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2015-07-04 21:17许石林
杂文月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王守仁仁者朱熹

许石林

明朝夏原吉,以其公忠体国,历为朱元璋、建文帝、明成祖朱棣以及明仁宗等器重和信任。夏原吉负责审阅刑部每年提交的死刑犯材料,经他批阅后,奏报皇帝,人犯就可以砍头了。夏原吉每当审阅此类文件,整夜整夜在书房叹息徘徊,睡不着觉,神态颓丧凄惨。夫人问何故,他长叹一声:刚才我批阅的,是秋决要杀头的死刑犯名单。这一笔下去,死生两分。人之犯罪,原由很多,其中必有可怜悯同情者,一经批准,罪犯固当死,亦必然寡人妻、孤人子……“是以惨沮不忍下也。”

古代掌司法刑狱大权的士大夫,多数有这种民胞物与的情怀,因而在司法中,态度非常谨慎,即便执行最严苛的法律,也会自觉做到慎刑,不枉法滥杀。这种情怀和态度,也是对司法中容易贪赃枉法的俗吏的制约。明朝松江府知府赵豫,有个外号“明日太守”。每见民众气势汹汹到衙门告状打官司,赵知府头都不抬:“明日来!”每每如此,有人问,您为什么这样?赵豫说:许多打官司的人,都是出于一时的愤怒纷争,你让他们过个一天两天的,自己就能想通许多事儿,“经宿气平”,旁边亲友邻居也会劝解,这样许多问题就不那么急了,不急,就会少了许多诉讼和怨恨。官府负责受理百姓诉讼,但不能成为诉讼者相互攻击、报仇的渠道和工具,应尽量化繁难为简易,而不是像俗吏那样闻到血腥则喜,继而百般罗织,左右牵扯,使人深陷诉讼。

民胞物与的情怀,如果仅仅是一味轻刑慎杀,则又拘腐了。遇到一些棘手的案件,别人内怀偷私之心,对案件和人犯踟蹰犹豫、瞻顾不决,士君子恰恰能果敢决绝,使繁难变简易。同样是明朝,王守仁任刑部主事,有个拖延了十多年的杀人案件,人犯都审理过了,只是一直在押,谁也不敢去执行处决这个犯人。此犯人姓陈,仗着父亲在军中任要职,寸功未立,却早早地就担任地方军区指挥之职,且嗜欲贪利,猖獗滥杀,有一次竟然残忍地私自处死了十八名无辜的军人。陈指挥被押在狱中,照样猖狂不驯,放言自己很快就会出狱,因为已经十年了,差不多朝廷也该遇有什么大事大赦天下了。他这样揣测有他的道理,因为明朝的皇帝活得都不长,万一老皇帝死,新皇帝登基,必大赦天下,人犯就自然能获得赦免。这种算计,大概当时的其他人也能想到,但绝不敢说出口。王守仁一看见这个案子的卷宗,立让刑部执行死刑。当时,各种官员都来求情,说:王大人,这个案子拖了这么久,陈某一直没死,就是有许多老领导关照过,在您这个位子上的前任大人们,都给自己留了后路,杀了陈指挥,弄不好会给自己惹麻烦;不急着杀他,只是依照前例,自己什么事儿也没有。王守仁坚决不允,力主立即执行。陈指挥临刑,大骂王守仁:我就是到了阴曹地府,也不会放过你!王守仁笑了:你一个人算什么!阴曹地府有十八个冤魂等着你哩,一进去就给打趴下了。

陈指挥被砍头,当时无论是官场还是百姓,仿佛松了一口气,个个欢欣不已。后人评价王守仁的手段,真圣贤的担当气魄,“居法司,不可不彻此理”。

比王守仁还早的朱熹,更高明。朱熹帅潭,即在那时长沙这个地方当行政长官,朝廷发生了变故:太上皇宋孝宗驾崩,光宗有病退位,丞相赵汝愚等立嘉王赵扩为帝,并给多位重要的封疆大吏事先秘密通报。朱熹也接到了赵丞相的密信。但跟别的地方官员不同的是,朱熹将赵丞相的密信读完就藏到袖筒里,没有准备迎接朝廷传达新皇登基诏书的钦差,而是立即升堂,问:咱们潭州牢狱中,还有多少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得知有十八名。朱熹下令:都给我提出来,立即押赴刑场砍头!

刚刚将这十八名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杀完,朝廷传达新皇登基的钦差就到了,大赦天下。朱熹的英明,就在于他能判断形势,不愿意让这些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沾溉新皇大赦天下的隆恩,因而抢在大赦诏书到达之前,先把事儿办了。

朱熹、王守仁这样的手段,在当今一些缺乏民胞物与情怀、只知技术法律和法律技术、成天叫嚷着废除死刑的人看来,是不爱惜人的生命云云。更有一些学者妄人,进而纷纷质疑孔子诛杀少正卯,以其为以言获罪的开端。至晚近拘腐之人,甚至百般考证孔子并未诛杀少正卯。尤为可笑者,亦有考据彼时的“诛”,并非杀,而是口诛云云。如此,对于孔子诛杀少正卯,现代人能理解的就更少了。孔子任鲁国大司寇,才七天,就将长期在鲁国以伪言蛊惑学生的少正卯给杀了,且曝尸三日。当时,连孔子的学生子贡都不解——“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

其实,比孔子更早诛杀少正卯这类人的,是前辈的圣人:“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

古人说,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现今一些所谓技术型法学者,只从西方法学中学了几个八手的空洞概念,就顾盼自雄,自诩专家,不容外人疑问,外界对有关法律的话题凡一字不合其意者,必讥刺为“法盲”,而浑然不觉自己本身之“盲”——好施小惠,以小惠而障蔽大德,脫离特有的语境,贩卖西方所谓的轻刑废死,狃于一隅而浮言滔滔,以为其无原则赦免、轻刑废死,就是所谓“普世价值”。此种伎俩,即古人亦不取也。

唐太宗就很看不起汉末荆州刘表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他说: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赦再赦,善人暗哑。抚养稂莠而害嘉谷,赦有罪而贼下民。“朕即位以来,不欲数赦。”

《尚书》有云:“律之所定有限,人之所犯无穷。”朱熹亦说:“今人轻刑,只见犯人可悯,不知被伤者尤可念。……夫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虽二帝三王不能为治。”尤为可恨者,司法屡受干扰,世儒鄙论、异端邪说,惑乱视听,而俗吏司法多夹杂私利,长此以往,法律定会失去应有的效力和意义,“天理民彝,必至泯灭”。

主张严刑峻法,并非等于嗜杀,也不是不珍重人的生命。时也,势也,所谓“乱世用重典”。一味无原则地倡议轻刑废死,无异于鼓励犯罪。元朝人李简论轻刑缓死:“议狱,议其入中之出;缓死,缓其死中之生。”意思是,尽量给犯罪人以宽宥的可能。但是,他又说:“至元大憝,不在是典。四凶无议法,少正卯无缓理。”就是说,尽管要对犯罪之人再三宽宥,尽量给他们寻找宽缓的可能,但是不是所有的罪行都可以讨论,不是凡罪行都可以考虑给予宽缓,有的罪行,“不在是典”,即根本就不需要讨论对这些至恶大憝是否宽缓,如分裂国家、被尧帝流放的“四凶”,有什么可讨论的?被孔子诛杀的少正卯,有什么可宽缓的?

背阴向阳,前德后刑。从古至今,能理解孔子诛杀少正卯、朱熹杀囚、王守仁斩陈指挥的,一定是异代知音,即便非为圣贤,也至少有仁者的情怀,非有民胞物与的情怀不可。可以说,自古至今以及以后,司法,非仁者不能为,因为“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童 玲/图】

猜你喜欢
王守仁仁者朱熹
仁者爱人
YAU’S UNIFORMIZATION CONJECTURE FOR MANIFOLDS WITH NON-MAXIMAL VOLUME GROWTH∗
王守仁的“胆小”
EnglishReadingTeachingBasedonSchemaTheory
“朱子深衣”与朱熹
『仁者爱之理』
点点读《论语》
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