多个群体之间,容易受到群体成员身份和社会属性因素的影响;群际容忍对改善群际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就不同形式来看,群际容忍对被容忍群体成员产生的心理影响可能并不总是积极的,应适当给予关注。
现有文献中专门探讨群际容忍影响因素的研究相对有限,本文经过系统的梳理与分析,概括出了社会认同、群际接触、个体特征和群体环境四方面的影响因素,接下来分别进行阐述。
从社会认同的角度来说,对群际容忍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主要是内群体认同和社会身份复杂性。因此,本文将结合社会认同理论从内群体认同和社会身份复杂性两方面对群际容忍的影响因素进行说明。
3.1.1 内群体认同
虽然内群体认同(ingroup identification)不会必然引起对外群体的消极评价,但研究表明,内群体认同与群际容忍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并且提高内群体认同会增加对外群体的消极评价 (Gieling et al.,2014)。原因可能是在内外群体类别化的动态过程中,由于不断凸显的群体特征,加之愈演愈烈的群体竞争,使得内群体成员不断感知到外群体的威胁,在规范、 观念和行为等方面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逐渐降低。而且,内群体认同还会使群体成员产生一种归属感,而对内群体的归属恰恰反映了对外群体的不归属,这种矛盾的认知和体验会导致内群体成员更加排斥外群体,甚至将外群体视为敌对的群体,从而降低群际容忍水平。正如研究者在南非的种族群体中所发现的那样,强烈的内群体认同会促使内群体成员产生对外群体的负向态度,这与反感外群体并降低对外群体的容忍有关(Gibson & Gouws,2000)。
3.1.2 社会身份复杂性
在社会认同过程中,还涉及一个重要的概念——社会身份复杂性(social identity complexity,是个体对自己多重内群体身份之间感知到的重叠程度; 辛素飞,辛自强,2012)。已有研究表明,社会身份复杂性能够正向预测对外群体的态度,高身份复杂性还能够增进群际容忍。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根据社会分类理论,复杂的社会分类能够使得群体间的差异被弱化以至于无法感知,破坏了群际偏见的认知基础,有利于群际容忍程度的增强。第二,高社会复杂性的个体更有可能意识到,在某一个群体身份维度上是外群体的人,可能同时在某些不同的维度上又是内群体成员,这可能会增加对外群体的容忍与肯定 (Brewer & Pierce,2005)。另外,Whitehead 和 Perry (2015) 基于社会身份复杂性理论,探究了基督教国家主义者对同性恋群体和公民联盟的态度。结果表明,社会身份复杂性较低的基督教国家主义者倾向于将同性恋群体视为异类,对他们的容忍程度也较低。因此,高社会身份复杂性的确能够增加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和积极预期。
从群际接触的角度来说,影响群际容忍的因素主要有两类: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替代性接触、拓展性接触和想象性接触)。虽然每种方式各有利弊,但它们对群际容忍的作用机制基本一致,本文将分别阐述其对群际容忍的影响。
3.2.1 直接接触
不同群体之间直接的、 面对面的接触会改变内群体对外群体的看法,增加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 Verkuyten et al.,2019)。直接接触还能够丰富内群体成员的认知,使其思维更加开放、灵活,减少以自我群体为中心的倾向,从而对多元化的外群体特征持容忍的态度 (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Dobbie 和Fryer(2015)在一项“为美国而教”的志愿者活动研究中指出,一段时间的直接接触改变了志愿者对外群体原有的认知经验,使其对外群体的态度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增加了对外群体成员的容忍程度。另外,Gieling 等人(2014)发现直接接触的次数与荷兰本地青少年对穆斯林移民的容忍程度呈正相关,即直接接触的次数越多,本地青少年群体越能接受穆斯林移民群体的规范和行为。可见,直接接触可以通过增强群际互动有效改善群际关系,如果有条件进行适当程度上的直接群际接触,将会显著提升群际容忍水平。
3.2.2 间接接触
在现实社会中,为所有的群体成员创造面对面的接触并不容易,并且在某些严重冲突的情境中,实现直接接触往往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间接接触的方式达到预期目的,特别是在高度隔离的社会环境中。在此主要阐述拓展性、替代性和想象性群际接触对群际容忍的影响。
第一,拓展性群际接触。拓展性群际接触是间接群际接触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强调跨群体友谊的重要性。当个体感知到内群体成员拥有外群体朋友时,将会减少人们的群际焦虑和群际威胁,从而形成积极的外群体态度 (Wright et al.,1997)。有研究表明,“我朋友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 的信念会影响内群体成员对外群体的看法,认为内外群体享有相似的规范和观念,从而提升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Dovidio et al.,2011)。另外,在被试为儿童的一项研究中,给实验组儿童讲述本群体和外群体儿童的友谊故事,对照组儿童没有接触任何故事。结果发现,实验组儿童对外群体儿童的接纳程度更高,表现出更高的群际容忍水平(Cameron et al.,2011)。
第二,替代性群际接触。替代性群际接触是将拓展性群际接触的思想与社会学习理论结合起来的一种间接接触方式,为群际接触研究提供了新的线索。已有研究发现,积极的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的良性运营增加了不同群体替代性接触的机会,内群体成员可以通过观察内外群体成员的积极互动来理解外群体成员的生活方式和兴趣爱好等,从而提升其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Diez & Dion,2018)。并且,还有研究发现,部分电视节目也能够帮助内群体成员了解外群体进而增进群际容忍 (Löw Staniá,2014)。其原因可能是,动态变化的媒体所带来的图片刺激能改变个体对他人进行社会分类的方式,将注意力从内群—外群(“我们”—“他们”)认知转向更具包容性的范畴(“我们”),从而促进对未来群体间互动的积极预期,有利于群际容忍的增强。
第三,想象性群际接触。想象性群际接触是通过在心理上模拟与外群体成员进行社会互动,激活在真实情景中与外群体成员互动时的相关经验,从而改善群际关系。在Crisp 和 Turner(2012)的实验研究中,要求年轻被试想象跟老年人接触,然后选择跟不同年龄阶段的外群体成员互动。结果表明,想象接触条件中的被试跟老年人互动的频率远高于没有进行想象的对照组,对老年人的容忍程度也更高。同时,他们还发现与没有进行想象的对照组相比,进行了想象接触的被试将穆斯林名字和积极词汇卡片的匹配率更高,能够正向预测对穆斯林群体的容忍程度。
个体特征对群际容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性别、受教育程度和人格特质等方面,下面将对这三个方面的影响分别进行论述。
3.3.1 性别
性别差异是影响群际容忍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研究表明,相较男性而言,女性对外群体持有更积极的态度,并且女性主导的团体气氛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对其他团体的关注也更多 (Andrej et al.,2015)。同样,Conejero 等人(2014)在对西班牙被试的一项问卷调查研究中发现,女性能够相对较好地解决群际冲突问题,对外群体的规范和行为的容忍程度更高。Verkuyten 和 Slooter(2007)在青少年群体中也发现了类似的结果,即男性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要低于女性。这可能主要是因为在社会知觉中,男性对社会实践、社会性因果关系等“物”的因素比较敏感;女性则对“人”及人际关系的知觉比较敏感。因此,女性比男性更能照顾到他人的感受和需要,包括对移民和少数民族等外群体成员。可见,不同性别群体在思想、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明确性别差异对解释不同性别群体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差异具有重要意义。
3.3.2 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也是影响群际容忍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个体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越高。例如,有研究者认为,教育提供了内群体与外群体交流的机会,使得不同群体成员能够更充分了解彼此的规范、观念和行为,有利于增强内群体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 (Mepham & Martinovic,2018; Vogt,1997)。也有研究表明,个体受教育程度与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呈正相关,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内群体成员对移民群体的态度更积极,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内群体成员更容易产生外群体偏见、歧视等消极态度(Easterbrook et al.,2016)。总之,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内群体成员视野较为开阔,对不同的规范、观念和行为容纳度较高,可以有效地增进群际容忍。
3.3.3 人格特质
不同的人格特质也会对群际容忍产生不同的影响。有研究发现,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特质的个体对外群体的宗教容忍程度较高,具有外倾性、宜人性和社会主动性特质的个体对外群体的偏见较少,态度更积极,表现出更高水平的容忍程度 (Gawali &Khattar,2016)。此外,Dinesen 等人(2016)的研究表明,在开放性和宜人性维度上得分高的个体对移民群体的容忍程度较高,能够减轻对外来文化威胁的感知,这可能与热情、活跃、乐观和利他等特质有关;而在责任心维度上得分高的个体对移民群体的态度较为消极,容忍水平也较低。原因可能是富有责任心的人非常谨慎,强调秩序的稳定,更有可能将移民群体视为本群体的潜在威胁。
群体环境对群际容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群体间不同的规范标准、文化和宗教等方面。有研究表明,不同群体持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对与本群体道德标准差异大的外群体容忍程度较低 (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在 Haidt 等人(2003)的实验中,询问参与者在多大程度上支持那些与他们在人口统计学和政治道德等问题上持不同标准的群体。结果发现,参与者对持不同政治道德标准的外群体容忍程度最低,也最不支持该外群体。同样,Hirsch 等人(2019)发现,大多数荷兰人对道德问题的容忍程度最低,而对非道德问题的容忍程度相对较高。因此,道德标准可能会两极化某些社会问题,进而降低群际容忍。还有研究发现,人们对特定行为的反对程度会因涉及价值观标准的不同而有差异(Verkuyten et al.,2019)。如果一个群体强烈地认为性别不平等是错误的,那么该群体很可能认为性别不平等在所有群体环境中都是错误的,因此对外群体的性别不平等行为容忍程度较低。并且,如果外群体反对那些被广泛接受和认同的规范标准,那么内群体成员对外群体的容忍水平会更低。
文化对群际容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居民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上(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例如,相比较于其他国家,美国人更强烈地排斥和厌恶少数民族,并且人们特别不赞 成 公 开 表 明 民 族 身 份 (Yogeeswaran et al.,2014)。也有研究指出,相比中国,美国人的群际容忍程度较低(Verkuyten et al.,2019)。并且在一项对美国和法国的比较研究中发现,有关群际容忍的同一种意识形态(如色盲主义)在不同国家也有完全不同的含义(Hahn et al.,2015)。在法国,色盲主义与群体间平等有关,而在美国则恰恰相反。因此,文化能够影响群际容忍,群体之间的文化不同,群际容忍水平也不相同。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从社会认同、群际接触、个体特征和群体环境四个方面探讨了群际容忍的相关影响因素。
首先,就社会认同方面而言,起主要影响作用的因素是内群体认同和社会身份复杂性,内群体认同与群际容忍呈负相关关系,而社会身份复杂性能够正向预测群际容忍。但社会认同对群际容忍的影响研究还需要明晰一个问题,即控制群体边界的层面和范围是需要条件的。例如,同属于一个国家的两个边界明显的群体,当面临国家层面上的威胁时,群际容忍的程度可能随着群体认同边界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未来可以通过探索引起群体边界变化的条件,对群际容忍的社会认同影响因素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其次,就群际接触方面而言,两种接触方式都可以影响群际容忍程度,但作用的情境不同。直接群际接触相较间接群际接触效果更好,但对情境的要求更高,更不容易实现。三种间接接触方式对群际容忍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其中想象性群际接触的效果可能不及前两种方式,但对外部条件的要求较低。并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推进,有研究者认为群际接触研究中存在的“积极偏向”不利于客观地认识群际接触。因为群际接触中也存在消极接触,这种消极群际接触会削弱积极接触效应,恶化群际关系(赵鹤宾等,2020)。然而目前还没有研究探讨消极接触对群际容忍的影响,今后还应进行更全面的分析。此外,通过梳理文献,发现群际接触还可以通过影响其他中介变量间接影响群际容忍。例如,有研究表明,群际接触的质量高低可以产生积极或消极的群际情绪,其中积极的群际情绪有利于群际容忍程度的增强 (艾娟 ,徐 玲 玲 ,2020; Mackie & Smith,2017)。因此未来可以从中介变量入手,继续探索并丰富群际接触对群际容忍的影响研究。
再次,对于个体特征而言,除了性别、受教育程度和人格特质因素,个体的职业、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也可能对群际容忍产生影响。例如,相较于普通群众,驻外大使对其他群体的容忍程度可能更高;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个体可能因为偏见等因素而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较低。这些可能的理论猜测需要在今后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此外,不同性别、不同人格特质的个体,其脑神经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为丰富群际容忍的脑神经机制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同时,对于群体环境而言,我国社会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不仅群体间规范标准、文化等存在差异,还有很多不同的群体环境变量也可能影响着群际容忍的产生和变化。例如自然生态环境、空间拥挤程度等。今后还需扩大研究范围,不断梳理和整合以上两方面对群际容忍的影响。
最后,群际容忍是一个复杂的认知情感过程,不仅影响因素众多,各个因素之间还可能存在复杂的交互作用。例如,有研究表明,群际接触可以造成社会身份复杂性的改变,与外群体接触的次数增多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身份复杂性(Dovidio et al.,2011)。另外,具有开放性和外倾性特质的个体可能会因为热情、活跃而得到更多与外群体接触的机会。因此,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作为将来研究的重要主题,进而完善群际容忍的影响因素框架。
差异是冲突的来源,只要群际差异存在,就有可能发生群际冲突。而在无法消除群际差异的现实情况下,如何缓解群际关系成为当下研究的重要议题。有学者认为,群际容忍对减少群际歧视、敌意和冲突,增进群际信任具有重要作用,是应对差异性的有效措施,但目前仍缺乏系统有效的增进策略(张淑敏,2018; 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Verkuyten et al.,2019)。因此,本文将以群际容忍的影响因素为基础,进一步概括增进群际容忍的方法,并结合我国的现实问题加以解释,为改善群际关系,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理论依据。
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人天生具有分类的需要,并倾向于将自己划分到某一群体当中,通过对所属群体产生认同来建构群体身份,进而提高认知安全感和归属感。研究表明,群体身份认知的差异会影响内群体成员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 (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 Verkuyten et al.,2019)。因此,增加群际容忍应以社会认同理论为依据,通过改变群体身份认知来实现。下面将结合内群体认同和社会身份复杂性,对通过改变身份认知来增进群际容忍的方法进行说明。
第一,内群体认同可以被人为干预,通过发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变化,促进群际容忍的增加。共同内群体身份模型(common ingroup identity model)认为,扩大群体边界会引起群体分类的变化,使得内群和外群融合成一个更加宽泛和更具包容性的群体,有利于减少偏见,改善群际关系 (周天爽 等,2018;严磊 等,2018; Gaertner & Dovidio,2000)。这在Verkuyten 和 Yogeeswaran(2017)的研究中得到了证实,即当不同群体成员认同一个更广泛意义上的上级群体时,会淡化嵌套在上级群体中的子群体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减少内群体认同程度从而提高群际容忍水平。Steffens 等人(2017)也进一步发现,如果德国、英国、意大利可以将本国类属于欧洲这一共同的群体,则会提高对其他国家的容忍程度。因此,干预内群体认同可以通过建立共同内群体身份模型来实现,进一步模糊群际边界(群体间的差异和区别),使得内群与外群之间有更多共同的品质和特征,这有利于群际容忍水平的提升。
第二,通过提高群体成员社会身份复杂性来增强群际容忍。社会身份复杂性的提高可以降低群体成员的某种身份的凸显性,弱化社会群体分类的边界,促进群际容忍水平的提升。Alexseev 和Zhemukhov(2017)对麦加朝圣者的研究发现,属于某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可以在宗教身份维度上认为其他社会群体的成员属于内群体,增强了信徒的社会身份复杂性,进而提升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容忍程度。同样,Brewer 和 Pierce(2005)认为,提升美国俄亥俄州不同群体成员的社会身份复杂性,有利于增加他们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要想构建良好的民族关系,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提升其社会身份复杂性。例如,汉族人在与少数民族(如藏族人)进行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可能意识到在民族群体身份类别上是外群体的藏族人同时在某些不同的身份类别上又是内群体成员,从而改变原有民族群体分类的区分度,增加彼此间的积极态度,进而促进群际容忍程度的提升。
如上所述,两类群际接触的方式(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都是基于群际接触理论(群际接触可以改善内群体对外群体的态度,改善群际关系)形成的。该理论认为,良好的群际接触能够使内群体成员有效地理解并尊重外群体的规范和观念,增进彼此的包容与体谅,进而增进群际容忍 (Crisp & Turner,2012; Pettigrew & Tropp,2008)。因此,增进群际容忍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在不同的情境条件中适当增加群体间接触的机会,通过鼓励不同群体成员的积极互动来改善群际关系。
第一,增加直接接触的次数和时间可以改善内群体对外群体的态度,从而能够提高群际容忍水平。当前,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仍是影响我国民族事业发展的关键。根据群际接触理论,促进民族成员之间直接接触将有利于降低群际偏见,提高群际容忍水平并促进和谐的民族关系(Verkuyten et al.,2019)。例如,相较于少数民族的教育教学方式,大部分汉族群体居住地区学校的教学系统和设备更为完善。因此可以在初高中阶段鼓励少数民族的学生到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接受教育,在高考志愿报名阶段鼓励少数民族的学生积极报考施行多元化制度的高校。总之,提供直接接触的机会可以不断增进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群体的认识和了解,从而达到增加群际容忍和改善群际关系的目的。
第二,当无法进行直接接触时,可以采取间接接触的方式来增进对外群体成员的容忍程度(Dovidio et al.,2011)。首先,可以进行拓展性群际接触。先让人们知道内群体成员拥有外群体朋友,并且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良好,从而间接减少原有的消极态度,提升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例如,如果城市群体的成员有很多来自农村的朋友,那么其他城市群体的成员对农村群体的容忍程度可能会增加,反之亦然。其次,可以使用替代性群际接触的方法。当人们担心和害怕与外群体接触时,可以先观察他人的接触行为,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接触焦虑,促进群际容忍程度的增加。例如,在战争或者疫情爆发的时候,战争双方群体、疫情发源地的居民群体与外群体之间往往是相互隔离的状态。因此,可以倡导不同群体成员借助媒体(如观看采访视频)了解外群体的观念和行为,从而缓解群际焦虑,提高群际容忍水平。最后,还可以采用想象性群际接触的方式增进群际容忍。内群体成员通过在心理上想象与外群体成员进行积极社会互动,来改变对外群体成员原有的消极刻板印象和偏见,从而增强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例如,引导学生对其他民族进行有意义的想象,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他们对其他民族的认识,从而树立积极的民族意识并提升群际容忍水平。
以上是从社会认同和群际接触两方面入手,为有效提升不同群体之间的容忍程度提供了增进的方法。此外,在个体特征层面,还可以通过提高受教育程度来增强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丰富的阅历和经验有利于内群体成员充分了解外群体,对不同的规范、 观念和行为持允许和尊重的态度 (Simon &Schaefer,2017)。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重视物质基础的同时,还应提高国民素质,加强受教育 (尤其是高等教育) 机会的普及化和常态化,为增进群际容忍、改善群际关系提供一种具体可行的策略。并且,尽管人格特质相对稳定,但随着生理的成熟和环境的变化,也会或多或少发生改变(Borgatta,1964)。这为通过塑造开放性和宜人性等人格特质来增进群际容忍提供了可能性,未来可以继续深入研究。同时,女性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高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女性相对男性群体更为脆弱,更容易受到社会和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在我国的相关政策中。因此启示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增加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来增进群际容忍? 这还有待于进一步讨论。
在群体环境层面,增进群际容忍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提高对多元化社会的认同。多元化作为当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为群体之间的安全和信任奠定了基础,能自动且明确地预测内群体对外群体的积极态度(Ng Tseung-Wong & Verkuyten,2018)。有研究表明,一个多元化社会可以允许不同群体的规范标准、文化和宗教共存,使得不同群体成员感受到平等和尊重,并为提升群际容忍水平奠定了基础(Verkuyten et al.,2019)。因此实现群际容忍还要认同多元化社会,积极参与到文化多元化的建设和保护中来,比如有关部门制定并试行保护少数群体习俗和文化的法律法规等。
群际容忍的影响因素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同样,增进群际容忍也需要多种方法相结合。例如,对多元化社会的认同可以提供更多群际接触的机会,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提高内群体成员的受教育程度能够拓展视野,可能形成更高层次上的社会认同(如国家、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总之,今后有关部门和决策者应根据群际容忍的影响因素,将理论转化为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这些方法的效果,切实增进群际容忍并改善群际关系。
尽管关于群际关系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已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大都集中在刻板印象、偏见和歧视上,对群际容忍的理论研究工作还不完善(Verkuyten et al.,2019)。本文通过系统的梳理和整合,在明晰群际容忍的概念基础上,总结了群际容忍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增进方法,旨在促进和谐群际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当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化,本文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未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拓展。
梳理变量间的关系对于丰富群际容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必要将群际容忍与群际宽恕等相似概念进行区分。群际宽恕是指对曾经侵犯过本群体的外群体所具有的报复感等的减少,有意识地去理解、接近对方群体,并积极地参与到对方群体中的一种心理过程(艾娟,2014)。由此可知,群际宽恕的客体是曾经侵犯过本群体的外群体,这是群际宽恕产生的重要前提条件; 而群际容忍则不需要此前提条件,只是要求内群体能与持不同规范、观念和行为的外群体和平共处。虽然还有学者将群际容忍与群际信任、 群际偏见进行了对比 (张淑敏,2018;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但这些概念还多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并未建立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未来还需在不同群体和情境下进行量化验证或案例分析,以期借助其他群体变量的相关学术成果进一步丰富群际容忍的研究框架。
目前,在研究方法上主要存在测量方式信效度较低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测量群际容忍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群际偏见和歧视,不能就外群体的规范、观念和行为等进行客观评价(Sullivan et al.,1979)。二是在测量群际容忍的过程中通常很难区分群体成员对行为和行为执行者的态度。例如,研究发现,人们反对某一群体的某种行为,一方面是因为不喜欢该群体(歧视性反对),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喜欢该行为本身(一般性反对)(Hurwitz & Mondak,2002)。因此,未来需要在公正平等的社会大背景下,重新建构符合研究规范的测量群际容忍的相关问卷或量表。最好能够将对外群体的态度和对某种行为的态度区分开,并且在不同文化领域体系下,能够做相应的题项变化。同时应丰富研究范式,设计出科学严谨的实验来测量群际容忍水平。
当前对于群际容忍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它的积极影响方面,然而有研究却发现群际容忍的作用并不总是积极的,还会给个体和群体带来负面影响(Verkuyten & Yogeeswaran,2017)。从个体层面来看,一方面,群际容忍要求人们要有自主的价值观念,保证自我身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群际容忍又意味着悬置自己的判断标准而接受那些反感甚至是厌恶的外群体规范和信念,这可能会威胁到个体自身的完整性。从群体层面来看,群际容忍隐含着一种强烈的“我们-他们”的区别,即多数是群际容忍的主体,少数是群际容忍的客体。因此群际容忍成为了强者对弱者的特权,而弱者却无法处于强者的位置之上,这体现了群际容忍的不对称性特征(Gibson,2006)。因此,未来可以探索群际容忍的效应是如何在冲突与矛盾中维持一种精妙平衡的,尽可能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其消极影响。
目前对群际容忍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国外,国内本土化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在西方个人主义文化和东方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内群体对外群体的容忍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西方主要从权利的争取与维护角度研究群际容忍,着重从“理性”与“法制”层面调节各种矛盾与冲突,更多强调制度对群际容忍实现的保障; 中国则主要从道德品行维度对群际容忍进行解释,着重从“情理”层面调节群际关系,可能更多关注“感性”的作用机制(谢辉,2013; Verkuyten et al.,2019)。同时,我国作为一个多元化国家,群体分界意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而逐渐凸显。比如城市和农村群体、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不同民族群体之间在各方面的差异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体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党宝宝等,2014)。因此,分析群体间刻板印象、歧视和偏见等的来源,找到增进本土化群际容忍的具体策略尤为重要。比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不同的观念和行为使得城里人和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碰撞。如果能够加深城里人对农民工的了解,意识到农民工也同样是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将会提高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容忍程度,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