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 陈凌白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就业问题研究①
沈阳工学院陈凌白
摘要: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农民不断从土地中转移出来,失业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有效地化解失地农民就业难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和农业现代化切实推进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着力分析了影响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益于推动失地农民走出就业困境的有效措施,以期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失地农民 就业问题
当前,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与严重滞后的“农民城镇化”进程形成鲜明反差。由于我国农地存在严重的“细碎化”现象,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能促进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特别是在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和政策正式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条件、内容和要求,有效地解放和推动了农业生产力,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农地流转后,面对新型城镇化大潮,“农地城镇化”的进程远高于“农民城镇化”的速度,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就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就业问题是农民民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因此,在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及其有序流转的同时,提高对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视,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1.1 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素质和能力较低
由于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大多数失地农民自身就业素质较低,就业能力不强;同时,就业观念落后。由于长期务农,农民缺乏与城市产业工人相关的工作经验,对新科技新事物接受的速度缓慢,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失去土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处于劣势。此外,我国缺乏完善健全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失地农民无法得到既可以适应市场需求,又能满足产业工人操作熟练需要的工作技能培训。只能从事一些非技能性的重体力、简单或环境恶劣的工作;同时,由于失地农民缺乏现代网络及通讯技能,无法及时掌握和更新就业信息,就业渠道狭窄单一,极大地阻碍和降低了农民城镇化和市民化的进程。
1.2 产业结构转型和调整,压缩就业空间
我国各地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程度不均衡,很多地区开始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已不再是重点发展方向,因此,对低层次劳动用工人员的需求相对减少;同时,由于各地区多种经济成分产业发育程度不足,一些地方忽视培育可以提高就业水平的新兴产业,而失地农民又缺乏新技术的跟进培训,造成高素质与低素质农村劳动力均供给脱节,大量失地农民只能就业于一些低层次加工安装或建筑企业。此外,随着农业现代化、集约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农民不断从传统的耕作农业中解放出来,农民的内部失业现象将越来越严重,失地、失业农民无法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顺利就业,实现市民化身份转型。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经济结构调整所导致的失地农民就业问题需要倍加关注。
1.3 政策制度不完善,就业保障不健全
虽然政府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很多,但目前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政策仍不完善,同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也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表现在农民进城务工过程中,由于工作流动性大,其应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民生权益和保障。同时,由于现有的有关农民工受雇的劳动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相关法律条款还不够详细具体,农民工法律维权困难,执行力度较低。
2.1 构建失地农民就业分析与评估机制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流转后,由于失地农民缺乏对自身的准确定位和就业信息闭塞等原因,重新就业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失地农民就业分析与评估机制。就业分析与评估机制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因人制宜,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特点与形势,综合分析与评估失地农民的就业前景、形势、优势、培训方向、行业选择等因素,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失地农民的就业优势、特长、兴趣、意愿和需求;地区行业发展特点、产业工作特点、岗位要求、相应培训要求;失地农民创业意向、需求、优劣势分析;失地农民权益保障落实分析与评估;就业观念更新、就业信息获取渠道与方式分析,成功就业转型农民的经验分享等。农民就业分析与评估机制应当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农民自身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就业意向与特长等因素,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减少农民就业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真正实现土地流转后农民生存的安居乐业。
2.2 完善农民向产业工人过渡的技能培训与认定工作
改革开放后,各地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区域开发得到有效推进,各地对产业工人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但由于失地农民缺乏向产业工人过渡的职业技能,因此,开展因地制宜、因岗制宜的技能培训,是推动失地农民顺利就业的重要因素,也是促进地区生产力进步的重要基础。因此,大力推动有市场意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技能人才的培养是当务之急。
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应当包括现代职业农民与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两部分。前者主要应当以适应当前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为特点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技能培训;后者应当主要以农民市民化过程中适应城市第二和第三产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及认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要精选培训内容。结合地区经济结构特点,尊重失地农民职业选择意愿,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二是要丰富培训形式。田间地头、工厂车间都可以展开培训,理论联系实践;专家、技工都可以做老师,理论讲解与实践技能演示相结合,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培训。三是要严格培训管理。严格管理农民培训过程,加强课时与出勤要求,建立参训人员培训档案,并对培训农民进行结课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四是要积极落实培训成果。可以尝试采用“订单式、要约式”培训等模式,鼓励政府培训机构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联盟,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订单式、要约式、定向式培训,实现“入学即就业”目标。
2.3 推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内部就业
结合地区经济与农业发展特点,大力推动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大力推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创造农民就业岗位、促进农村文明建设发展的同时,积极促进农民内部就业。为此,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要政府牵头,深度挖掘和涵养地区自然、生态资源、人文资源,营造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并做好整体规划与建设工作。推动地区农业生态化、产业化、文明化、市场化与商业化的有机结合与发展。二是要积极鼓励失地农民结合地区农业生态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特点,自谋职业,开办适应乡村农业旅游发展特点的餐饮、娱乐等配套经营场所,以创业促就业。在推动农民实现内部就业的同时,促进乡村建设的整体发展。三是要大力推动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地区农业资源的开发和建设,促进和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经营与建设的多种经营模式共同发展,推进乡村旅游的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增加失地农民就业岗位。此外,要加大农民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培养与教育工作,在推动农民内部就业的同时,真正实现失地农民的就业、生存、生活融合发展、安居乐业、和谐共存。
2.4 科学推动新型城镇化,拓宽非农就业前景
新型城镇化应当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而不是简单粗放式的“造城运动”。它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自然历史过程。我国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已做出宏观规划,出台了2014~2020年新型城镇化规划文件,对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流动提出了相关指导性意见。同时指出,新型城镇化过程也是推动农民身份转型和就业转型,化解“三农”问题的重大机遇;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要把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作为重点。充分利用中小城市(镇)数量多、分布广、发展空间大,吸纳农村就业人口强的特点,加强这些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第二、三产业发展,拓展非农就业空间,并提高其社会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促进这些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综合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措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化、市民化转型创造环境和条件。此外,要大力推进中小城(镇)的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根本上提升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承载力。
2.5 完善和落实失地农民就业权益保障措施,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相关法律缺位和滞后导致农民就业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加快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的修订和完善,在立法层面实现对农民就业权益的保障。同时,要积极开通失地农民就业维权绿色通道,构建农民法治化信访和维权机制,确保失地农民有条件、有渠道、有依据、有保障地顺畅表达其自身合理诉求,切实实现法治化维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和化解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改善失地农民就业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落实和提高失地农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合理安排失地农民子女进城后的学业安置问题,切实解决和保障失地农民进城后的基本民生条件。三是要大力发动社会志愿组织和机构,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多方努力,助推失地农民自谋出路、自主创业,推动向“造血型”转轨的就业创业扶助体系,构建和完善失地农民创业与就业公共服务网络系统,实现网上服务、窗口服务、自助服务一体化的创业就业服务模式,推动农民增收、就业、生存和生活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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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7(b)-164-03
基金项目:①2014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辽宁省新型城镇化与失地农民问题研究”(L14A JL007)的结题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陈凌白,女,辽宁辽阳市人,沈阳工学院教师,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投资与金融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