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讹人老太捐款:以德报怨还是助纣为虐?

2015-07-31 13:51宋鹏伟
中华儿女 2015年9期
关键词:小何纵容老太

宋鹏伟

近日,安徽舒城县初三女生小何骑电动车上学时,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不料老人一口咬定是小何撞了她,交警反复勘查,终还小何清白。4月21日,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不计前嫌,带着家人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千元,此举在当地传为佳话。(4月23日中安在线)

助人为乐却被反咬一口,不仅不计前嫌,而且还给诬赖自己的人捐款,更何况自己家里也不富裕,这是怎样的一种精神?正常而言,这起“讹人事件”水落石出后,讹人的老太太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经济方面的惩罚,结果呢,被讹的初三女生和家人不但没有追究她的责任反而主动捐款帮助她,“讹人者”反而“获益”了。这样的结果未免让一些人不理解,也让一些嫉恶如仇者心理上极度不平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说这是以德报怨,小姑娘的行为值得赞赏;有人却不以为然——小姑娘还是太年轻太幼稚,此等行为简直是助纣为虐,某些老人今后会更加有恃无恐了,一些网民在门户网站上的诸多带埋怨话语的跟贴、“吐槽”足以说明。

一事面前,是非对错远比道德评判重要得多。先说老人,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诬赖前来扶自己的恩人,还一口咬定,直到交警澄清事实后才不再纠缠,可谓错得一塌糊涂、一骑绝尘;再说女孩,勇敢地去帮扶摔倒老人没什么错,洗刷冤屈后给老人捐款更没什么错,甚至可以说对得都让人难以理解了。既然对错如此分明,就当赏罚分明,让作恶者受到惩罚,使行善者得到褒奖。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总是不尽人意,行善者自然可以收获美誉和奖励,作恶者却几乎从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就因为他是个受伤的老人,看起来很弱势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老幼。《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可以单处或并处拘留和罚款。行为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也许正是在“扶不扶”案件中总是考虑到老人的弱势地位,执法者才会总是倾向于让被诬告者自证清白,而在事后又一次又一次地让诬告者逃脱了应有的惩罚。不知道有多少诬告者是受到了这种纵容的鼓励,甚至将其当成了零成本的第一选择,但长此以往,助人者的恐慌也只会有增无减——做好事风险极大,做坏事却几无风险、甚至可能有意外收获。

罪恶不被及时惩戒,正义就难以彰显,甚至还可能让美德都变了味儿。在作恶者屡屡逃脱制裁的背景下,宽容几乎没有存在的价值,所以很多人并不觉得以德报怨是值得效仿的佳话,反倒觉得如此姑息养奸只会纵容身边的罪恶越来越多。反之,如果赏罚总是能紧随真相之后,如果小女孩是在诬告者受到惩罚之后为其捐款,获得的评价自然不同。

真相和正义是宽恕的前提。小女孩无疑是善良的,但当下却很难去宣扬这种美德,号召人们都向她看齐。这位诬告他人反蒙羞的老人,或许有她的难言之隐,也并非永远不可原谅。公众更关心的其实是自己,是我们身边的人和事——明天会更好吗?怎样能让好人越来越多,坏人无地自容?

责任编辑 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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