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当下,受诸多因素困扰,矿山企业尤其是衰老型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状况。特别是在国家把强化环境治理,倡导绿色能源提升到战略层面的大前提下,矿山企业压力巨大,大部分企业职工收入大幅降低,加之一些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加剧。本文提出: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职工依托的家,应该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冲突作为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加强源头参与,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将职工生活工作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紧密结合,避免大规模矛盾冲突的发生。
关键词: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新动向
近几年来,受诸多因素困扰,煤炭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状况。特别是在国家把强化环境治理,倡导绿色能源提升到战略层面的大前提下,煤炭企业压力巨大。一方面,企业要维持正常生产运营,必须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生產投入,这对衰老企业原本捉襟见肘的经济能力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另一方面,企业要竭尽所能维持职工基本生活,不得不强顶硬撑,穷于应付。企业效益差职工收入低的现状,加之一些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加剧。
其一、职工转岗待岗压力巨大。为保京津蓝天碧水,河北省诸多企业今年将继续加大产业调整力度。这其中,煤炭企业首当其冲。很多因资源枯竭而转产建立的中小型高污染厂点,关停并转势在必行。有关部门统计,省内工业企业涉及转岗待岗的职工近百万人。职工失去了工作岗位,收入生计无保障,思想情绪动荡,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方面要维护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一方面要维持职工生计的基本需求,这对底子薄欠账多的困难企业而言,的确是一个两难选择。
其二、延发减发工资导致职工思想情绪动荡。2014年以来,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因市场持续低迷,产品无销路,煤价一压再压仍无济于事。高成本的生产投入低回报的经营效益,使一些企业基本运营难以维持,被迫减发或延发职工工资。工资是职工的生命线,工资问题是劳动关系中最现实、最直接、最敏感的焦点问题。收入生计无保障,职工不满情绪增涨,部分企业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
其三、企业不能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引发职工不满。在企业基本运营资金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一些缴费项目无力支撑,部分单位欠缴各项费用达数月。更有甚者,个别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违规操作,企业减少支出的同时,职工切身利益也受到损害。对此,职工反映强烈,不稳定隐患很大。
其四、青壮年及高技能职工因工资过低流失增多。因经济效益低下,诸多衰老矿山企业无力较大幅度增长职工工资,一些困难企业甚而要由国家或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推促着为职工增资。在此情况下,相当一部分青壮年和高技能职工攀比意识增涨,“跳槽”现象增多。
其五、劳动法规执行不规范影响劳动关系。在一些企业,虽然集体合同、专项协议等内部劳动法规制定的比较完备,但具体执行时往往走板走样。尤其是在企业困难时期,违反合同协议,侵犯职工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三个方面。劳动合同订立违反《劳动合同法》,某些条款明显侵犯职工权益;劳动保护设施陈旧无力更新,职工作业环境条件艰难;劳动保护用品不能及时发放或为不合格产品,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受到威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依规支付,职工得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这些侵犯职工切身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单位或多或少存在,直接导致劳动关系矛盾冲突,严重影响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困难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复杂多层面的,有些矛盾冲突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说到底,企业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低是产生诸多矛盾冲突的根本动因。特别是在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生活福利领域,关系职工直接利益和切身利益,是劳动关系中最复杂最敏感最现实的焦点问题,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大规模矛盾冲突,甚而使矛盾演化升级。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职工依托的家,深刻分析并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特别是加强各项具体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第一、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及时了解反映职工呼声和诉求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企业是职工的依托,二者是共生依存关系。理论上这在国有企业应当成为大家共同认同的核心价值观。然而,在企业具体运营的实践中,企业与职工之间却常常因为利益划分的层面不同,或者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从而产生矛盾冲突。解决问题的首要一点,就是要深入到职工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诉求。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是工会工作者,多听一些职工的呼声甚而批评怨声不但不是坏事,反而有利于我们了解实情,解决问题。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了,改革开放也已三十多年,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文化物质生活在不断提高,我们不能总是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口号去动员引领职工。下大气力调研掌握职工思想动向,客观真实反映职工诉求呼声,有效化解矛盾冲突,这应当成为我们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工会法》赋于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什么是基本职责?就是责成你去完成或者说是你担负的首要工作任务,是宗旨,是职业。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并不清楚自身的基本职责所在。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尽职尽责,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警告和纠正,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这种现象,在很多企业或多或少存在。为此,各级工会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职责教育,多层面强化维权意识,切实履行职工诉求的第一代言人,职工权益的第一维护人的神圣职责。在化解消除劳动关系矛盾冲突中真正发挥抑制平衡作用。
第三、强化劳动法规监督机制建设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劳动法规体系,这是中国社会逐步走向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会组织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监督和保障劳动法规的贯彻执行。很多企业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制定了企业内部的制度办法或实施细则,诸如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等,这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各级工会要采取多种举措保证这些企业和职工共同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基本要求就是要实现机构、制度、责任、工作四落实,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通过强硬的制度法规制约,把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职工生活工作要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紧密结合
分析很多困难企业的现状,企业效益差,职工收入少,生活水平低是产生诸多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职工基本生活需求都无保障,你怎么去要求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呢?为此,企业特殊困难时期,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全心全意为职工说话办事排忧解难”,这一工会工作的宗旨已提出多年了,但要真正把这一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之中,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建设一套科学完善的职工生活服务机制和体系,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任务。工会工作者不仅要有把职工当亲人,冷暖安危时刻挂于心的思想意识,更要有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扎扎实实为职工办实事的具体行动。通过多层面,全方位的帮扶关爱行动,让广大职工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企业的温暖与关怀,切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许多矛盾冲突自会迎刃而解。
作者简介
刘春永(1963-),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开滦集团兴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