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企业如何编织保险网

2015-07-02 05:37何曼青
中国石油企业 2015年8期
关键词:自保风险管理石油

□ 文/何曼青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如同硬币总有另一面一样,企业在成长做大的同时势必会面临更加复杂的风险。然而与国际跨国石油公司的先进保险管理模式及保险策略相比,我国石油企业在对保险管理政策、风险应对策略及对自保公司的运用上都存在很大差距。

国外跨国石油公司十分关注保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对保险管理相当重视。这些公司一般都设立有集团专门的保险管理部门,并在集团内对保险集中统一管理,制定保险管理制度。总部对保险管理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下属企业单位认真执行保险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集团保险管理部门的保险安排。比如壳牌的保险管理部门在集团CFO的组织下开展对各业务板块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风险自留额(免赔额),并严格规定各下属单位对免赔以下禁止购买保险。

而在我国,石油企业对保险管理还没有达到高度重视的程度。虽然有些企业也对保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但由于企业的整体管理理念的不同,对保险的集中度、话语权也不尽相同,在保险策略的制定上也没有科学化、制度化。

为了弥补上述缺陷,我国石油企业应该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风险管理模式,积极主动应对和管理风险,建立且运用好自保公司,并建设与国际石油公司的对标体系,取长补短。

与国际跨国公司保险策略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在保险管理上采取了不同的模式。有些企业的下游运营期保险由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承保,建成安保基金。安保基金的保险范围主要是下游固定资产和存货两个方面,这是因为炼油化工和油品销售工作场地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对于上游和中游则采取投保商业保险的办法,其中尤以强制财产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为主。投保管理方式也主要是企业将所属单位的投保业务集中在一级企业管理,或者是由所属各级单位或相关部门分别管理。有些风险不安排保险,属于风险纯自留。

反观国际跨国石油公司,对于各种风险主动应对,即综合分析自身风险、保险市场情况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保险方案,完全的利用保险市场,而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使风险成本始终保持在最优水平,且相对的维持稳定。许多石油公司采取风险自留、自保和商业保险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石油公司规模越大,承受风险的能力越强,风险自留和企业自保所占的比例越大,参加商业保险的比例越小。以BP和康菲石油公司为例。BP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分散风险:一是对于公司独资财产全部实行风险自留,不参加保险;二是对于控股合资公司采取企业自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由自保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分别承担风险并分享保费收入。康菲石油则是将企业风险分为几个等级,对各业务单元制定的免赔额以下的损失风险由企业自留;加入OIL石油互保组织(由欧美石油公司组成)获得较高的赔偿限额,同时有效地降低保费成本;对各业务单元免赔额至OIL免赔额之间的风险由自保公司承担;对OIL赔偿限额之外,购买商业的保险进行补充。

目前我国石油公司对于保险策略的应用,一般还维持在市场有什么产品保障就选什么保险,市场提供什么水平的保障,就保障到什么水平,相对的较为依赖保险市场,而保险成本也会随着保险市场的波动而变动,具有不稳定性及不确定性。

被动的市场推动型保险策略受制于市场,应积极改善,转变为主动的风险应对型保险策略。具体做法是:从集团层面、下属企业公司层面进行具体分析,量化风险容忍度,主动应对风险;基于对业务、风险和市场的分析设计策略,制订1年-5年的计划,逐步转变观念和策略;动态跟踪保险市场,根据市场的反应情况及时调整保险策略;提高风险相关信息的质量,改善信息的收集合并方式,建立数据库;向保险市场展示良好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提议,从而向市场“推销”风险;强化内部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监视职能,不断地改进风险,并向保险市场宣传这些改善;研究加入OIL组织的可行性。

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风险管理模式

我国石油企业实施风险管理,制定安全、有效、低成本的风险转移策略,就要重视保险管理,对保险进行集中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管理模式。同时,保险集中管理也是建立自保公司的内部条件和前提,如果保险没有集中管理,而是分散投保的业务,自保公司的运营将得不到有效维持,成立自保公司无现实意义。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部门,专业化管理保险。石油风险的特殊性迫切需要石油企业的风险管理者有效识别经营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和转移,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损失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使其保持稳定发展。石油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应设立专职部门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即成立集团保险管理部门,专职负责企业的保险风险管理。专业的保险管理部门可以单独设立部门也可在财务管理部或风险管理部下设立专职处室。各所属单位应设置专职岗位履行保险管理职责;不具备设置专职保险岗位条件的,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兼职保险管理人员。

其次,应培养专业的保险与风险管理人才。保险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单位业务,具备保险与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财务、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专职的保险管理部门应有专业保险与风险管理人员任职,并有责任对所属单位的保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石油企业应培养熟识本企业风险的专业保险与风险管理人才,重要岗位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培育成为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

再次,实施保险的集中统一管理。石油企业从集团效益最大化出发,建立集中统一的保险管理模式,由集团保险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安排所属单位保险,实现合理有效管控风险、节约和稳定保险成本的目的,实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企业风险管理的总目标。

集中统一管理保险,不仅仅是集中统一购买保险,关键是如何确定最为科学合理的保险转移方案,那就是要在识别可保风险、衡量可保风险的损失伤害程度后,分析各种风险转移的险种与保险转嫁成本的合理配比,进而确定风险转移险种;同时,要使用科学的方法确定最佳的投保价值评估方法,分析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与保险市场波动情况确定企业的风险自留额。例如,康菲石油公司对每个项目保险金额的确定,有自己专业的团队(或聘请第三方)去每个项目查勘,评估测算保险金额,安排保险;对免赔额的制定,考虑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由总部按照风险管理的策略统一制定,各业务单元(所属单位)无权决定免赔额。康菲石油一般会采用较高的免赔额,从而降低保险费的水平。他们采取这样策略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加强业务单元的风险管理意识,避免过分依赖保险索赔。如果业务单元认为公司制定的免赔额过高,希望降低免赔额,需公司的CEO亲自批准。

保险集中管理的优势体现在:有效管控风险、节约稳定保险成本、提高保险索赔成效、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有效应用并发展自保公司。

运用自保公司调控整个集团风险成本

据了解,在自保公司最发达的美国,500家最大的公司中拥有自保公司的占90%,英国200家最大公司中设立自保公司的也占到80%。在我国,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都已设立了自保公司,其中中国石油的自保公司注册地为新疆克拉玛依,而其他“两桶油”则把自保公司设在了香港。

自保公司在我国石油企业发展中仍存在认识误区,而且面临经验和人才不足、商业保险阻力,以及监管不足等问题。我国石油企业对自保的认识较为重视可能带来的成本节约、盈利等,而忽视自保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出于对市场份额的担忧,对自保公司一直持抵触态度,对如何与自保公司协作也缺乏准备。

作为我国内地首家自保公司—中国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石油自保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亿元、利润2.44亿元,全面参与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的保险统筹管理,实现保费收入1.56亿元,承接了10个国家的15个保险项目。虽然对公司运营成绩表示“满意”,但也坦言公司在运营中体会到一些政策限制,例如,“单一危险单位自留额不能超过资本金的10%”的规定,会导致回流到自保公司的保费也必须转移出去,无法真正自留;“再保分入20%限额”的规定,不利于自保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合作关系。

石油公司实行风险管理,自保公司是个必不可少的工具。但若建立自保公司就必须建立资本金雄厚的自保公司,否则自保公司在做资本积累阶段起不到调控整个集团风险成本的作用。在国际跨国石油公司中,大部分石油公司都设有自保公司,有的还不止一家,且自保公司的资本金都很雄厚,例如,壳牌的自保公司资本金有20亿美元。这些石油公司实施全球化风险管理中对自保公司运用的技术已经很成熟。通过自保公司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项目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并参与风险管理,实现企业制定的全球风险管理策略。

我国石油企业的安保基金属于内部风险基金融资,并不属于自保公司。虽然这些企业有安保基金的保障,但由于安保基金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更多于“风险管理”的职能。有很多石化企业,出现非恶性风险事故,都不上报损失,原因是怕管理部门追究责任,这时安保基金就派上了用场,企业并没有真正的转移风险,而是“自留”了风险。少数拥有自保公司的石油企业,资本金也相当少,属于弱小自保公司,还在扶持阶段,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风险管理,对很多保险项目也只是作为再保险公司参与一点份额,无法做到使用自保公司调控整个集团的风险成本。

在建立自保公司的过程中,要借鉴国际石油企业的经验,正确评估本企业风险,分析风险承受能力,运用自保公司承保主要风险,制定自保公司的风险自留与转移策略,尤其是超赔保险安排策略。

放眼世界建立保险对标体系

建立保险对标体系,有益于了解其他石油公司在保险风险管理上的策略和优势,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寻找差距,扬长避短。我国石油企业建立保险对标体系时,应选择如下几类对标公司:与国内石油企业风险规模及风险管理模式类似的石油公司(主要通过自保公司和商业保险市场转移风险);目前与国内石油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外国石油公司,例如康菲、壳牌、雪佛龙、埃尼等;欧亚发达与非发达国家的石油公司,如日本石油公司、沙特石油公司、越南石油公司、泰国石油公司等;最好是国家石油公司。

对标信息内容则应包括:对标油公司基本信息(总资产、营业收入、员工人数、保险管理人数、自保公司人数、发展及扩张策略等);对标油公司保险信息(险种、投保规模及续保日期、免赔额及续保变动、保费规模及续保费率增减变动、主要作业区域及项目类型、自保公司承保策略及其他市场承保策略等)。

通过与国际上先进的大型石油公司对比与比较,发现自身企业在保险策略上的不足之处,才能找到改革之路,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使石油企业保险及风险管理更上一个台阶,并逐步走入世界先进的一流的国际化能源企业之列,也只有放眼世界才能创造更辉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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