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必然要时刻融入会计实务中,这一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重要性不容置疑。本文首先简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然后重点分析了该原则在中国的运用现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措施,为更好地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提供几点建议。
關键词: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信息质量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本质,而“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可以是法律形式,也可以是其它形式。这一原则要求在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算时,更多的是应重视交易的本质,忽略确认和计量的方式。强调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需要会计从业人员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能够在会计实务经济实质与外在表现不一致的时候,以经济实质为重来进行会计处理。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6年2月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被广泛应用,真正贯穿了会计核算全部过程,在具体准则的规定中得到了很大的体现。但是在具体的会计实务该原则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待以解决。
1.原则的规避和滥用。在会计实务过程中,企业有可能通过财务安排规避和滥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上市公司为了营造一份好的年报,凸显企业的偿债能力,常常向银行借新债还旧债,时间短于一个会计年度。这样的行为往往被按照短期借款来处理,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说来,它其实是属于企业的长期借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原则在实际的业务处理中往往会被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规避。
2.原则间的协调问题。实务操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时候会与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等相互排斥,依据不同的会计原则进行实务处理时会产生不同的记录结果,如何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准则制定中需要不断完善和考虑的问题,要保证原则得以实施而又不会过分激进。
3.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数目众多,但综合素质高,实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仍然缺乏。一部分会计人员并没有掌握如何在实务中实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于是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会形成对原则运用不够到位。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企业法律意识不强,道德观念缺乏。企业利用准则制定的不具体、不完善或漏洞,通过“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操纵利润,达到自己的利益。
2.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升,经验有待丰富。会计人员没注重法律形式而忽略了其经济本质,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实。
三、解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问题的方法研究
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制度。要更好地实施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不断完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需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于经济实质与外在表现不一致的业务处理上,先与注册会计师等业务能力较强的执业人员协商,意见不一致时再请示财政局。
2.加强监管执行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并提高监管效率,加大违法成本,使提供虚假会计的行为因机会成本的提高而减少,并在新经济情况下对制度的不具体、不明确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作为从业人员,应当在岗位上继续学习,应对新状况时才能做出良好的职业判断。同时,鉴于该原则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加强职业培训来提高从业人员的实务能力和职业操守也是有必要的。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1.切实运用该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近些年来会计丑闻频出,让人们关注到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性,而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有增无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此产生,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实务过程中,要把握好度,让原则真正为我们服务,通过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更好地处理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又不成为会计人员主观臆断的借口。
2.关注会计风险。会计风险是会计失真造成的,它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息息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是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的双重考验,是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为了更好地规避或降低会计风险,不仅仅只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要明确职务的分离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更好地规范会计准则的建设和实施,同时更好地发展和运用会计信息技术,从战略上来实现对风险的防范,这样才能保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能更好地得以实施。
3.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科学执行离不开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会导致会计实务面临更多的实际运用新状况,要想继续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必须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能力的提升才能使其拥有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全面分析实务事态,最大可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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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广琦(1991- ),女,白族,云南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