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探索

2015-07-16 12:34王小鲁姜斯栋
银行家 2015年7期
关键词:小贷农户贷款

王小鲁+姜斯栋

蒲韩农协——一个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

1998年,山西永济市寨子村的农家女、原来的乡村民办教师郑冰和丈夫一起创办了“寨子科技中心”,给村民代购代销农业生产资料,同时也传授农业技术。他们发现,如果农民联合起来批量购买农资,能够享受明显的价格优惠。为了让村民们分享好处,也为了解决赊销化肥有时收不回款的问题,他们在2002年联合了20户农民,每户交预付款2000元,作为流动资金,批量购进化肥。结果不仅农民拿到了低于零售价的化肥,年底还给所有参加的农户返还了8%的利息。这出乎大家的预料,都说这利息不能要。郑冰解释说,每户2000元算大家的投资,这8%就是投资分红,才使参加者欣然接受。这使农民初步尝到了合作的甜头,受到广泛欢迎,也是他们在农民资金合作方面的初步探索。

2004年,永济市委和市政府批准他们注册了社团性质的永济市蒲州镇农民协会,郑冰成了农协的带头人。后来范围又扩大到邻近的韩阳镇,成为覆盖两镇几十个村的农民合作组织,对外称“蒲韩乡村社区”。但他们自己更习惯称之为“蒲韩农民协会”或“蒲韩农协”。从一开始,蒲韩农协就不仅突破了从事单项经营的专业合作模式,而且还从经济领域的农资购销和农产品销售、科技推广、有机种植、资金合作等方面,扩展到文化娱乐、社会服务等领域,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

用今天的眼光看,这是一个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得到地方政府支持、在多个领域和较大范围进行有效合作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对促进当地农村发展、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改善社会风气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自称的“蒲韩农协”尽管不是一个正式注册的组织名称,却最恰当地描述了这个组织的性质和作用。

不过,由于当时的国家政策只明确鼓励农民组织专业合作社,对综合性合作组织没有明确政策,因此他们的组织形式也只能按照政策进行调整。2007年,当地政府根据当时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议他们把综合性合作组织拆分为不同的专业合作社。于是他们在2007—2008年期间,按照入社农户所从事主业的不同,分别注册了28个专业合作社、1个果桑服务公司和1个农民技术学校。参加农协的农户,各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专业合作社加入。事实上,单一领域的专业合作社分割过细,无法发挥多方面合作的功能。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他们后来又在28个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两个联合社:“蒲韩种植专业合作联合社”和“蒲韩养殖专业合作联合社”。以联合社为平台开展农产品合作销售。

这个合作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过不少波折。尤其在资金合作方面,由于当时相关政策不明确,他们的探索是有一定风险的。2002年对20户每户预收2000元,年底分红的办法获得成功后,2003年,他们按需要农资采购服务的户每亩地入股50元,筹集了11万元用于采购农资的流动资金。这被当地信用社告到市里,称之为“非法集资”。经过多方解释,市领导保了他们。但由于拿不准农民入股的方式是否符合政策,只得把入股资金改成预收农资款的形式。尽管在发展过程中有过不少坎坷,农协还是发展壮大起来。至今,蒲韩农协已经覆盖43个村,拥有3865户会员,占该地区全部6620农户的60%左右。会员拥有的耕地共3万多亩,其中9000亩实行了有机化改造,用有机肥和有机药物代替无机化肥和农药。其中有3000亩经过3年改造已经达标,其余6000亩正处在改造过程中。2014年,农协的经营收入1674万元,扣除经营支出1262万元和管理费222万元,盈利190万元。农协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和信用服务。农协在农资采购、农产品合作销售、技术推广等方面给3865户会员农户带来了实惠。此外,农协也丰富了农村文化活动,促进了农业技术传播,并改善了当地生活环境。

从信贷合作到小贷公司

2005年,北京一家非营利组织了解了蒲州农协的情况后,提出希望与农协开展小额信贷合作。他们表示做小额贷款的目的,是为农民服务,是公益性的。于是两家一拍即合,农协方面由郑冰带领,组织了12位农协妇女积极分子作为义务信贷员,某机构出资,并对信贷员做了一些必要的培训,从2006年开始了小额信贷业务合作。从2006年初创到2008年的三年间,农协信贷员们逐渐摸索总结出了一套小额贷款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工作规则。业务范围从3个村扩大到蒲韩社区(即农协)覆盖的35个村。更令人惊奇的是,资金高效周转,没有出现一例坏账,还款率达到了100%。这一业绩成了在农村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范例,令许多外部观察者叹服,也使出资方非常欣喜。

2009年,出资方提议正式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把投入资金规模扩大到3000万元,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均由出资方派出,郑冰担任副总经理;具体业务仍然由郑冰带领的农协12位信贷员承担。出资方同时要求将贷款利息从原来的月息1.5%上调至1.75%(即年息从18%提高到21%),并口头承诺将来把利润的25%~30%返还给农协(事实上未返还)。

对于提高贷款利息,农协方面一开始坚决反对。她们认为,本来18%的年息已经不低,再提高利息会加重农民负担,有点像高利贷了。而且出资方已经获得高额的利息回报,没有充足的理由再提高利息。为此,发生了合作以来第一次激烈的争执。双方争论了一天,没有取得一致意见。随后,出资方分头找了农协的12位信贷员,一个人一个人地说服动员,解释说小贷利率应该符合市场利率的水平,这有利于信贷业务长期发展,也会给当地带来好处。同时,出资方又主动把12名义务信贷员改为公司雇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工资,和每人分别签3年的劳务合同,最终使该提议取得了多数人同意。但是这些改变,实际上也把出资方和农协两家联合从事小贷业务(尽管农协一方是无偿工作)的合作关系,变成了事实上出资方对农民信贷员的雇佣关系。农协一方当时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而是抱着继续合作的愿望,召集农协成员开了3天会,动员大家全力配合小贷公司的工作。她们仍然把把信贷业务看做双方合作的事业,把这12位信贷员看作是农协的信贷部。

不同经营理念的碰撞

小贷公司成立后,出资方与农协之间的合作关系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逐渐变成了出资方与农民信贷员之间的单纯雇佣关系。

小贷公司正式成立后,出资方派出的管理人出于赢利的考虑,用发奖金的办法刺激信贷员扩大业务范围,信贷业务迅速扩展到蒲韩农协范围以外的另外两个乡镇,覆盖面超过了150个村子,3年累计放款1.3亿元。而农协方面担心迅速扩张会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并背离农协为当地农民服务的初衷,主张稳定业务范围,防范风险。她们认为,过去之所以能保证贷款无坏账,关键在于细致的工作,而且处处替用款的农民着想,细心周到帮他们策划,赢得了农民的信任。过细的工作、乡亲间的充分沟通、加上以心换心,换来了100%无坏账的业绩。而如果单纯带着赚钱的目的去放贷,风险会越来越大。但这些意见未被小贷公司接受。事实上一年后,的确出现了部分农户贷款逾期不还的情况。

在业务范围急剧扩张的过程中,信贷员们普遍开始抱怨工作量大,过于劳累。这当然和业务量增加有关,同时可能也反映了信贷员们的某些心态变化。在此之前,她们把小贷业务当做一项为当地农民服务的使命,虽然每月只从农协得到几百元补助,没有从出资方领过工资,但热情很高,辛勤工作,并无怨言。然而一旦变为与小贷公司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后,她们自然也会以雇员的身份考虑自己的辛勤劳动是否得到了合理报酬。对此,出资方的反应,是把信贷员的月工资从1200元提高到1500元,后来又提高到1800元。但这也使得农民信贷员与其他农协工作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这对农协内部的平衡产生了冲击,而且农协方面感觉这与原来为农民服务的初衷发生了背离。

除了上述理念的差异以及前述关于利率高低的争论,当地农民和农协也对小贷公司出资方的其他一些做法也产生了不满。一个重要原因是出资方虽然获得了可观的利润,但并没有兑现当初承诺的对当地农民进行利润返还。此外一些对农户不合理收费的做法,甚至对提前还款的借款农户罚“违约金”等,也严重挫伤农户的积极性,改变了很多农民对小贷公司的看法。他们认为小贷公司只是来赚农民的钱,而不再相信其经营目的是为了帮助农民的说法。这使小贷公司与农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发生了危机。

回到农民信用合作

2009年5月,双方合同到期后,蒲韩农协的信贷员们纷纷退出小贷公司。从2012年9月开始,在一个慈善机构借贷资金的支持下,开始了农协内部的资金互助。把贷款利率降回到原来的月息1.5%(年息18%)。2014年又大幅度降低利率,对低收入的小额贷款户实行阶梯式优惠利率:对2万~3万元的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原来的月息1分5厘(年息18%);1万~2万元贷款的利率下调到月息1分3厘(年息15.6%);5000元到1万元贷款的利率下调到月息8厘(年息9.6%);2000元到5000元贷款的利率下调到月息5厘(年息6%);对2000元以下的贷款免息,由农协贴息。农协的信贷政策反映出了其为农户服务、不追求高回报的宗旨。

农协还制定了向会员返还信用合作利润的计划,准备三年后(从2012年成立起)将利润的60%返还给入股的农协会员,30%提取为公益金,为社区农民服务,只留10%作为对业务人员团队的奖励。经过两年多的运行,目前呈稳健发展的势头,并继续保持了资金良性运转、基本无坏账的记录。截至2014年末,累计贷款3000多笔,贷款余额3280万元,总共只发生了3笔不良贷款。其中两笔虽然逾期,但一笔已经偿还,另一笔正在分期偿还中。真正的坏账只有一笔,3万元,是因为贷款户夫妇两人不幸死于车祸。

农协信用合作的经营业绩,再次证明了他们原来创造的农民信贷合作模式是有强大生命力的。而小贷公司在与农协分手后,则出现了严重的呆坏账危机。

农协内部信用合作与小贷公司的异同

从蒲韩农协与小贷公司分分合合的经历中,我们似乎也能够概括出双方一些有某种规律性的异同点。

相同之处在于:

(1)两家都不是官办金融机构,都曾经执行了显著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利率,两家的经营都有某种程度的赢利性(但农协后来显著调低了利率)。

(2)两家在主张上都认同为农民服务的宗旨。

(3)两家都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给农民提供了帮助。

但两家的不同点似乎也很明显:

(1)农协的经营理念首先是为农户服务,不追求高利润。而小贷公司则强调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只有让投资者赚钱,才能给农民带来好处。

(2)农协更多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实行较低利率,更关注为中低收入农户服务,对更小额的贷款户甚至给予贴息,有扶贫救难的意愿。而小贷公司的利率显著更高,没有弹性,在贷款对象上考虑富裕户也更多。说明前者基本上是互助行为,而后者是更典型的市场营利行为。

(3)两方都认可以经营利润来回报出资人;不过农协的出资人是数千名入股的农民,小贷公司的出资人是少数个人。农协的利润还有一部分用于公共积累;并通过利率减让,把部分潜在利润让给了贷款户,做到了使广大农户受惠。

(4)农协采取了比较稳健的经营方针,不急于迅速扩大营业规模,但与贷款农户交朋友、密切沟通、充分收集信息,愿意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对业务人员的激励也更注重精神方面,即培养为农民服务的使命感。这使其经营成本更低,风险更小。而小贷公司的经营方针更具商业性和扩张性,对管理层及业务人员的激励也更商业化,主要靠金钱激励。这使其经营成本较高,管理和业务人员也容易急功近利,忽视贷款质量控制,导致更大的贷款风险。

(5)农协的金融业务基本在农协会员的范围内进行,采取了乡土社会的草根经营路线,通过保持与贷款农户的密切沟通和良好关系,在借贷双方之间建立了超乎普通商业关系的互相信任。这是其能够做到基本无坏账的基本原因。而小贷公司后期的业务人员与贷款农户之间则主要是商业关系。这看来也是其不良贷款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述这些不同点,看来反映了农民信用合作与营利性小额信贷之间的区别。在我们所考察的这个案例中,合作信贷模式显示出了明显优势。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典型案例,要比较分析两种信用模式的优劣,还需要做更大量的实证研究。

我们的认识

从商业运作和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外来资本相比有独特的优势。由于农民的经济实力弱,抵押贷款在农村没有多大的市场。而无抵押贷款靠的是信用,以借贷双方的互信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依赖的恰恰是乡亲邻里间的信任关系,加上为农民提供帮助的实践,构成了借贷双方互信的必要条件。农民对信用合作表现出的高度诚信,不仅是对农村熟人社会人际关系规则的遵守,而且也是对合作组织给予帮助的回报。农民的这种诚信行为模式,在以赚钱为基本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面前,必然发生改变,代之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因此合作信贷和高利率的商业性信贷,在同样的农村地区,可能面临非常不同的经营环境,前者可以创造无坏账的惊人记录,后者则有可能因借贷者不守信而陷入困境。

我们所见的蒲韩农协金融模式,目前并没有在农村普遍发生,我们认为,这个模式的成功其实有赖于若干必要条件。至少其一,需要有从农民中产生、愿意诚心诚意为农民服务的组织者、领导者,而不是由政府来组织;其二,合作组织需要形成一种精神支持,把为农民服务作为一种光荣的使命,而不太计较个人回报高低;其三,当地村级行政组织和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必不可少;其四,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学界的支持也起了不小的作用。

(作者王小鲁系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作者姜斯栋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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