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耿耿
“最美桑榆景,人间重晚情”。 国务院最近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意味着广受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终于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福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福建省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有利条件:一是省直及各市、县、区(管委会)均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本辖区内实行了养老基金统筹,为这次提升统筹层次打下了基础;二是全省社保信息数据大集中的“金保工程”建设取得成效,使经办工作步入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为并轨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持;三是全省社保机构“经办能力达标三年行动”圆满结束,为并轨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体制内与体制外人员的数据采集、测算、风险点评估等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我省现行试点制度与全国改革方案衔接打下了思想基础;五是中央大力支持福建加快发展以及赋予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为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开了一扇门。
这些有利条件是福建省做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压舱石。但与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仍有许多差距:一是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要实行全省统筹难度较大;二是各级经办机构办公经费普遍紧张,工作场所简陋,影响了信息化建设和经办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三是并轨改革的前期工作准备不足,许多工作仍处于调查研究或等待观望阶段;四是有关部门的职能尚未完全理顺,退休人员审批权限与养老金发放经办脱节的现象时有发生,个案问题协调难、化解难;五是改革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新矛盾新问题需要化。
二、破解养老保险制度
并轨改革难题的对策建议
国务院的《决定》是总体框架,具体到每个省(区、直辖市),在贯彻落实中还会遇到许多各不相同的问题。对于福建省来说,改革应从何下手呢?笔者认为,必须结合省情循序渐进,优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最先一公里”。
第一,要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这次改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我省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和实际省情,尽快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首先,要研究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为让广大参保人员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建议我省制定《实施意见》时,要下决心一步到位实行省级统筹,养老金也一并进行社会化发放。实行全省统筹后,预计养老金收支缺口将达9亿元左右,压力大是不争的事实,但长痛不如短痛,我省要充分利用中央大力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赋予先行先试特殊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其次,要研究确定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凡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得参加这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费比例偏高或偏低的,都要统一调整为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并实行“300%封顶、60%托底”政策,由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形成单位、个人和政府三者共担的新机制。为理顺关系和便于管理,建议将已参保的转制改企单位(已执行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除外),全部移交企业保经办,补贴费一并转移;建议将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非在编人员、个人缴费人员以及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也全部移交企业保经办,补贴费也一并转移;再次,要分类细化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办法。凡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和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都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和“新人新制度”;凡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都要实行“中人逐步过渡”的政策,把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于“中人”如何逐步过渡,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的问题,建议分类分别对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当地机关社保统筹前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国家干部和全民固定工的连续工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间已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均应视同为缴费年限。另外,企业转入人员以及合同工、集体工,应从参加工作时补缴养老保险;最后,要研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做好财务的预测预警工作。凡是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的规定,普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对予财政非供养的单位,建议按照“鼓励建立,自愿参保”的原则,视单位经济情况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第二,要切实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三分政策,七分执行”。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经费,适当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经办能力达标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要加强经办机构场所建设。要适当扩大办公场地,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全面改善工作条件,努力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的经办服务窗口。二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建设“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积极打造“网上服务大厅”,全力推进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人性化,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三要加强经办人员能力建设。全省各级经办机构,要大力开展经办业务培训,努力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经办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社保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要切实加强经办服务作风建设。面对社保事业发展的新机遇,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巩固好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手段,确保并轨改革顺利推进。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实行并轨改革后,处在变革之中的人,有一些担忧和疑虑是很正常的。全省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并轨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各项具体政策,使他们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主动参与改革。二要深入调查研究。改革之难,难在如何面对新问题新矛盾。例如,《决定》规定的参保范围内的人员与参保范围外的已参保人员如何理顺关系?应保未保人员与应保已保人员如何区别对待?财政非供养单位职业年金缴不起的怎么办?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如何理顺?等等。为了保证并轨改革平稳过渡,全省各级经办人员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断细化具体操作标准,促使这项重大改革顺利实施。三要转变服务态度。要强化窗口标准化建设和服务形象建设,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服务质量。经办业务时,要推广使用服务文明用语,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暖语问候、一腔热情接待,努力做到真情接待零距离、真心办事零差错、真诚服务零投诉,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总而言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全省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并轨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从制度和机制上有效化解多年积累的“双轨制”矛盾。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