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文璇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在国际贸易层面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进出口的贸易额上明显增大。国际贸易实务当中的提单是比较常用的运输单据,其在实际贸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在为国际贸易带来方便的同时,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基于此,本文主要就提单在国际贸易实务当中的风险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然后结合实际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希望此次理论研究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提单风险;防范
引言
海运提单是国际海运货物运输当中比较常见的重要单证,其随着海运的发展而发展并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我国在国际贸易实务当中对提单风险的有效规避,主要采用提单欺诈防范及法律救济两个层面加以应对,我国由于在进出口的贸易额上不断增大,所以海上运输就成为重要的贸易运输方式,而提单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单据。由此看来,加强对其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1.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种类及主要作用分析
1.1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种类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种类是多样的,按照提单上的收货人记载就能够分为记名提单以及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其中的记名提单主要就是提单的正面收货人一栏对特定人或者是公司都有着明确的记载,这一提单在流通性上有着很大的限制。而在指示提单层面主要就是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有着某某人指示等字样的提单,在国际贸易当中使用相对比较广泛。还有就是不记名提单,这一类型的提单主要就是对收货人没有特别的记载主要就是表明持有人等字样,所以在国际贸易中的流通性层面比较强,但是风险较大[1]。另外,按照货物装船与否也能够分为已装船和收货待运提单,以及按照提单上货物不清洁的有无情况能够分为清洁和不清洁等种类。
1.2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主要作用分析
提单在国际贸易实务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比较大,主要体现在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就货物运输达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证明,但并非是合同的本身。这也是承运和托运人间达成合同内容的证明,提单上有着相应的内容。提单也是承运人对货物交运保证的凭证,在卸货港要将货物及提单交给持有提单的人进行收货。而在托运人层面来说,就有着货物收据的功能,合法提单下提单持有人就是货物所有人。不仅如此,提单也是承运人收货并将货物装船的证明,它不仅能够对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及标志等情况进行证明,同时对收货的时间也能证明。
2.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的主要风险分析
提单虽然在国际贸易实务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的风险也比较大,主要就是伪造提单的风险。有的不法商人通过信用证的特征来伪造提单骗取货款,没有按照合同来装货或者是没有装货,这样就对客户造成很大的损失。其中的空头单证就是比较常见的伪造提单,也就是承运人或者是代理人等簽发的伪造提单,在伪造提单的法律效力层面来说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上是无效的,其带来两个重要的问题,承运人是否有权交货以及是否有义务交货。
另外就是提单的预借风险以及倒签风险,在倒签风险类型上比较重要,这主要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的,这就会比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要早[2]。签发倒签提单尤其在时间上比较长就能推断承运人未使船舶尽快的派遣,承运人也会由于货物的运输时间发生迟缓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预借的风险是在货物还没有完全装船就已经有承运人开始接管。这些风险不管是哪一种类型对于承运人来说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还有就是无提单放货的风险,在当前的海运迅速发展背景下,提单已经成为物权的凭证,在提单风险中的无单放货风险主要就是没有整本提单,在船舶到达港口之后承运人接受收货人提单副本及保函提货请求。在还没有将正本的提单收回后就已经放货,这样就造成了损失。除了以上的几种风险之外,还有记名提单风险以及提单遗失风险,三分之二提单风险以及电放提单风险、多份提单风险等等[3]。
3.国际贸易实务中提单风险防范策略实施
第一,对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提单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要能够从多方面加以考虑,从法律救济的措施实施层面来看要能够申请扣押船舶。具体的实施步骤就是要通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权人在还没有提起诉讼时来提出扣押船舶的申请,按照法律程序对船舶实施扣押。然后就是及时的提起诉讼,在发现了对方存在诈骗的迹象过程中,就要及时的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避免货款的损失。在提起诉讼之后关键就要找到准被告,转承运人是较为保险的,在对其很难得到有效识别的时候就要结合提单当中的相关条款对签发者来加以识别。最后就是申请禁令,对对方的财务进行调查,倘若银行有存款就请求法院进行冻结。
第二,提单风险的防范还要在事前工作都要做好,选择资信情况比较好的担保人及托运人,国际贸易的正常交易当中要将客户资信的情况得以有效了解,这是对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对客户的资产情况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大概的了解,对客户的信誉度要能得到有效保证,不能随意的撕毁契约[4]。对于国际贸易当中存在着不良记录的就要避免与其进行合作,将风险控制在萌芽当中。
第三,针对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要从多方面进行,首先从托运人层面在倒签的时间远洋和近洋要能得到合理把控,短程的倒签不应超过一天,而远程的要在三到四天之内。对于货值相对比较大的就要能够和买方进行协商修改信用证。对于畅通的货物也可以要求对方将付款的方式进行改变。而从承运人层面的防范措施,在倒签提单的日期不能超过船舶在港实际装船日期,对于相关信息也要能保证其保密性。另外在收货人的风险防范层面在出现了货物的跌价趋势过程中就要通过对倒签提单加以利用降低损失将风险转移,收货人可通过海事部门登船要求查看航行日志并拍照,查实倒签提单就拒绝收货这样在赔偿的责任就得到了转移。
第四,对无单放货的情况要最大化的避免,国际贸易实务当中凭保函以及提货担保放货是承运人在提货人没有正本提单下的通常做法。承运人在接受保函及担保过程中要能出具保函对资信调查进行保证。在具体的措施实施当中要能够避免无单放货情况的发生,还要能够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承运人要能提醒船长对无单放货的行为谨慎处理,从而来避免损失[5]。不仅如此,在买卖合同当事人的防范措施层面也要能够对贸易的伙伴充分了解,对资信的调查充分重视。
第五,将海运提单的签署要能够严格化,在对提单进行签署过程中要能够加注承运人的名称。提单的签发地点是货物的装船港,而在签发日期上要能够是货物实际装船的完毕日期。对船舶装卸监督要能得到充分重视,并要随时掌握船舶的动态情况,船舶的行进中要及时和代理保持联系,加强警觉性并核实真伪。信用证各方当事人对三分之一提单风险的防范要能加强。
4.结语
总而言之,对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提单风险的防范要结合多方面进行考虑,提单的风险对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也有着很大阻碍,也会扰乱贸易的正常秩序。所以必须加强提单风险的防范并保证提单的安全完整性,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实务的正常发展,此次主要从提单的风险问题分析及解决思路角度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国际贸易实务的提单风险防范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海东.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及意义[J]. 华商. 2013(20)
[2] 吴慧君.浅析FOB条款下恶意无单放货的防范[J]. 时代经贸(下旬刊). 2013(08)
[3] 马得懿.FOB条件下卖方风险问题研究——以托运人制度为视角[J]. 法商研究. 2014(04)
[4] 顾筱中.论提单的法律性质[J]. 法制与社会. 2014(18)
[5] 闵秀红,朱长根.论提单的货物象征性质[J].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