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律课程中的应用

2015-07-02 23:47:21荣远兰
广西教育·C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翻转课堂高职教学模式

【摘 要】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法律课时不足、教学成效较低的状况,探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律课程中应用,分析基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

【关键词】翻转课堂 教学模式 高职 法律课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6C-0109-02

所谓翻转课堂,是指将课堂内外时间进行转换,学生在课前先通过教学视频自主学习,之后回到课堂上通过完成作业、互动交流等方式完成知识内化的教学形式。翻转课堂将传统教学的课内外时间进行了“翻转”,对于探索教学改革和学习方式的转变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翻转课堂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对学生而言,翻转课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率。翻转课堂需要学生的高度参与,他们不再像传统课堂中那样只是被动接受,而是必须在课前先完成自主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接受能力自主安排学习进度,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进一步地拓展学习,同时通过学生间的小组互助、交流讨论等方式,提高学习的实效及学生的成就感。第二,对教师来说,翻转课堂推动了教学改革创新,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从教学视频的录制到课堂活动的设计,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创造力,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及问题的解答要求教师付出更多的时间与学生沟通,多媒体设备和技术的运用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素养。翻转课堂这一崭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师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提升自身教学能力的一个机遇。

一、基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设计

(一)翻转课堂设计的总体思路。高职法律课程旨在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法律意识。高职法律课程翻转课堂的设计应当重点解决当前法律课时不足、教学内容宽泛且与实践脱节、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教学成效低等问题,通过重新整合教学内容,提炼适宜采用翻转课堂模式的知识点,学生课前自学并可以分组合作,教师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不仅注重对学习结果的评价,还注重学习过程的考核,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利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二)学生分析。笔者近三年都对所在学院学生开展了法律意识状况的问卷调查,从高职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对法律课程的态度、对法律热点问题的关注、对司法的信任度,以及对法律问题的处理等几个方面了解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考察学生在生活、学习和实习、就业过程中的法律行为选择和表现,调查结果反映出高职学生法律知识较为欠缺,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但同时,高职学生有较强的正义感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随着以网络和手机为代表的数字化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对当代高职学生的影响日益突出,学生更习惯于通过网络获取资讯传递信息,这也为翻转课堂的开展提供了可能。

(三)课程性质与定位。目前承担高职学生法律教育的课程主要是“两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尽管该门课程是高职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属于必修课,但大纲中分配给“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非常少,要在短短十几个课时内达到法律意识的极大提升是不现实的,因此还应考虑在法律基础课之外进一步加强法律公选课的开发。法律公选课作为法律基础课的必要补充,在教学内容的编排上可以更为贴近学生需求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模式上也更适宜采用翻转课堂的模式。学生通过课前观看教学视频自学,分组对相关案例进行初步分析探讨,实际上课堂教学得到延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法律课程课时过少,教师授课只能是蜻蜓点水的难题。

(四)教学目标。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加强法律课程的实践环节,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进一步将所学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能够自觉的将法律作为日常行为准则,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五)教学活动设计。具体如下:

1.学生自学阶段。在这一阶段,学生主要通过观看教学视频完成知识点的学习,因此教学视频的质量对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法律课程中,一些法理和概念较为晦涩难懂,通过生动有趣的视频讲解,可以让学生更为直观地感受法律。教学视频不应当只是录制教师的授课过程,否则相当于又回到传统课堂讲授的路子上。教学视频的长度以几分钟至十几分钟为宜,过长的视频不利于集中学生注意力,这就要求教师对知识点进行提炼,灵活运用声音、动画等多种表现手法,提高课件的互助性,力求在短时间内抓住学生眼球。除了教师自行创建教学视频外,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上优秀的开放课程,或是结合新闻报道、法律热点、身边案例,进一步突出法律课程的实用性。

为了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教师可以考虑将学生进行分组,或是共同解决某一案例,或是对一些有争议的法律热点进行辩论,在学习过程中锻炼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探究思维。

在正式上课前,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检测,例如要求学生在课前完成基础性测试,同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其中较为普遍的,或是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下一阶段的课堂学习中予以集中解决,对于个别学习进度较慢的学生提出的问题,则可以在课前单独给予指导。

2.课堂内化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完成知识的内化。建构主义者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下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交流,通过意义的建构而获得。因此教师应当根据建构主义的四要素,即情境、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来创造理想的学习环境。具体到法律教学中,教师通过提供案例,创设贴近生活的情境,由学生合作交流,共同分析解决。例如讲授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可以创设在饭店用餐的情境,使学生更直观地认识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在讲授个人信息保护时,可以结合网上报道的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例,让学生了解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后果。

此外,前一阶段的教学视频主要针对关键的知识点,对于一般性的知识,教师也应该抽出适当的时间做一般性的讲解,以保持课程的系统完整性,避免知识的割裂。

(六)考核方案设计。高职的法律课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在考核目的上,应当侧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核而非知识点的考核,即通过考核能测试出学生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确实得到提高。翻转课堂模式进一步推动考核方式的转变,采用翻转课堂模式加强了师生间的互动,在学习进程的各个环节,教师都可以根据学生完成项目的情况做出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对各阶段各项目之间的分值设置应当适当,比例合理,突出能力考核。

(七)教学资源整合。目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中统一适用的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涉及面广,但同时也存在着内容过于宽泛,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的缺陷。教师在开发法律公选课时,可以通过自编教材、讲义安排更具针对性的内容,还可以通过教学软件、网上平台等媒介提升课程的影响力。教师除了自己拍摄教学视频,也可以在网上积极挖掘新的教学资源,建立和充实教学资源库。

二、法律课程实施翻转课堂的几个关键点

(一)知识点的选取。在高职法律课程中,并非所有的知识点都需要采用翻转课堂的模式讲授,哪些需要翻转,哪些可以坚守的确需要深入研究。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并非一无是处,教师生动准确、深入浅出的讲授同样可以启发学生,相反在高职学生的法律基础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味地要求学生自主“探究”,可能会令学生感到无从下手,分析出来的结果也会谬以千里。

(二)归纳推理法在翻转课堂中的运用。归纳推理是考虑如何从具体的个案中总结出可以普遍适用的规则,演绎推理则正好相反,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在成文法国家,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即采用演绎法将现行法律的规定与案件事实相联系,从而推理出必然的结论。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教育也是如此,强调“概念”、“特征”、“要件”,有可能出现只教会了学生“是什么”,而非“怎么用”,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在教学中倡导“实例教学法”,认为学生应研习若干的实例,以增进处理问题的能力。根据此理念,在翻转课堂中运用归纳推理法,通过给学生布置案例,促进学生间的讨论与争辩,从而提高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堂活动的组织。很多人将翻转课堂理解为就是视频教学,实际上,视频教学只是学习过程的第一阶段,有针对性、富有成效的课堂活动才是翻转课堂的价值所在。因此,教师不应只关注如何制作华丽的教学视频,还应更多的考虑如何评判学生课前的学习效果,总结归纳学生疑问,再如何组织课堂活动,通过设计具有探索性、开发性的问题和项目,层层递进,引导学生加深认识。

(四)教师应具备创新精神和教育信息化素养。一些教师习惯于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认为翻转课堂是一种负担,录屏软件及录制设备的操作也令一些教师对翻转课堂望而却步。毫无疑问,刚开始采用翻转课堂时,教师的工作量是会增加,但翻转课堂实际上是将课堂教学大大延伸了,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高校法律教学课时过少、教学低效的问题,可以在高职法律课时数较少的现状下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理想,为教师展示才华提供舞台。因此,教师也应翻转观念,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途径和方法,应当理解翻转课堂实际上也是教学改革的一种,其核心也是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让课堂教学成为在教师引导下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探究和创新的过程。同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信息能力,熟悉互联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促进自身的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钟晓流,宋述强,焦丽珍. 信息化环境中基于翻转课堂理念的教学设计研究[J].开放教育研究,2013(1)

[2]王新新.比尔·盖茨.美国可汗学院具有革命性的潜力[J].世界教育信息,2013(4)

[3]荣远兰.浅析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途径[J].传播与版权,2013(12)

[4]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电化教育研究,1998(1)

[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荣远兰(1979- ),女,广西南宁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责编 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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