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囯琴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逐渐活跃。为了确保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必要性,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目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监督力度不够,使得信息披露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保护性作用,缺乏保护力度。为此,相关人员有必要对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研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建议。本文主要论述了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詞: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及对策
前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信息披露制度为证券市场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其根本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际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问题
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虽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时间、内容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时间晚,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自我监督不到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不能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源,打击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信心。其次,信息披露具有滞后性,使信息与实际不符合,不对称现象严重。最后,信息披露的随意性较大。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相关的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例如: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度法规比较分散等。法律对证券市场的操作行为具有约束性作用,倘若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则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法律约束力度,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1]。
(三)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由政府进行监管,虽然其方式多样,内容较多,但是监管作用仍然有限,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首先,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阻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其次,一些自律组织的监管力度不到位。许多自律组织与上市公司共谋利益,不惜制造虚假信息,以欺骗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有着有着严重的危害。
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有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上市公司的股权通常掌握在几个股东的手中,降低了信息披露的质量。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是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被少数人控制的上市公司,其风险程度加大,信息披露质量得不到保证,其大量虚假信息,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其次,许多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有抵触心理,缺乏自主性[2]。
(二)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观念淡薄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较晚,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时间更晚。目前,我国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基本都是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和完善。事实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并未形成更多先进经验可供参考。由于我国立法观念淡薄,所以使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具有滞后性,是致使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解决信息披露制度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就我国证券市场的目前情况而言,政府在证券市场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为此,政府有必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首先,充分发挥证监会的监管作用,对信息披露实行有利监管。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而上市公司的实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为此,证监会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避免监管工作中的不必要冲突。其次,增强自律组织的自律性,引导组织具有较强的信息披露意识,注重信息披露质量。再次,加强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以加强政府部门及各组织监管工作的透明性,对违法行为给予监督。最后,建立或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委员会,以加强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监督[3]。
(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致使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有必要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增强上市公司的责任心,使其更好进行信息披露,避免虚假信息,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其次,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既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又有助于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最后,上市公司有必要重构内部监督机制,以充分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
(三)增强企业披露信息的自主性
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自主性,以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氛围。首先,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增强企业的信息披露责任感,以法律形式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其次,加强董事会部门的独立性,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再次,加强审计委员会部门的审计职能,无论是内部审计工作,还是外部审计工作,都应确保工作的真实有效性,以促进内部制约机制的更好完善。最后,以明文形式对企业信息披露过程进行合理的规定,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具合理化、合法化、程序化[4]。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体系
由于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相对较晚,因而其发展仍然存在不成熟的一面,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我国较多采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及时为投资者提供信息资料,使投资者正确作出投资决策。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体系,使得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获取投资信息和决策失误。为此,我国有必要加强对法律体系的完善,以法律形式更好制约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
结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开展,证券市场更加活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影响。目前,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相对较晚,因而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有必要对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朱远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探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3.
[2] 谭军.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监管[D].江西财经大学,2011.
[3] 陈增坤.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初探[D].华东政法大学,2012.
[4] 张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缺陷及对策研究[D].兰州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