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我国教育事业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公安院校作为推动公安教育事业发展的主力军,应始终坚持这一道路,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教育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教育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教师水平的高低,因此,公安院校在内涵式发展过程中应努力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是这一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投入更多的精力、多管齐下。当前,所有公安院校围绕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都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然而制度的出台是前提,制度如何有效执行则应是讨论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公安院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路径;构建
当前公安院校大多已升格为本科院校,其发展有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具体表现为各项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教师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其素质必须适应本科院校的要求,达到本科院校教师的能力标准。作为新升本科公安院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老教师的顺利“转型”,二是青年教师的发展成长,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显得尤为急迫,需要更多的关注、投入更多的精力,所需周期也更长。从学院的长远发展和持续发展来看,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能够为学院发展不断注入活力和新鲜血液,使学院发展不断保持动力。如果青年教师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和成长,学校缺乏青年骨干教师,这就像组成“木桶”的那块“短板”,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整体全面发展,不但不利于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更会影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进而影响学校毕业生的质量,而这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路径的建构包括两个步骤:首先是制度的建构,严谨的制度建构是培养路径建构的前提条件;其次是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有效执行是培养路径建构的根本和保障,可以说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贯彻落实。新建本科公安院校如何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制度规范,是加快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基础,应在制定时充分论证、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其科学性和严谨性。制度的构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说是“一劳永逸”的,而制度的执行是一项持久性工作,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何保障其执行效果和质量,即顺利完成第二个步骤,应是重点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1 确保制度自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1.1 以心理学上“罗森塔尔效应”为指导
心理学上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习惯上也称为“皮格马利翁效应”,通过罗森塔尔等人在1968年做的实验,向世人证明积极心态暗示的重要性。根据这一心理学理论,新建本科公安院校在对待青年教师时应持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对他们的能力首先给予肯定和信任,对并他们的进步发展寄予高期望,如此,便能够激发青年教师向上的动力和持续的工作热情,更加的自信、自强,最终与学院的期望保持一致,达到成为“骨干教师”这一目的。相反,如果学院对青年教师不信任、不鼓励、不抱予期望,认为青年教师能力不足、不能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在这种消极的心理暗示下,青年教师无法受到鼓舞,从而不自信甚至质疑自己,工作能力无法得到锻炼和提升,与学院的骨干教师培养目标背道而驰。
1.2 坚持制度的激励性而非惩罚性
新建本科公安院校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时刻把握这一要义,即制度的制定是为了鼓励、促进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而绝非是为了惩罚青年骨干教师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把握这一要义,才能够确保制度制定坚持正确的方向。通过执行科学的制度,学院能够发现青年教师的不足,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学习改进,这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然而,如果相关制度大多是惩罚性的,即规定若青年教师出现某一问题或带来某一结果则要承担一定的后果,这不但不利于青年教师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更会使他们形成负面情绪以致抵触这些制度的执行。
1.3 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制定的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而不应是空泛的论述或不缺实际的空想。新建本科公安院校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充分论证,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吸取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教训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只有如此,才能够保证制度的继承性、针对性、合理性和持久性。制度形成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以指导具体实施部门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制度发挥实效。
2 保證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纵观当前公安院校,针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主要制定了以下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常态化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建成优秀教学团队、以老(优)带新的“点对点培养”模式等。这些制度对于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业务实战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如何保障这些制度的有效执行应是新建本科公安院校重点关注的问题。
2.1 教学督导制度应发挥“导”的作用
教学督导制度,即学院组织在教学方面表现优异的教师深入课堂,就全院任课老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纪律、教学表达、教学效果等各方面进行监督、指导,以发现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教学督导组成员大多由教授、副教授和教学经验丰富、优秀的教师共同组成,他们对教师的课堂授课表现能形成全面的评价和深入的认识,这对于发现青年教师教学方面的不足是最直接便捷的。教学督导制度的本意,在于发现教师课堂授课中的问题,进而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因此该制度的落脚点应在“导”字上,而不应有所偏颇,甚至出现“督导组成员就是监控老师上课的人”这种错误认识或错误效果。该制度在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督导组成员对跨学科、跨专业教师的听课评价可能存在不全面的情况,尤其是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设计的评价可能不具针对性,如治安学专业方向的督导组成员不能够很好地为侦查学专业的任课教师就教学内容的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督导组成员与任课教师间的交流不畅,督导组成员在完成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后,便被视为已完成督导工作,任课教师无法看到督导组成员对自己的评价情况,只能定期从相关部门看到笼统的督导反馈,导致任课教师无法对自己授课的情况有针对性的了解和认识,更无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完善和提高。针对这两方面问题,学校可对督导组成员进行分工分组,在专业搭配、年龄搭配等方面充分考虑,使他们的听课评价更全面、更具针对性;在督导组成员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方面,学校可规定督导组成员的评价表应及时反馈给对应的任课教师,这就需要学校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也可鼓励他们在网上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教学督导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2 常态化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常态化,可使青年教师受益匪浅,他们可从中学到要上好一节课应积累丰富的理论知识、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具有孜孜不倦的钻研精神。通过定期的交流学习、组织观摩优秀教师的授课,可以取长补短,使青年教师看到优秀教师的优良品质,并比照自身、认真分析,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并进行针对性的有目的学习,这样会事半功倍,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学校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组织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如每年在固定的时间举办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可根据职称层次组织不同组别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可鼓励各系部不定期自行组织本部门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等等,这样便在学校内形成了教师间相互交流学习的良好风气,为青年教师向优秀教师学习提供了机会,也为青年教师展示表现自己提供了平台。此外,每次每种形式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结束后,可以将优秀课件以及优秀教师的授课录像放在校园内网,形成优秀教学资源库,以便青年教师查询学习,实现资源共享。
2.3 规范教学团队质量评价
教学团队的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建成优秀的教学团队,教师队伍建设便水到渠成。优秀的教学团队,在职称构成、年龄层次等方面必然是合理、科学的,因而以课程为基础的教学团队,可围绕共同的教学任务、同一个研究方向或主题进行共同的讨论,在参加业務实践时可相互协调配合,在这些过程中,青年教师都可得到充分的学习和锻炼,如通过与老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共同备课、制作课件或相互听课,可使青年教师更快把握本课程教学特点和教学规律,进而提高教学水平,通过与老教师共同研究科学选题,可帮助青年教师准确把握理论研究的热点,进而满足实践的需要。提出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目标的同时,应制定评价教学团队质量的标准体系,有了这一标准体系,教学团队建设可以有的放矢、有所参考,同时它也可成为监督教学团队建设的考评标准,保障教学团队建设不只是一句空话、一个口号、一个不可及的目标。制定教学团队质量评价体系,可包括以下方面: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文件的完成质量;一定时间内完成的科学研究及成果数量和质量;参加业务实践的情况及实践调研情况;青年教师的成长情况等等。
2.4 推进系部、教研室的“点对点培养”
作为青年教师所在的系部、教研室及教学团队,应是与青年教师联系最紧密的部门和组织,对青年教师的特点和个性有最直接和准确的把握,且同系部、同教研室、同一教学团队的教师基本属于相同专业或学科,所担任课程基本相同或相近、科学研究的方向相同或相近,因此,系部、教研室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是具有针对性的,有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基础,其指导也更具体和精细。具体而言,可采用“点对点培养”模式,即“多点对一点”或“一点对一点”,主要围绕本系的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师承担的具体教学任务而展开,由教学团队对其团队中的青年教师进行“多点对一点”的培养,或者由系部名师进行“一对一”的培养。培养内容可包括组织开展公安执法一线情况的调研,集体备课,共同制作课件,跟班听课,参与教学课题研究,进行开课前试讲,随堂听课后个别指导,参加系、室观摩教学和教学经验交流等,帮助提升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师素质。这种以老带新的“传、帮、带”指导模式,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指导,如如何因材施教,如何取舍教学内容,如何设计教学方法,如何编写教案、讲稿和制作多媒体课件,组织管理课堂,如何选择科研方向和选题,如何做好业务实践锻炼等,起到“领进门”的作用,帮助新教师尽快“站稳讲台”,找准定位,明确发展目标。系部在选派指导教师时,要充分考虑学科、性别、教龄、教学质量、职称等因素,而指导教师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本系部学科特色和所要担任的具体课程,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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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桂娟,女,河南商丘人,铁道警察学院侦查系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