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婀丹
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养老问题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同时,居家养老日益成为老人养老的首选,各国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通过对国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比较研究,学习和借鉴国外国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经验,以期促进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居家养老;人口老龄化;国外;比较研究;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5-0053-02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老人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使养老问题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居家养老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既保证了老有所养又符合老年人的意愿,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以下对国外典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概述和比较:
一、国外典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这里主要对几个国家典型的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美国、日本、瑞典、法国。他们在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和配套服务上都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能为我国解决老龄化社会这一难题提供一些借鉴。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居家养老模式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志愿者等;在日本,周到细致的社区服务让居家养老非常受欢迎。
(一)美国
据调查,家中养老的观念在美国十分盛行,85%的老年人都希望能在家中养老。在美国,养老问题主要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美国的养老社区主要分为四类:生活自理型社区、生活协助型社区、特殊护理社区和持续护理退休社区。根据2010年美国相关部门的统计,全美大概有超过1 900个持续照料退休社区,按完全自理的老人、需要半护理的老人、需要全护理老人三类居住单元的配比为12∶2∶1,非营利组织负责运营的持续照料退休社区占到82%。在过去的几年中,发展最快的为生活协助型社区,在盈利性的养老社区中,生活协助型社区占到50%以上。
美国1935年通过了以养老保险为主体,包含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社会保障法案》;1981年推行了家庭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计划;2010年通过《保护病人和负担得起的照护法案》,重点是对老年看护工作的协调管理,支持住家照护。
另外,在美国50个州有5 000个社区分支机构,拥有美国最庞大的义工队伍,每天都有80~120万名义工到行动困难的老人家中服务。
(二)日本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进程最快的国家,2012年版的《高龄社会白皮书》显示,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3.3%,继续居世界首位。家庭养老功能急剧弱化,机构养老发展不足,相对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设施养老服务建设,日本政府更愿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日本不主张建大型养老院,而是强调老人们在自己的家中和社区中养老。
日本的护理服务种类分为居家养老服务和设施养老服务,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种类较多,有13种之多。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日本积极发挥社区作用,2006年,建立了“社区贴紧型服务”,目前,日本的养老服务已经在主推“小规模多机能的社区养老”,多机能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发展,日本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护理保险制度》,这是世界上首推的养老护理保险制度。这项保险的目的是“脱离医院,让老人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成为养老、医疗、失业等传统保险制度之外的一项专门应对超老龄社会的一大举措,实施十多年来,目前基本成型,成了解决老年人和年轻人后顾之忧的创举。
(三)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为此,瑞典大力推广居家养老,建立完善的养老体系和家政扶助制度。瑞士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以社区照料为主的养老模式,各省建立为老服务总会,州建立分会,各社区建立为老服务协会,依托当地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开展工作。瑞典实行高福利的养老保障模式,对老年人的照料主要由全国 290 个市的地方政府负责。虽然政府负责提供的家政服务和一些便利措施带有很大的福利性质,但还是要收取一定的相关费用的。近年来,为了提高竞争效率,瑞典各地方政府重视并鼓励老年护理机构商业化经营,鼓励慈善团体、非营利机构兴办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四)法国
当前,法国也正在迅速迈入老龄化社会,法国政府正在提高经济补助鼓励居家养老,积极推行“老有所依”法案。法国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为主,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法国从2006年开始推行包括养老服务券在内的通用服务券,使用人凭券向养老服务提供商要求服务,养老服务提供商与服务券发行商结算,这种模式既刺激了需求,又提高了供给。目前,法国将养老等家庭服务业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来推动。法国政府对服务券发行商和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法国的医疗福利机构评估署对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国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还是以政府出资为主,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提供的养老服务更多的是福利性和公益性的。但仅仅以政府投资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远远跟不上市场需求,满足不了当前老人多样化的需要。基于以上对国外各典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比较研究,我国应根据国情,从中进行借鉴,积极促进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
(一)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格局
通过对以上几个国家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研究,发现政府都在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充分调动和利用私人资本、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源。政府由于财政负担过于沉重,无法包办养老服务,只能充分发挥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作用。我国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政府在中间发挥主导作用,在完善政策和体制机制下,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把一些养老服务项目市场化,让企业或私人机构来承担;鼓励部分养老机构商业化经营;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境外资本、民间资本、个人投资养老服务业。
(二)将公益慈善组织引入居家养老服务中
在以上几个国家的养老服务模式比较中可以看出,他们积极将非营利组织和志愿团体引入到居家养老中来,在美国,庞大的义工队伍每天到老人家中进行服务。我国应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比如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补助、票券等形式吸引服务组织,通过与服务组织的合作,把具体的服务实体下放给居家养老组织。
(三)建立健全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居家养老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国外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保护病人和负担得起的照护法案》;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法国的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推行养老服务券等,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养老模式的形成起到了基础性和指导性的作用。我国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8月发出《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江苏省、山东省、湖南省等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从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养老服务政策还不健全。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应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标准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对政府行政机构的权责和职能加以界定,对扶持政策有明确的出台。
(四)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以上几个典型国家都在迅速地迈入老龄化社会,其中日本进程最快。我国的老年人比重也在逐年增加,可见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基数是巨大的。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热衷居家养老的同时,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也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养老服务消费市场除了要满足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服务需要外,还应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政府各相关行业部门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满足老人养老服务要求,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培育养老产业集群。
(五)加强政府监管,实行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法国实行严格的许可和评估制度,对服务券发行商和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法国的医疗福利机构评估署对养老机构等福利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我国也应对养老服务企业加强监管,企业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除了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外,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应由相应部门审核认可,才能具有相应的资格,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唐咏.居家养老的国内外研究回顾[J].社会工作,2007,(2):12-14.
[2] 包宗华.国外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J].城市开发,2007,(11):92-94.
[3] 刘芳.国外政府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政策与经验借鉴[J].经济研究导刊,2012,(29):63-64.
[4] 万科物业.万科社区化养老服务体系构想设想[J].城市开发,2014,(3):62-64.
[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