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桂敏
所谓“详写”,是指对能直接表现中心的材料加以具体的、详细的叙述与描写;所谓“略写”,是指对虽与表现的中心有关,但不是直接表现中心的材料少用笔墨,进行概括式的叙述。文章的“详”与“略”完全取决于文章的中心,中心就是详略的依据和出发点。好的文章都能围绕中心做到详略得当。
首先,写人的记叙文,人物的思想品质、成就是写作的重点,对人物的外貌、语言、动作、心理、神态要详写。
记事的记叙文,事情的经过是重点,事情的发展、变化要详写。
写景的记叙文,景物特点是重点,景物特征、动物特点要详写。
其次,记叙文的正文部分要详写;开头、结尾、过渡、照应部分要略写。
另外,主要内容要详写;次要内容要略写。
最后,在表达方式上,描写、叙述的内容要详写;抒情、议论的内容要略写。
写作时,常常出现详略不当的现象。例如:平均使用笔墨,无细节描写;写人时主要人物不“详”,次要人物不“略”;能突出中心的地方不“详”,与中心不密切的地方不“略”……
总之,材料要紧紧围绕和突出中心。对表现中心起重要作用的材料要详写;起辅助作用的要略写;与中心无关的材料不管多么生动,也要舍弃不写。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第69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