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问题

2015-07-05 17:47姬彦丽
2015年31期
关键词:税收决策电子商务

姬彦丽

摘 要:在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种全新的商业贸易形成逐步形成并在社会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这就是电子商务。近年来,虽然电子商务建设不断完善,但是其自身依旧有很多问题存在。本文就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问题进行剖析,探寻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的可行性决策,为电子商务税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影响;决策

电子商务科技日新月异地升级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发展滞后,更是加大了税收部门税务征管的难度。现行情况下,本着对发展中国家税收管辖权保护考虑以及中性税收原则,国家依旧行使互联网税收征管权利,暂时不会实施免收互联网税费政策。鉴于此,寻求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问题的办法、制定合乎国情的良好政策及有效的运行模式变得更为迫切。

1.电子商务的税收存在的实际问题

1.1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

事实证明,传统的税收法律规则不能满足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征管法律,目前不少企业已经运用电子商务,通过申请交税服务器创建网站实现税务交付。大部分电子商务人员分散区域和分散行业较广,只需企业通过网络完成服务即可,这就为逃税、避税提供了契机。由于电子商务税收属于新兴事物,还有统一标准形成规模,造成很多企业在不同地区同样运用电子商务手段却产生不一样的税负结果。违背了公平公正的税收原则。

1.2难以认定纳税人真实资料

对纳税人进行识别是先行税务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商务税收的整个过程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很難对交易双方的真是情况进行甄别,科技的发展,对纳税人身份的确定难度更大;交易行为和结果不做记录、入档处理,更没有相应的合同协议,税务交易的内容和结果无证可取等,不能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电子商务的教育信息不能跟踪管理。税务信息和税务机关登记受到电子商务税收形式的严重影响。工商登记是现行税务登记的依据基础。鉴于互联网信息交易的经营范围不受限,无需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给登记税务信息带来麻烦,制造难度,现行税务登记的模式与电子商务技术发展极不匹配,

1.3难以获取电子商务征收基础信息

对纳税人身份进行识别是先行税务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商务税收的整个过程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很难对交易双方的真是情况进行甄别,科技的发展,对纳税人身份的确定难度更大;交易行为和结果不做记录、入档处理,没有相应的合同协议,税务交易的内容和结果无证可取等,这些因素为税务工作带来更多困难。

1.4不易明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税收来源

税法规定提供劳务或机构所在地是确定税收来源地的标准,由于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人员流动性大,具有不确定性,经常会出现实际收入来源地与劳务发生所在地不相同。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企业来源地保存在服务器的硬盘空间内或者软件上,有悖于税法规定的“有行存在”,这些因素为对税务征收明确收入来源的确定制造障碍。

2.电子商务税收流失产生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2.1征管不力

2.1.1税收登记的改变带来的税务征管困难

传统的税收规定不管是劳务提供,还是生产销售的个人或者企业,商贸活动开始之前都要对通过工商部门进行税收登记,是传统税收的重要环节。而电子商务只要遵守互联网的协议规定,通过注册申请即可进行商贸活动,无需进行税务登记。由于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不受限制,不需要工商部门的批准,由此可见传统税收的登记模式完全不适宜电子商务运作,要想实现对于电子商务的远程劳务或产品信息交易按照常规进行登记,照章纳税的困难重重。如何实现电子商务的登记管理、保证税收及时、足额,是当前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棘手问题。

2.1.2电子支付对传统支付所产生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票据、电子账册、电子报表逐步取代传统记账凭证。以电子形式记载的信息容易被修改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并且可通过设置多个密码对信息内容加以保护,为税务征管稽查增设层层障碍。传统税收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当前互联网在线交易流程不再适用。另外,合法票证的获取、记账、支费的罗列等都非常困难。在当前电子商务税收不能通过以票控税、以票纳税情况下,需要税收部门认真分析在线交易的特点对发票管理的规程进行合理调整。

2.1.3获取征管信息的难度加大

劳务、商品的特许权在传统的商贸活动中区分明确,这些电子商务的在线交易的基础信息税收部门很难获取,难以确认交易性质、适应税种和税率等。虽然电子商务的资金流量可以通过银行实施控管,但是对交易商品的性质、种类难以认定,这也是征管难度增加的重要原因。

2.2稽查失利

2.2.1电子商务特殊操作模式使税收稽查难度加大

电子商务”无纸化“是电子商务的最大特点,传统税收的依据是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相关材料。由于电子商务商品服务无形化、信息交易虚拟化,通过电子记录商品交易服务过程产生的数据,没有纸质报表凭证作为确定税收金额依据;再者以电子数字形式记录的商贸信息容易遭删除或修改,且不会留下原始凭证,所以正确、真实的交易信息数据难以获取,增加了税收的征管稽查难度。

2.2.2税务征管技术落后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据电子化的生成,为纳税人隐藏、掩盖真实交易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持,纳税人通过加密技术或者授权形式对真实信息进行保护,增加了税收人员的工作难度。由于当前税务征管人员的互联网技术落后于征管需求,在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纳税人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又要搜集掌握商品交易的真是资料,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2.2.3高端科技为逃税避税提供便利条件

事实证明,互联网全球化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不仅是企业获取高额利润的手段,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成为企业逃税避税的工具。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邮件、传真技术、可视会议成为企业之间即时沟通交流的桥梁,畅通商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渠道,这种情况下,在一些地方建立公司,逃税避税也是轻而易举。同时,银行交易网络化、电子化发展以及加密技术的应用,灵活、极易隐藏的交易定价使逃税避税更为方便。由此可以预见,新形势下的逃税避税治理工作更为艰难。

2.3权利冲突

2.3.1电子商务的发展削弱了来源地税收的管辖权利

依法纳税是每个合法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或个人在主权范围内进行税务征收是国家纳税部门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税收管辖权,在我国有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分。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对本国境内存在税收居所的纳税人行使的税收权利。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对非居民行使的、以收益来源地为法律依据税收权利。以优先行使来源地税收权利为原则下两种权利共同行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交易的范围扩大,加大居民身份印证的难度,在对税收来源地的判定上容易引发争议。这些都是加剧税收管辖权矛盾的诱因。

2.3.2电子商务的发展严重冲击居民税收管辖权

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了多重税收问题的发生。通常一项电子商务活动可能会涉及多个地区,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会受到界定难题,可依据居民管辖权的征税方法,流转税可按照来源地管辖权进行征收,所得税可根据交易发生地或者税收来源地进行征收。复杂的税收环境,很容易造成税收管辖权叠加,导致一个税源多次征税的情况发生。

3.完善商务税收的可行性策略

3.1从制度角度入手强化税收征管

不增加新的电子商务税收内容,不断完善现行税费制度,修改补充既有制度的不足,适应于电子商务需求,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保障,又推动电子商务现代化发展进程。

3.1.1以电子商务税收基本原则为准绳,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建设刚刚起步,为了适应于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把中性税收、公平税负、现行税制为原则基础,确保税收负担的公平、公正性,在现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制度,确保电子商务税收的行使有法可依、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以适应电子商务形势发展为目的不断更新完善。

3.1.2建立优惠激励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其发展壮大需要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大力支持与帮扶,营造优越的成长环境。优厚实惠的税收制度是激励电子商务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3.1.3创新发票形式电子发票的启用

当前,电子商务无纸化发展程度越来越高,专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电子发票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税收依据,电子发票的有效生成必须经银行通过电子账号结算,而纳税人在申请电子账号时,要提供真实的资料信息。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中的使用,不仅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还解决了很多电子商务税收工作中的实质性难题。电子发票的线上认购、开具、传递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同时也为税收单位对电子商务活动实时监控创造条件,大大改变了以往税收征管工作的被动滞后局面。电子发票的开具使用程序需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来约束。

3.2从税收征管入手强化有效措施

3.2.1不断优化税收征管模式,加大税收征管的力度

从“严”做起,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不断强化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切实体现税收征管职能。本着信息资源共享的理念,创建机构内部局域网,借用互联网的优势进行信息、技术共享与交流。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调整税收征管模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2.2建立網络税收认证平台,完善税收征管系统

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税收制度为契机,借助于先进的基础设施,实现电子商务税收的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积极研发先进的电子商务税收硬软件,搭建税收电子平台。不断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电子商务纳税人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呈送收报税资料,然后税务机构进行审核、计税、划款等系列手续回执给纳税人。

3.2.3强化搜集整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

完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形成统一管理、征收体系,建立独立信息库,认真做好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实现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并适时依法公开相关税收征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2.4提高监控电子支付的技术水平

不断加强税务建设网络化,通过互联网实现税收征管与世界接轨,提高电子支付监控技术,真正实现即时监控、网上稽查;加大与各国税务部门的网络联系,打击国际避税,防止税收流失。

3.2.5强化反避税思想意识,优化人员素质

反避税机构的成立,对于预防、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逃税避税现象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势下的电子商务需要技术更强、素质更高的工作者,增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反避税观念,提升反避税技术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是电子商务税收的健康有序发展人力保障。

结束语

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交易成为很多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手段,在为税收行业迎来新机的同时,也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减少税收流失、实现电子商务税收现代化、法制化已经成为相关职能部门探索的重要课题。(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朱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及其治理措施[J].财经论丛,2013,02:42-49.

[2] 杨远见.浅析电子商务征税[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

[3] 李洪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D].集美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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