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 袁媛
摘 要:首先对贵州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指出了贵州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农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农业保险产品的研发、信息化管理措施的运用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贵州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省份,每年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失十分严重,对贵州省的农业保险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有助于推动贵州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贵州农村改革的深化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1、贵州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
自建国以来,贵州省农业保险主要经历了摸索、恢复、发展、萎缩、稳态增长等5个阶段,且阶段性特征明显,如表1所示。
从贵州省农业保险发展经历可以看出,其农业保险标的在不断增加,保费呈逐年递增状态。由于贵州省地处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再加上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保险发展,因此贵州省的农险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2、贵州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复杂
目前,贵州省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复杂,农业保险外部监管总体呈现多头监管格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保监局等部门均有权对农业保险开展相关检查,各部门之间权利分配不均衡、不明确、不规范,且各部门之间统一协调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这对农业保险管理效能造成不利影响。
2.2财政补贴保费配套不及时或无法配套到位
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支农惠农措施,是政府扶持农业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贵州省政府整体的保费补贴比例安排占比80%,有利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但在实际的业务推进过程中,贵州地区部分市(州)、县级财政保费配套不及时或无法配套,导致保险公司应收保费量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
2.3保险产品的缺失及产品自身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策性农险产品保险金额较低,它更多地侧重对农作物物化成本的保險,提供的保障程度较为有限。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设计上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的保险责任范围不是很大。
贵州具有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除了水稻、玉米等常规农业作物,目前,贵州省还有辣椒、苦丁茶、等经济效益高、种植风险大的特色作物。但就贵州农险市场的来看,地方市场主体的主动创新的意识不强,对新险种设计研发的关注度不高,较少推出政策性险种以外的险种。
2.4投保、理赔环节,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现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大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同时,政策性农业保险还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因此,导致投保、理赔环节,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较为严重。
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伙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造假,虚报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其违纪的具体表现形式:一是虚报投保数量骗取财政补贴。二是将农户未投保标的打包投保骗取财政补贴。三是保险公司直接垫付保费投保套取财政补贴。在理赔过程中,道德风险也广泛存在。出险后,由于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查勘事故现场,被保险人为了多骗取保险公司的赔款,从而故意伪造事故现场,扩大事故的严重程度。
3、贵州省农业保险相关建议
3.1建立专门的农险管理体系
为了解决贵州省农业保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可由省政府财政厅牵头设置专门的农业保险协调管理机构或组织,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管理方式。
由财政厅牵头,农业主管部门参加,建立专门的农险协调机构,可以大大增强工作效能。农险协调机构全面指导和监督农业保险工作,各地级市、县、乡也应成立相关的机构或协调组织。具体的工作可以聘请一些中介组织参与农业保险项目,例如聘请保险专家技术顾问,将部分服务外包。保险专家技术顾问协同政府建立健康科学的农业保险管理机制、研发和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险产品。
3.2研究符合农民需要的农业保险产品
在完善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还要研究和开发符合农民需要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
1)完善现有农险产品
就贵州省农业保险市场来看,针对政策性农险保险金额较低、保险责任范围较小等问题,要完善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农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自主开发,但是落地时要与当地政府部门详细沟通。针对现有的农业产品,要扩大产品保险责任的范围,降低理赔起点。
2)创新新型农险产品
针对贵州省的特色农业特点,相关部门应研究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扩展保险责任,逐步从成本保险向产量产值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延伸,例如江苏省张家港市推出了一种新型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险,把价格波动列为主要考虑因素,事实上,农业风险主要来源为自然灾害和市场两个方面,因此,农业保险要从这两个方面同时入手,研发和设计能够更大的满足保户的需求,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的农险产品。
3.3建立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
农业保险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控制道德风险,因此完全靠行政手段来解决地方政府、农民、保险公司的利益问题是困难的,同时也解决不了农业保险管理的根本问题。因此,要找准地方政府、农民、保险公司的利益平衡点,需要建立一套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农业保险管理机制,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利益,同时调动各方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让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建立对各级政府部门农险管理的考核机制
2)建立对保险公司的监督评价机制
3)建立保户的自我约束机制
3.4信息化管理措施的运用
光靠行政手段推动农业保险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在大数据时代下,公众信息的建立使得农业保险变得透明,政府、保险公司、保民的相关职责、义务和权利的范围划分清晰,三方都能在平台提取相关信息,有效的推进了农业保险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推动数据共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作者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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