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刚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作表率,把“严”和“实”贯穿到干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各方面。
要有序推进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使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清白用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干部管理监督也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向制度机制要长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理念,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上作表率,把“严”和“实”贯穿到干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各方面,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必须在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上下功夫。“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使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必须把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北京是全国的首都和政治中心,更要坚持讲政治、重规矩,通过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广大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自觉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干部选拔要严把政治关,坚持把信念坚定、政治过硬作为第一标准,深入了解掌握人选完成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对重大问题的立场、关键时刻的表现、对待组织与集体的态度等,坚决把那些不顾大局、不讲原则、不敢担当、不守规矩的人挡在门外。干部管理要强化规矩意识,加强党性教育,严肃党内生活,时刻规谏提醒,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始终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同时,对规矩意识淡化、组织纪律松散,甚至目无规矩、我行我素、胆大妄为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严厉惩戒,在干部队伍中立好规矩、划清红线,严明纲纪、培树正气。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必须在聚焦问题、务求实效上下功夫。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越是权大责重的岗位,越容易滋生违纪腐败问题,越要加大管理监督力度。要把党政“一把手”以及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和岗位的领导干部作为从严管理监督的重点对象,进一步严格履职要求,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管理措施。要着力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在领导班子中营造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健康环境和良好氛围。要有序推进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使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清白用权。去年,我们针对带病提拔问题,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中,重点对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报告事项进行了核实,对不如实申报的拟提拔人选,坚决停止了提拔任用程序。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搞变通、走程序问题,对资格条件把关是否严格、动议和讨论决定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推荐是否公开公正、考察程序是否规范等,加强了全程纪实监督,密集开展监督检查,先后分4批检查了48家单位,纠正了民主推荐不规范、超范围自设职务、变通选拔任用程序等问题。同时按照中央部署,对“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小官巨腐”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真正在规范领导干部用权、纯洁选人用人风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方面,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必须在做实做细、抓好经常上下功夫。干部管理监督贵在抓早抓小抓苗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管党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从小事抓起、从一个个具体环节抓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从严管理干部也要贯彻这一思路,向实处着力,在日常工作上用劲。要主动管理监督。改变以往发现干部问题或线索后再调查处理的做法,主动出击、经常去管去问,把功夫下在平时,将管理监督融入到日常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全程管理监督。改变不考察不去了解干部、提拔时才与干部谈话的现象,前移监督关口,特别是发挥好年度考核、重大专项工作考察的作用,了解干部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协助党委(党组)更好发挥把关作用。要即时管理监督。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把干部管理的规矩、要求纳入教育培训和日常谈话范围,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第一时间指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多做规范言行、防微杜渐、纠偏纠错的工作,多做扯扯袖子、提提领子的工作。要加强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很多干部出问题,往往发生在八小时外,没有管好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这就要求延伸管理链条,对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实现有效监管,不留“真空”和“盲区”。目前,我们在市管干部谈心谈话中加大了对八小时外情况的了解,完善了“12380”、电话、短信、网络“四位一体”举报平台,把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力求更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提高监督实效。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必须在依规治吏、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干部管理监督也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向制度机制要长效。一方面,要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我们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裸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等制度,在被问责干部重新任职、领导干部出国政审、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等方面,也出台一些制度办法,为从严管理监督提供了遵循。下一步,还将研究制定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检查办法。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强化制度刚性。“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执行,不能打折扣、搞变通、搞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选人用人问题,我们认真整改干部选任工作程序不规范、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年轻干部违规破格提拔、少数干部涉嫌带病提拔等问题,对不按制度规矩办事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了较好的教育、震慑、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