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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学中的干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因而在此背景下对社会学中的“强干预”与“弱干预”两种干预方法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有助于通过社会学的手段来深入了解社会的发展结构及安排,且推动我国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良好的转型过程。本文从社会学干预的改造过程分析入手,并详细阐述了“强干预”与“弱干预”两种干预方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具体运用,旨在其能推动当代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社会学;强干预;弱干预
前言:社会学干预是一种基于“行动社会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同时在对此研究方法进行深入剖析的过程中要求研究者应介入到被干预者的实际生活中,由此来整合社会学中干预方法在社会发展中具体运用的信息,并探究其关键影响因素,达到构建良好社会学干预行动模式的目的。以下就是对社会学中“强干预”与“弱干预”两种干预方法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且带动其合理运用社会学干预方法来调整社会结构。
一、社会学干预的改造过程
在社会学改造过程中首先要求研究者应明确自身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继而展开有针对性的研究策略,且在此基础上提高对底层生活群体日常生活的关注度,并深入到其实际生活中,最终形成高水平的研究状态。其次,要求研究者在对社会学干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的过程中应对“行为”概念展开界定行为,即区分“行动”与“实践”所属范围,并深入到调研环境中对此概念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且采取相应措施将“行动”逐渐引向“实践”范畴中,继而实现社会学干预的有效改造,同时将其运用于当代社会发展中,继而调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达到最佳的社会发展状态。再次,在当代社会学干预的改造过程中亦应尝试将社会改造与社会认知进行有效结合,最终改变受众社会认知观念,并促使其积极参与到社会生产生活中,形成良好的发展状态[1]。
二、对“强干预”与“弱干预”的若干修正研究
(一)从行动概念转到实践概念。学者图海纳在对社会学干预方法展开研究的过程中提出了“行动的社会学”这一概念,并提倡在运用社会学干预方法调整社会结构的过程中应逐渐将“行动”引向“实践”,继而由此鼓动研究者在对社会学干预方法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应深入到被干预者的实际生活中,且达成良好的互动行为,最终在研究的过程中总结出社会学干预方法的发展动向。此外,美国学者早期在对社会学干预方法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即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因而在此背景下,我国专家学者在对社会学中“强干预”与“弱干预”两种干预方法进行修正的过程中亦应朝着实践的方向前进,最终提高其整体功效与作用。
(二)大力推广社会学干预。在对“强干预”与“弱干预”两种干预方法进行修正的过程中大力推广社会学干预的重要性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门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当代新媒体的效用来宣传“强干预”与“弱干预”两种干预方法在社会发展中运用的重要性,且将其推广到“社会运动”以外的领域,最终以此来应对社会发展中的基本问题,达到最佳的社会发展状态;第二,为了达到推广社会干预的目的,要求当代专家学者在对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应致力于将其推广到西方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条件中,继而提高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作用。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大力推广社会学干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应将其落实到实践研究中[2]。
三、“强干预”在农民工夜校中的运用
(一)农民工。社会学干预方法中的“强干预”理念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运用可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基本问题,继而推动社会始终处在稳定健康的发展状态。但是为了达到“强干预”理论良好的运用状态,必须将其推广到“社会运动”以外的研究领域,如将其运用于农民工夜校问题解决中,达到良好的社会发展状态。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农民工在社会发展中处于相对较为弱势的状态,且其社会地位也相对呈现出下滑的趋势,而其社会权益也很少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在此基础上将“强干预”理念应用于农民工问题解决中可有效调整人才市场结构,并避免“重男轻女”现象的产生影响到社会生产中的整体经济效益[3]。
(二)初次干预。“强干预”理念在农民工夜校问题中的运用以调查问卷的形式整合了市场社会的生产关系,且其理念的应用鼓励研究者应深入到市场社会中,并注重与农民工间的交流,了解其内心的想法,最终依据当代农民工的具体需求来解决农民工夜校问题,且带动其社会地位的提升,同时促使其全身心的投入到社会生产中,达到最佳的工作状态。此外,“强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在农民工夜校问题中的运用,要求研究者在对此问题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应对相关社会问题展开调查行为。如,社会新闻中所提到的六名河南女工使用劣质胶水而中毒身亡的事件,研究者在采用社会学干预方法中的“强干预”理念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即应深入到事件发生现场环境中,继而深入的了解到事件发生的始末,并在研究过程中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且鼓励其积极开展医疗宣传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体检的机会,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与农民工深入接触的机会来开展劳动法宣传活动,给予其夜校学习空间,最终带动其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三)再次干預。“强干预”在农民工夜校运用中的再次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夜校开设的方式向农民工宣传相应的法律知识,继而促使其在法律宣讲活动中能深化自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最终在特定的情景环境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为了达到强干预的目的,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亦深入到农民工生活环境中,并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夜校活动中来,提升自身活动组织能力;第三,在社会学干预方法的强干预理念下通过夜校的形式向农民工传达社会科学知识也是非常必要的,因而应将其落实到实践活动中[4]。
四、“弱干预”在三种都市运动中的运用
“弱干预”在三种都市运动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研究者在开展实践研究的过程中设置了10个干预小组,并深入到都市生活中对其生活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定性调查,继而整合相关调查数据的,达到良好的都市运动问题分析状态。其次,“弱干预”在三种都市运动中的运用亦体现在研究者在利用“弱干预”理论对都市运动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突破了社会学学科的限制,将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融入到都市运动问题探究中,继而形成弱干预状态,并解决社会发展中所需面临的基本问题[5]。
结论:综上可知,社会学中“强干预”与“弱干预”两种干预方法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并解决其发展中所需面临的基本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要求研究者在开展实践研究的过程中应将“行动”引向“实践”,即深入到被干预者所处的现实生活中,展开全面的调查行为,最终推动当代社会逐渐朝着稳定化方向发展。此外,将社会学中“强干预”与“弱干预”两种干预方法应用于农民工夜校发展中也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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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明华.教育不平等的身心机制及干预策略——以农民工子女为例[J].中国社会科学,2013,14(04):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