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手书“清官”的启发及其他

2015-07-04 00:05茅家梁
杂文月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侠盗国土局清官

茅家梁

《扬子晚报》报道,有两个小偷戴着头罩深夜潜入一财政所所长办公室,不料翻遍了房间的每个角落,却依然一无所获,最后空手而归,离开之际,手书“清官”二字放在办公桌上。

囿于所闻,仅仅听说过有偷画家的作品而留一捆青菜的;或因想象力的缺乏,實在想不到猥琐的“鼓上蚤”居然会有如此的闲情逸致。这下书法家们要吃醋了,小偷要抢洒家的“书”营生?组织部门也该恼火了,这本来应该由我们去“认定”的嘛。反正,令人有些忍俊不禁,颇有些“陌生化”的审丑享受。

小偷“空手而归”留下“墨宝”,点赞对象是“清官”,而网上持悲观看法者却认为:“不是小偷属于‘技艺青涩,就是‘准受害者藏得巧妙。”我则学学鲁迅先生,“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一番,有心人听后当能衍生若干启发——

启发之一,按明代吕坤的说法,“水之流行也,碍于刚则求通于柔”,从其他“落马”的笨贪官身上吸取教训。赃款,要妥善保存,尤其千万不要放到办公室来,坚决“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办公室越朴素越好,“马恩列斯毛,本本不可少”,春药、毛片自然要统统“坚壁清野”。

启发之二。不妨引贼出洞,先招人惹眼,再充分转移。写写《廉洁日记》,ABCD,甲乙丙丁,事无巨细,今天拒贿若干,明日上缴纪委若干,后天又捐给灾区若干。再设蒋干盗书式的陷阱,请“周公瑾”入彀而不疑。

启发之三,干脆与小偷集团联手,暗通关系。初一留“手书”,说“清官”;十五再偷一通,留书“第一清官”;三十故伎重演。怕人们不受持续而温柔的影响?小偷的“手书”字如墨猪,倒反而增加了可信度。

应该还有“启发”之四、之五……“启”多了,总有不幸而言中的可能吧。且作一笑。

第一例见诸媒体的“小偷反腐”案件,也许是1996年广东省和平县国土局办公楼发生的62万元现金失窃案。县纪委副书记吴月林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国土局原局长陈丁钊、副局长黄建会的渎职行为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追缴该局的小金库190多万元。于是,有人开始对这一类的违法行为极力“点赞”,盼望天天能有小偷来鉴别官员。至于由此可能引发出的无法无天的混乱,他们是不管的,因偶然性事故而影响正常的价值判断之忧,他们也是不屑一顾的,极端而偏执。

因为自己“空手而归”便断定人家是“清官”,这个结论是否下得过于随便了?宵小一贯自诩“盗亦有道”,有其“道德标准”和他们自以为是的价值观,不过这“价值观”有时候相当粗糙。对于有幸被小偷“偷”出的“清官”,也难免有人会心存感激,贼骨头的“表扬”也是“表扬”,而且表扬得另类,时不时地“亮”出来,也会给自己增添几丝别样的光彩。迫不得已的紧要关头,遇到不太机敏的检察官,说不定就此能力挽狂澜于既倒,逃过一劫。

说“窃贼的侦查、反腐能力,比纪委强多了”,这是瞎抬举;说他们是“侠盗”“锦毛鼠白玉堂”,更是无谓的调侃。历史悠久的小偷行业虽然也出现过像李寻欢、时迁等等著名的侠盗,但毕竟不是“阳光产业”。在法律上,绝不允许用一种犯罪抵消、掩盖另外一种犯罪。

“清官”,历史上即不是什么稀缺的“大熊猫”,现在和将来更不会是。因为“一无所获”的小概率,而以为对象是“清官”,这种倒过来肯定“大概率”的思维,本身就是相当的弱智。“小概率”事件往往带有传奇色彩,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借由“小概率”事件来考量、定性某人的行为,会陷入一叶障目的境地,连冰山的尖尖角也发现不了,不可避免地扰乱对事物本身的正确判断。跟着“梁上君子”的思路走,势必要踱到死胡同里去。

【王永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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