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作为“色彩”文化体系

2015-07-12 18:00张大为
理论与现代化 2015年4期
关键词:主色调色彩体系

张大为

城市作为人类文明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今天的人类世界和社会生活当中扮演着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可以从各个角度对于城市和城市文化进行观照和考察,本文这里选取了一个从作为“色彩”文化体系的角度对于“城市”进行审视和定义的视角:与人类的其他常态化的生活场景和生活方式相比较,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尤其是今天的日益“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无疑是人类调动和支配了巨量的色彩,同时色彩也与人类生活构成深度交融和相互阐释关系的生活方式。在城市生活当中,色彩的生产和消费、集聚和流动、反映和被反映的程度和数量,从某个方面规定和延伸了人类生活和城市文化的某种本质,因此也可以看做是城市和城市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角度。

一、“城市色彩”构成的复杂性与多维性

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都规划、出台了“城市色彩”或者“城市主色调”,其基本方式是由有关部门规定一种或者若干种色调、色系作为“城市色彩”或者“城市主色调”来进行推广。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些城市色彩或者主色调,大部分给人的印象并不深刻。这其中可能有客观因素,比如今天城市发展的规模、体量等,但恐怕根本原因不在于此,总结这其中的得失,可以看出:

1.“城市色彩”是生活与色彩、主体与对象、心理效应和客观环境等多重因素的交融、互动、统一。从规划、设计的角度讲,城市色彩不能过于复杂、含混,这种含混的色彩本身,体现不出城市色彩的那种标志性和统一性作用;城市色彩需要和谐、厚重,城市色彩不能是那种浮艳、浅薄的色彩,但并非不需要鲜明的特征和特“色”……但只做到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只是从客观对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还只是把色彩作为色彩来考虑问题。城市色彩,是人们在特定的生活和文化环境当中感受与体验到的那种“色彩”,而不仅仅是建筑物的涂装在视网膜上的视觉反映,单纯去“规定”和“设计”,即使达到预定目标,效果也并不一定很好。事实上,很多“城市色彩”,都属于那些容易被人们忽略的、没有“感觉”的色彩,最终只能形成一片灰扑扑的“背景色”,而在一个组织协调的“城市色彩体系”当中,艳丽不一定代表浅俗,丰富也不一定代表杂乱。

2.“城市色彩”是符号性(象征性)和现实性、主题性和背景性的统一。城市色彩的规划设计,不能是“存在的即是合理的”:一方面,它不能单纯依赖色彩的物理分析和色谱统计的方法,这种方式看似很“科学”,很“量化”,但实际上往往只是“现状”、只是“事实”层面的东西,“城市色彩”应该是一种具有深广文化内容和内涵的东西,仅仅从现实因素归纳和“规划”显然是不够的;另一方面,构成城市色彩和城市主色调的,也不一定是现存的城市色彩和色系中在“量”上占优势的那种色彩和色调,而是一定具有一种文化符号和文化标志性的意义,比如,看到或者想到宫墙上的那种朱红色,就让人想到北京——这种颜色在今天北京城市色彩整体当中,从计量统计上不会占多大的比例,但无疑是最能够代表北京的象征性、符号性、主题性的城市色彩之一,而“灰色调”其实只适宜作为一种背景性的城市色调。

3.“城市色彩”是人文氛围和自然物理、历史传统和当代气息、稳定性与开放性的统一。比如,沿海城市,天然地让人想到蓝色,草原城市,天然地让人想到绿色——这种自然关系当然只是“文化通感”效应的一个方面。另外,在传统因素当中,积淀着人们深层的文化心理内容和深广的文化历史内涵,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它往往是在久远历史当中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的客观对应物,具有丰富的文化符号和象征意义,能够起到一下子把人们的生活的空间和时空给拓展和扩大开来的作用。比如苏州的城市色彩,不管是不是出于规划的结果,给人以突出印象的,就是由传统江南民居“粉墙黛瓦”的色调,延伸、衍生和交相辉映出来的明丽光彩,这样的城市色彩,不仅让人看到了苏州的历史,也可以与苏州作为一个现代化大城市的“现代”相兼容、协调。

二、“城市色彩体系”的“文化”构成和“系统”结构

上述这些复杂因素和辩证关系决定,城市色彩或者主色调,不仅仅是事先确定的几种色彩和颜色,而且是综合了历史、人文、心理、环境、建筑等因素的一种“文化通感”和综合性的效应、结果,是色彩与城市生活、客观与主观、历史和现实交融、互动的一个总体性的“色彩”文化体系。这里用“城市色彩体系”来取代“城市主色调”或“城市色彩”的说法,是想说明它事实上应该是一个分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开放性的有关“色彩”的文化系统。梵高的绘画色彩运用极其丰富、极尽艳丽,是贫乏、焦虑的“现代人”内心当中的“色彩”乌托邦,却并不给人以杂乱、浅薄之感。“城市色彩体系”当然不同于艺术作品,“风景如画”可能是种理想,不过借鉴一些艺术性的思维,却并非过分要求:不是把色彩仅仅作为色彩,而是将其作为城市生活的内在要素,运用包括艺术思维在内的多种方式、方法,以“色彩化”的生活世界和文化体系为目标,进行系统的组织、安排。“城市色彩体系”不仅仅是“色彩”本身,它具有更为深闳的城市生活、城市生存的内在关涉和城市文化的本质牵联:

首先,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的属性,决定了城市“色彩”体系的那种非自然、物质性、堆聚性、超限量等方面的特征。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当中的“色彩”变得“触目”和“剩余”,同城市物质生活的便利、丰富、效率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城市生活对于自然的疏离同步。人们对“色彩”基本再没有敬畏感和形而上层面(比如古人对于“苍”天、与“五色”相配的五方、五德乃至王朝的运势等)的考量,而是处于超量的感官性和消费性色彩的包围当中——当然人们可以从这种与色彩的关系中,发现“现代”生活的精神状况和形上意味。这些不能进行简单的赞美和批判,而是需要进入五光十色或光怪陆离的色彩和光影的内部、深处、背后、间隙,进行一种复杂的、具体的理解和分析——犹如艺术批评家分析梵高的绘画。

其次,也因此,在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当中,人与外部世界、包括与“色彩”的关系,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静观的主客体关系、外部观照和单向度“反映—被反映”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立体性关系网络和体系。这种生活方式和关系模式,决定了人们对于色彩的需求和使用关系的复杂性,反过来,同样的色彩在不同的生活场景和物理—心理模式之下,又具有多重的再现、反映、阐释的空间和可能。这样,城市生存和城市生活的模式,因此是“在色彩中存在”(being-in-the-colour),而不是对“城市色彩”和“城市主色调”进行外部的、超脱的“审美”观照。

第三,城市的“色彩”和城市的“色彩”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因此也不是一个“规划”“设计”和“艺术”领域的问题,而是一个生存论的问题。当我们走入“色彩”的内部和深处,就会发现,它经常也是严峻的甚至残酷的。举一个简单的例证,当有人在为城市建筑物亮丽的夜景灯光陶醉时,另一部分人却在为光污染而辗转难眠。对于前者来说,“色彩”是审美问题,对后者来说,却是生存之困。这就好比,人们不仅应该看到绘画当中的艳丽色彩,更应该看到画家那笔触之间的焦灼的灵魂一样。对“色彩”的深入,因此也是对于城市生活和城市生存的本质和核心的深入理解。

三、作为“色彩”文化体系的城市:城市生活的一种生存论观照视角

“城市色彩”和“城市主色调”其实只是“城市色彩体系”的一个部分或层面,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城市色彩体系的某个显在层面和外化反映;由此反过来看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城市色彩”和“城市主色调”,就更加显现出其局限和片面性了。“城市色彩体系”往往既是人们对于一个城市的“第一印象”,同时也是城市文化深层本质的反映;而一个不协调、不适当的城市色彩构成,给人的是说不出来的不舒服的感觉——这往往也是城市生活本身当中的某种不协调的曲折反映。

相对于今天的城市生活方式、城市规模与发展速度,以及城市建设、建筑的丰富、复杂程度来说,用计量、统计等“客观”方法规定或者规划出炉的“城市色彩”和“城市主色调”,想用一种或几种色彩形成的平面化、物理性的色系组合,来形成“城市色彩”或者“城市主色调”,可能是把问题简单化了。但另一方面,城市色彩体系也不是把城市当作艺术品和进行“审美化”的研究。“城市色彩体系”似乎正好验证了一个叫做“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命题的正确性,但在我们看来,“日常生活审美化”正是把人与城市生活关系当中的某种单向、局部的需求和反映关系,固定和夸张为某种全方位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封闭修辞,恰恰是体现了这个“美学”命题对于城市生活进行空洞赞美的“物质”化、外在化的理论装潢和“色彩”修辞性质。而“城市色彩体系”恰恰是对于物化的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进行存在论、疏解性、深层次、具体化的全面理解的一种方式。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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