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城市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证研究
——以泸州市为例

2015-06-28 17:14:20王定宣
四川体育科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泸州市指导员体育场馆

王定宣,沙 滟

中等城市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证研究
——以泸州市为例

王定宣,沙 滟

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是保障公民参与体育锻炼权利的重要举措,体育场馆肩负着全民健身的重任,应向社会开放。通过对泸州市城区体育场馆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研究泸州市城区体育场馆开放的现状,为进一步研究场馆开放利用,加大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利用率,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提供依据。

体育场馆;社会开放;中等城市

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是保障公民参与体育锻炼权利的重要举措,肩负着全民健身的重任。1995年2月25日,原国家体委就发布了《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通知》[1],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教育部在2006年8月制定了《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等。据2009年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国有体育场馆中有93%的场馆对大众健身开放[2]。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体育的需求日益强烈,体育人口及经常锻炼的人群数量不断增加,体育消费升温。而数据显示,截止 2003 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03m2,只有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家的 1/5~1/10,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2-3];截至2010年,四川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1m2。[4]体育场地的相对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和群众体育的发展,加快体育场馆的建设、功能开发,研究场馆的开放利用已经迫在眉睫。

泸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西南地区的中等发展城市,最新的中国交通报报道了“泸州:中等城市打出公交发展组合拳”[5],在群众体育工作方面也毫不逊色。特别是泸州小将邹凯在2008奥运会上创造辉煌成绩之后,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不断兴建:2012-2013年泸州市奥林匹克公园2万个座位的主体育场建成、江南生态公园、张坝市民体育公园,古蔺体育中心体育场、全民健身综合馆等大型公共体育场所的开放[6],泸州的体育场馆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本研究旨在调查和了解泸州市城区体育场馆资源状况和开放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对策,为进一步研究场馆开放利用,加大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利用率,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提供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现阶段泸州市体育场馆资源向社会开放为研究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对泸州市主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体育场馆进行调查,涉及国有公共体育场馆,中小学、高校体育场馆,盈利性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各种路径(广场、公园等)。调查的高校分别为:泸州医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调查对象基本能代表泸州市体育场馆资源的总体现状。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检索中国知网和万方知识服务平台,搜集、整理与体育场馆有关的统计材料,全面了解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动态。

1.2.2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编制了《泸州市民参加体育活动情况调查问卷》和《泸州市体育场馆使用问题调查问卷》分别对泸州市民随机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6份;对泸州市主要公共体育场馆的相关部门领导、场馆管理人员、和场馆使用者发放问卷110份,回收102份,并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本研究设计的问卷经过两轮专家调查确定其信度和效度,经过效度与信度检验,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别为0.87和0.85,符合社会学的研究要求。

1.2.3 专家访谈法 根据研究内容,设计《泸州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证研究访谈提纲》走访部分高校体育场馆负责人,体育学院(系、部)负责人和教授等专家,通过访谈获取资源利用的新思路、观点和实践经验,为本研究及问卷的设计打下基础,并就本研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环节向专家们进行请教。

1.2.4 实地考察法 为了证实所调查各类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真实情况,本研究组成员进行了实地考察,以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泸州市体育场馆的现状及开放状况,弥补单纯调查问卷的不足。

2 结果与分析

2.1 泸州市体育场馆的数量与布局

体育场馆作为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们进行健身活动的场所和竞技体育训练及比赛的基地,更是一个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先进文化的反映[7]。不仅是衡量该地区竞技体育发展水平、承办大型运动会和高水平竞技比赛能力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全民健身的重要场所。在调查和访谈中得知:目前泸州市公共体育场馆多属于健身和竞赛的综合馆,既能够满足体育赛事的需求,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体育的需求,为群众体育活动提供健身休闲的场所。如:奥林匹克体育公园主体育场、泸州市网球、羽毛球中心等。

实地调查的数据统计显示:(1)泸州市城区共有室内外各类体育场馆1 202块,总占地面积432 593m2,泸州市城区人口约为100万人、平均每1万人占有体育场馆12块,平均每100人占有体育场馆面积43.26m2(表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到0.5m2,落后于全国和四川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体育场馆配置的主要项目以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传统类体育项目为主,保龄球、高尔夫等场馆较少。

表1 泸州市城区体育场馆数量

2.2 泸州市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情况

2.2.1 泸州市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基本情况 调查统计显示:(1)泸州市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总数753块,开放率为62.64%。其中,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占泸州市体育场馆资源总数比例超过50%,以非盈利性为主,但向社会开放率仅35.25%(表2);(2)公共体育场馆、各住宅小区场馆以及企事业单位场馆向社会开放率较高,场馆项目多为篮球、羽毛球与乒乓球等;(3)盈利性的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体育项目多为群众比较喜欢的羽毛球、健身房项目、网球等,能够吸引较多的消费者,给场馆带来较好的效益。

近年来,在“全民健身条例”的不断完善及各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下,市内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较好,在满足群众的体育锻炼需求,促进群众体育的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同时产生了一些相关问题、难题,如体育场馆设施维护、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目前,泸州市大部分学校体育场馆不向社会开放或开放力度不够,这也不单是泸州乃至个别中等城市存在的问题,据2007年的调查研究显示:我国高等学校体育场地对外不开放比例为69.82%,对外开放比例偏低[8],也部分影响到大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表2 泸州市城区体育场馆类型与开放数量及分布

2.2.2 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时间与收费情况(表3) 对泸州市城区向社会开放的开放时间进行统计分析:在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中90%以上的室外场馆为无限时的免费开放,像大众喜爱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项目。个别项目体育场馆如游泳池由于季节、管理安全等因素为限时开放;体育系统所属的室内体育场馆多为收费限时开放,如泸州市羽毛球、网球中心;此外,盈利性质的室内体育场馆为收费限时开放,如:爱丁堡乒羽馆、美琪健身中心等。在调查的学校体育场馆中,大部分学校体育场馆由于开放过程中的管理、安全、成本等问题不向社会开放,例如泸州医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2所高校的室内场馆资源和部分稀缺项目场馆资源。

2.2.3 市民参加体育活动状况 通过随机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186份,回收率93%,其中有效问卷份数168份。对问卷调查所获取的资料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结果显示:经常参与日常体育活动的人在性别、年龄、职业比例上分别存在差异。(1)性别:经常参与体育活动的男性72人,女性45人,整体上男性比女性较热衷或更积极参与体育活动;(2)年龄:12-24岁和25-35岁分别有51人和85人,占总数的90%以上,36-55岁大多属于上班族,没有太多余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55岁以上市民有大量的闲暇时间,随年龄增大,健身意识更强;(3)职业比例分布:调查中参加日常体育活动的人群里,学生有98人,占总数的70%以上,其次有少部分公务员、商人和在职人士会在下班后进行体育活动来舒缓压力和调整心理,占总数的20%左右;(4)体育活动的频率:选择每周进行3次和3次以上的人数是78人,占总数不到50%,说明泸州市居民参与体育活动频率不足,有待提升。多数人对运动锻炼有基本概念,健身意识不断增强。

3.2.4 体育场馆开放满足大众对运动场所之需求 随着全民健身广泛深入的开展,泸州市体育场馆及辅助设施不断增建,新建健身路径、广场等100余个,使市民有更多机会参与养成锻炼习惯。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城市居民数量增长迅速,体育人口及经常锻炼的人群数量大大增加,泸州的土地需求紧张,建造综合的体育场馆十分有限,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已然不足。另一方面,大部分免费开放的体育场馆设施仅能够满足部分大众参加体育锻炼的一般化需求。缺乏体育健身活动的个性化服务,如对场馆设施的环境、服务,提供科学化健身指导等。从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发展来看,泸州市现有体育场馆开放情况并不乐观。调查中也显示:选择一般和不足够的分别占总数的39.2%和35.6%,有70%以上的人认为不能满足体育锻炼和健身需求,多数市民认为应增建或改善体育运动场馆的设施。此外,体育场地设施配置不合理、管理不善等因素,也影响到群众对场地设施需求的满意程度。

表3 泸州市体育场馆开放时间与性质

2.3 体育场馆开放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泸州市主要公共体育场馆的相关部门领导、场馆管理人员和场馆使用者发放调查问卷110份,回收102份,并对其中100份问卷(N=100)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泸州市体育场馆在开放使用过程中尚不能满足需要、场地设备老化、等候时间过久问题最为严重;另外,48%被调查者选择了“收费”问题,认为场馆“收费偏高”;38%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教练员、指导员”问题,认为需要科学体育锻炼和健身的指导服务;对于场馆的员工服务态度只有少量人认为不满意(表4)。

调查表明:(1)部分场馆资源使用率不均衡,尚出现“不足够”的情况,导致场地使用高峰期轮候时间过长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大众喜爱的羽毛球和网球室内场馆;(2)53%的人选择了“场地设备”,体育场馆老化致使自我发展能力越来越差,政府在优化现有体育资源方面做的还不够,需要加强设施优化,在实地考察中也发现部分室内场地设施存在老化、破损现象;(3)获取场馆信息的渠道和交通对大众参与体育活动是重大阻碍,市民没有足够的信息渠道知道如何合理利用场馆资源,对使用者造成不便,成为体育场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4)体育场馆提供体育锻炼教练员和指导员进行科学化体育锻炼和健身指导成为健身爱好者日趋关注的问题,随着健身人群健康健身需求的提高,这将是未来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表4 各类体育场馆存在的问题情况统计表 N=100

3 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大群体”发展对策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学习问答中提出:进一步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面向大众、创新形式,努力开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群体”格局[9]。把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向社会开放工作放在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共同落实,真正实现人人参与,促进发展。在这里将“大群体”定义为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向社会开放的部门机构、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群体的集合。充分调动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以及部门的积极性,拓宽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供给主体,建立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可持续发展的供给体系。除了为提供基本物质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系统外,还应包括提供场馆资源信息服务的系统,提供的体育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提供的体育安全管理服务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体育场馆建设的公共价值,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益。

3.1 培育体育场地设施的数量

从维持和巩固“大群体”格局发展的路径来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是基本点。针对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不足”状况,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数量培育。(1)通过兴建各种类型的体育场馆增加绝对数量,特别是形式多样、收费合理的大众化体育健身娱乐中心。在设计和建造新的体育场馆时,重在搞好场馆的顶层设计,充分考虑体育场馆的多功能开发,应具备健身、竞赛、训练、文化娱乐、休闲、餐饮、社会活动等多种功能,提高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利用效率,使体育场馆的多功能化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充分挖掘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学习问答中提出:“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利用城市绿地、公园广场、自然山川等场所,不拘形式,建设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环境优美、安全实用的户外健身设施”[9]。主要包括:(1)市规划部门利用市中心部分工业发展土地功能转换、城区污染治理、原有的工厂搬迁等进行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建设;(2)利用公园土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既可节省购买土地和建筑建造的费用,又可利用公园优美的环境吸引锻炼者;(3)体育产业与房地产的联姻,房地产公司利用“运动在家门口”等售房口号吸引购房者,体育场所又得到房地产公司的投资得到建设费用,达到双赢的效果。(4)加大对现有体育场馆的利用,通过场地设备优化、改善管理方式、经营条件等,能节省建设新设施所需的大笔资金,是一批很大的潜在的资源。

3.2 出台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资源在全国各省市地区所占比例较大,为解决日益增长的大众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在2006年8月联合制定了《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取得了一定成效,支持了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但并没有刚性规定学校体育场馆必须向社会开放,学校往往由于在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管理、安全、成本等问题,导致开放力度不够,也部分影响到大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究其原因是为缺乏完善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政策、法规和长效机制。目前,泸州市的体育场馆已经不能满足全民健身的需求,政府应加大体育立法保障力度,通过体育、教育、公安、税务、财政、工商、民政等部门通力协作,共同解决开放中的安全、资金、保险、人员等问题,保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有序进行,是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大群体”格局发展中的关键点。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落实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具体措施,尽快制定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办法”等。学校体育场馆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可通过可以引进产品责任险,或在有适当收费的体育场馆门票中加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解决器材损耗产生的维护、管理和更新以及安全保障问题;还可引进公共责任险,可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管理方面,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开放的管理模式,形成无偿开放、有偿开放与无偿开放相结合、学校与街道社区共管、市场化运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各具特色的开放管理模式。从而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3.3 整合资源,实现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的信息化

针对各片区体育场馆资源使用率不均衡,个别场地存在高峰期不能满足需要、等候时间过久以及交通等的问题,究其原因是为市民没有足够的便捷渠道知道如何合理利用场馆资源。体育场馆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在“大群体”格局发展的路径中是新的增长点。体育场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立,使体育场馆在网络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更提供了快捷的服务。建议建设如“全民健身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将各片区场馆设施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搭建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的网络化信息共享平台,增加市民合理高效利用体育场馆的渠道。(1)平台兼顾满足大众一般与个性化需求,为大众提供实时、快捷、准确的体育场馆设施信息,Web服务器端内容主要应包括:各场馆预订模块入口、信息发布模块、预留产品销售接口等,重点实现场地预定信息的自动更新;(2)给用户提供获取信息的多渠道解决方案,包括普通家庭用的PC电脑、电视广告媒体、手机服务等多通道服务,使公众在享有政府提供的体育健身环境和服务的同时,高效便捷地利用体育场馆设施资源;(3)通过平台的数据搜集和分析将大众健身相关的信息需求、场馆使用情况调查等反馈与相关行政部门,从而为政府相关决策行为提供参考。

3.4 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化指导市民健身,提升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利用率与服务质量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10],是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力量。在人民群众广泛兴起的健身活动中,大众对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化和个性化服务需求显著增加。就体育场馆而言,如何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化指导市民健身,提升体育场馆服务质量和效益成为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大群体”工作格局中的关键因素和难点。据最新调查研究显示:健身场地的缺乏、健身环境不理想和缺乏专项资金的投入是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化健身指导和市民进行科学化健身的客观因素前3位,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化健身指导的主观因素前3位是专业知识、指导方法、运动技能[11]。对此,要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化指导市民健身,一方面要坚持倡导和争取培育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流,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泸州市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度分别培训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390人、274人和204人[12-14],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建议建立地方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让社会体育指导员找到归属感。通过协会动员社会力量,吸纳多方人才。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事业经费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建立指导员的有偿岗位制度。另一方面,要抓紧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再培训和质量提高。包括:(1)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各种业务活动和科研活动,引导群众体育沿着科学、健康、积极的人生态度向前发展;(2)联合利用高校体育教育资源优势实现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再培训;(3)充分发挥高校体育专业大学生的作用,以各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作为实习基地,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素质高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升体育场馆服务质量;(4)建议由政府体育部门每年拨出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用于对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知识更新和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体育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水平。

4 结 语

近年来,泸州市政府致力发展群众体育,把场地设施建设作为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的重要方式,兴建和开放公共体育设施令广大市民受惠,并真正感受到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为泸州市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打下基础。但泸州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状况还滞后于全民健身需求的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对大普及大众体育的宣传、推广工作不足,使部分场馆资源使用率不均衡,部分市民对体育的价值与功能缺乏了解,参加体育活动不够积极。政府应始终坚持公共体育场馆的社会公益性目标,通过重点投资,根据城市公交发展改善城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增强各片区之间可达性和空间连接性;通过场馆资源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提高场馆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利用率,扩大体育消费的经济集聚和乘数效应成为扩大内需的着力点,保障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共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这一问题上,积极推进立法创新,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通过体育、教育、公安等部门协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比例和力度,促进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大众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的切实需求。

[1]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通知[EB].http://www.sport.gov.cn/n16/n1092 /n16879/n17321/1436243.html.

[2] 张春宇,陈祥岩.我国部分大型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使用现状调查与分析[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9(06):48~50.

[3] 国际大众体育信息数据库:“国外大众体育场地设施”[DB].http://m.sportinfo.net.cn.

[4] 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编.四川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5] 魏定国,邓 梅.泸州:中等城市打出公交发展组合拳[N].中国交通报,2014-09-18007.

[6]赵德辉,主编.四川体育年鉴[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88),2012.

[7] 陈 明.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模式[J].体育学刊,2004(03):25~28.

[8] 张永保,席玉宝.高等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情况与经营管理方式研究[J].四川体育科学,2007(02):158~161.

[9] 国务院研究室编写组编.201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学习问答大学生读本[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3,03:217.

[10] 申丽琼,邱 勇,主编.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01:1.

[11] 张雯雯.影响北京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市民科学化健身的因素研究[D].首都体育学院,2014.

[12] 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编.四川统计年鉴2009[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13] 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编.四川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14] 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编.四川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15] 王定宣,刘圣斌,佘国林,等.四川省高校体育产业开发现状与对策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9,03:16~17.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Sports Venues in the Medium-sized City Open to the Public——A Case Study in Luzhou City

WANG Dingxuan, SHA Yan

The openness of sports venues to the public is the key measure of protecting the right of citizens in joining in taking exercises. Sports venues, which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mass fitness, should be opened to the public. By the field trip in the sports venues in Luzhou urban district, questionnaire, expert interview, the situation where the sports venues in Luzhou urban districts are opened is analyzed, providing the ground for further research into being opened and exploited, the openness and utilization rising of public sports venues, and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increasing demands for fitness.

Sports venues; Open to the public; Medium-sized city

G818

A

1007―6891(2015)04―0117―06

2014-12-07

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13年项目(泸社联[2013]14号)。

泸州医学院,四川 泸州,646000。Luzhou Medical College, Sichuan Luzhou, 646000,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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