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高43%”的法官并不好当

2015-07-31 13:51符向军
中华儿女 2015年9期
关键词:员额基本工资办案

符向军

近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同时将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4月24日《新京报》)

作为司改龙头,上海法院法检“员额制”改革的方案一出,尤其入额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高于普通公务员43%,迅即引起热议,这其中,不乏对法官、检察官“高收入”的不解、吐槽乃至谩骂。按照官方的解答,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薪酬设计,是“让承担办案责任的人员获得更高薪酬”,“在保障之外更多体现激励机制,激励法官、检察官更好审案办案”。不能否认,以薪酬为导向的物质激励确实能够激发司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但“更好审案办案”是不是只有靠加薪来维系,真还得两说。

网上消息有限,这43%的“高收入”,到底是基本工资增高43%,还是总收入增高43%,其实存在理解分歧。如果只是按基本工资计算,那许多地方公务员基本工资也就千元左右,增高43%实在有点“雷声大雨点小”;如果是按总收入计算,那许多地方公务员薪酬也不过三四千元,增加43%还不到2000元,这法官“高收入”也真没高到哪去。

只是“高收入”还没有正式实行,网上的质疑声、骂声倒是挺“高”。“法官是特殊群体?凭什么高收入,也太不公平了!”如此这般,不一而足。法官还没有享受到看起来很美的“高收入”,就已经先享受到非同一般的“高指责”了。

之所以质疑一片,既有司改宣传不到位的缘故,也有公众对法官职业性质、特点了解不够的原因。

一方面,所谓“员额制”,是对法官精中取优,走审判职业化、专业化道路,许多在行政、后勤等部门的不办案的“法官”,将因为不能“入额”而不再是法官,也享受不到法官待遇,但也无需承担法官巨大的办案任务、责任和压力。让少数入额法官为司法审判工作“挑大梁”,同时相对增加他们的薪酬待遇,体现责权平衡,再正常不过。

另一方面,即便在“员额制”改革之前,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人数,也只占法院工作人员的一小半,但他们却承担所有审判任务,人均年结案二三百件早已很普遍,工作连轴转,“白加黑”、“5+2”的现象突出,工作责任、压力本就很大。33%的员额制“精简”以后,法官更是专业“办案机器”,肩负巨大的职业重担。与此同时,是办案责任的“终身追究”,哪怕办了一千件“铁案”,有一件错了,也是前功尽弃,背负一辈子的责任和骂名。法官也是常人,不是神仙,也会犯错,但在社会的高期许下,哪怕千分之一的“容错率”都不允许有。

事实上,“收入高43%”只是当前全面深化司改的配套措施,一则遵循司法规律,适应法官职业特殊性,也与法治先进国家靠拢,让责权平衡;二则是兼顾财政负担、社会心理基础上,以适当的“高待遇”让法官精英“留守”司法岗位。因为待遇偏低、要求极高、责权利不均等原因,法官“辞职潮”不断高发,审判人才青黄不接,已严重冲击神圣的司法事业。

“收入高43%”,让法官职业看起来“很美”,在公众眼里,也许还是一种“特权”。然而,基于本就偏低的收入待遇,和“入额”后法官的更高责任、使命和压力,实际金额有限的43%,不过是聊以抚慰的权宜之计。其实,相对于收入的增加,法官更需要的是社会的尊重、理解和信任;更希望看到的是公众对法治的坚定信仰,而不是“信访不信法”。切实深化司改,革除司法体制机制弊端,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还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 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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