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水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现代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研究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律与经验,在当前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对于科学把握我国家庭农场的特征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外;现代家庭农场;情况
家庭农场在世界上有悠久的历史,是许多国家农业制度的基础,对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至今仍在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以美国、法国、荷兰为例,美国人少地多,法国人地比例适中,荷兰人多地少,在不同土地资源禀赋条件下,在不同时期三个国家都先后建立起现代家庭农场体系,构成本国发展现代农业和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内在基础。三个国家的家庭农场虽然在演变过程等方面稍有不同,但却呈现出许多共同特征。
一、家庭农场认定上:外延边界较为宽泛
虽然世界上家庭农场历史长久,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广泛存在,但在大部分国家中,家庭农场却是一个模糊而宽泛的概念,一个农户只要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并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农业生产,就自然被认作为家庭农场。相对而言,美国的定义较为明确一些。美国现代家庭农场的概念产生于70年代初,当时美国政府为家庭农场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由家庭成员经营管理,二是家庭承担风险,三是家庭必须提供本农场劳力一半以上。符合这三条才被承认为家庭农场,才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美国对家庭农场的内涵有特定的解释:1978年以前,指耕地面积少于10英亩,但当年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50美元的农户;或者耕地面积在10英亩以上,而年销售额达50美元以上的农户都属于农场。1978年后,将销售产品价值提高为1000美元。从这个解释中可以再衍生出第四条、第五条标准,即经营土地规模标准和农产品交易标准。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农场经营形式呈现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类型的家庭农场:
一是独户农场,即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是农场的所有者和投资者,劳力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自负盈亏,有产品交易活动。独户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70%左右。
二是合伙农场,也可以称为联合农场。合伙人中,有的是一家人中的两代人,所有者和经营者有比较亲近的血缘关系;有的是三人以下没有血缘关系的合伙经营;有的是两个家庭农场合并后农场主联合经营,等等。合伙农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虽然多元化,但农场劳力还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合伙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20%左右。
三是公司农场,也称为企业化农场。农场经营内容由单纯的农产品生产延伸到加工储藏、农业休闲、旅游服务等领域,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等实现了一体化。家庭劳力已不能满足需求,大量雇用外部劳力,甚至外部劳力数量已大大超过家庭劳力数量。公司农场目前占到家庭农场总量的10%左右。
四是兼业农场。除了种地之外,家庭还从事农场以外的工作。兼业农场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场特别是小农场收入低,难以维持生活,不得不从事农场以外的工作,以增加收入养家糊口。兼业者主要是独户农场和合伙农场的所有者与经营者。
从四种类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变化情况看,近些年独户农场发展式微,虽然在许多国家中,独户农场的数量仍占居优势,但生产的农产品价值总量不断衰减。相反,合伙农场特别是公司农场的数量增长迅速,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与价值量大幅增加,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
二、生产方式上:高度专业化
专业化可划分为生产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是指一个农场只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如专门种植大田作物,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作业专业化是将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均由家庭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使家庭农场由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
荷兰几乎没有小而全的家庭农场,绝大部分是专业农场。如畜牧业生产,奶牛和肉牛、肉猪和母猪、蛋鸡和肉鸡,往往是在不同的农场分别饲养;同一农场内部,也是按照养牛、挤奶,运送等不同工序进行专业化分工,如同工业企业组成一道道“生产线”。温室花卉也是如此,一般花农只种植一种花卉。与之相对应的,荷兰的农业科研、投入品生产供应等也形成了专业化。在农业科研方面,有专门研究露地蔬菜的,有专门研究温室蔬菜的;有专门研究奶牛的,也有专门研究肉牛的等;在温室设备方面,也有专门的生产厂家,他们每隔6—7年就能为农民提供新一代的产品;在为温室生产服务方面,有专门提供泥炭土、种子、花球茎、种苗、肥料、农药、容器、包装品等各种公司,每个专业化服务公司都各具特色。
法国农场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大部分只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比如法国迪埃普至波尔多一线的西部大区的奶业、生猪和家禽,地中海沿岸、加隆河谷和香槟等地区葡萄种植,诺尔、庇卡底和香槟地区的甜菜,西南部和南部沿海一带的水果蔬菜,都形成了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
美国形成了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二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家庭农场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化。
三、生产组织形式上:实行生产一体化
所谓农业生产一体化,就是农业再生产中供产销三方面业务的有机结合或综合,农业一体化也称为农业综合企业或农工生产综合体。农业一体化这种新型生产关系,是技术进步和农产品生产高度区域化、专业化的结果。随着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机会日益减少,因而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农产品加工业。而农产品加工业的现代化发展,又要求农业进行工业化类型的生产,即大批量的、均衡的、标准化的、高质量的和价格逐渐下降的生产,这就推动了农业和工业的不断融合。农业一体化在50年代起源于美国,很快传入欧洲和日本。农业一体化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开辟了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新途径,成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的内在基础和推动力量。
以法国为例,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农工生产便迈开了一体化步伐,农业的产中部门和产前、产后工商业一起组成生产联合体(也称农业食品工业综合体)。一体化公司有私人、合作社和跨国公司三种类型,各种类型的一体化公司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具有决定权和控制权。在牛奶生产中,奶制品加工企业从挤奶、饲养、卫生管理、良种繁育等各个环节,对奶牛场进行指导与管理。在家禽生产中,家庭农场虽然是禽舍的所有者,但雏鸡、饲料供应以及生产的规模、产量、结构、产品销售都由公司负责,鸡场的改革也由公司作出强制性规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家庭农场将被淘汰。一体化生产给公司带来的好处:一是降低了一体化公司和一体化农场的生产成本;二是可以生产出稳定的并符合消费者需要的高质量产品;三是可以随时调整一体化农场的生产计划,管理和使用好固定资产设备。一体化生产给家庭农场带来的好处是:尽管丧失了经营决定权,但能优先利用一体化公司管理的、生产效率高的生产要素,减少生产的盲目性,提高经营效果,增加农场利润。
四、发展趋势上:家庭农场总量减少与规模扩大并行
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特别是农业机械化逐步实现,使农场在不改变劳力数量的条件下,扩大土地耕作规模,开展集约化生产成为可能。由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农场用不起机器,在技术优良和资本雄厚的大农场的竞争下纷纷破产,农场数量不断减少,而农场规模却不断扩大。这种趋势在20世纪40年代前后开始,一直到21世纪的今天还未有停止的迹象。
美国家庭农场在20世纪初达到鼎盛时期,随着到194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家庭农场两极分化,小农场消亡和农场数量减少步伐加快。从1959年到1981年,美国农场总数共减少126.9万个,平均每年减少5.5万多个,减少的大部分是年销售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家庭农场,而年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23年间增加了14倍,从占农场总数的0.55%增加到12.3%。法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一系列国家政策干预下,农场从1955年的229万个,减少到1997年的68万个;农场平均规模从1995年的16公顷,增加到1997年的41.7公顷,42年间农场减少了70%,土地规模平均增长了157.5%。1950年荷兰全国农场数量达到顶峰40万个,此后,农场数量逐年减少。到1980年减少至14.5万个,农场数量减少了近64%,到1995年又进一步减少至11.3万个,2000年降到了10万个以下。半个世纪里,荷兰农场的总数只剩下了1/4。其中,奶牛农场在1975—2000年,数量减少了70%,而1985—2001年,饲养50头以上奶牛的农场却上升了20多个百分点,100头以上的特大农场从1%上升到8.2%。
五、经营形式上:生产者的外部化和所有者的兼业化
一是生产者的外部化,即雇用外部劳力的家庭农场普遍化。随着农场数量的减少和农业劳动力的不断外流,规模不断扩大的家庭农场的自有劳力,难以完成农场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不雇用家庭以外的人员,农场雇工现象越来越普遍化了。根据美国1974年农业普查资料,当年产品销售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大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雇工6.3人,其中年销售额5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雇工32.2人;产品年销售额在4—9.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每个雇工1.5人;年销售额在2—3.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每个雇工0.9人;年销售额在0.25—1.99万美元的农场,平均雇工0.5人。1978年美国农场总劳动力395.7万人,其中雇用劳动力126.8万人,占总劳动力的32%。法国1985年家庭劳动力与雇工数量之比为1∶0.24。2001年荷兰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2.89个,其中家庭劳动力2个,另外雇用外部劳动力0.89个,家庭劳力与雇工数量之比为1∶0.44,而温室园艺业所雇用的家庭外固定劳动力比例超过了65%。二是农场主身份的兼业化。兼业农是指一年中从事非农业活动100天以上或者其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农场主。二战以后,发达国家农民身份上的最重大变化,就是兼业农这一阶层的发展壮大,目前农场主兼业已非常普遍。早在1979年,美国家庭农场经营者从农场外获得的收入,占其总收入已接近60%。而且农场越小,农场外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年出售农产品不足2万美元的家庭农场,从场外平均获取的收入占到了家庭总收入的85%。比如我们所熟知的美国农场主韩丁,就是一个典型的兼业农。韩丁在经营农场的同时,每年有一半的时间工作在协会里或者通过发表演讲来获得农场外收入。韩丁的妻子在一家商务机构工作,每年有1万多美元的收入,这样韩丁一家才能维持中等收入水平。
六、组织体系上:对合作社高度依赖化
三国的农业合作社功能非常强大,几乎能够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种服务,对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已成家庭农场特别是中小家庭农场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依靠。
美国的每家农场至少与l—2个农业合作社有密切联系。全美现有农业合作社4000多家,根据它们为农民提供的服务项目,可分为生产、购买、销售、信贷及电力电话等几个种类。其中,生产合作社主要为农户提供耕地、播种、插秧、施肥、除草、收割等服务,还负责对产品进行深加工。购买合作社主要为农民购买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用生产资料,并提供种类繁多的科技服务,如土壤测试、防疫、奶牛改良、作物监测直到经济核算和法律咨询。销售合作社主要负责农产品的集中、储藏、价格谈判,并组织拍卖活动。信贷合作社主要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农户融通生产资金。其贷款种类,分季节性贷款、弥补周转金不足的中期贷款、用于基本建设的长期贷款和支持出口的专项贷款。目前,农业合作社系统提供的贷款,已占全部农业贷款的40%。而电力电话合作社,则是主要为农民提供电力及各种通讯服务。
荷兰村村都有合作社。合作社的口号是“有福同享、团结增添力量”。合作社联合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共同加工和出售农产品以及筹集资金等。荷兰具有完备的合作社立法制度。合作社为互利互惠的非营利性组织,一般年终结算时除为下一年留下适当的运作资金外,其余全部利润均按会员出售产品成交额的比例返还会员。在荷兰农民的收入中,至少有六成是通过合作社取得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荷兰农民成立了自己的合作银行——荷兰农业合作银行(即拉博银行,RABO BANK NEDERL-ANDS),主要从事农业、农业机械和食品工业等行业的金融交易,2005年资产总额达到5060亿欧元,纯利润约21亿欧元。目前,拉博银行在全球37个国家设有1500多个分支机构,员工5万多人,私人及企业客户900万名,在荷兰拥有150万名会员,是荷兰的第2大银行,为荷兰农民提供着60%的信贷等金融业务。
法国目前所有农产品生产都建立有行业组织,从中央、大区到各省都设有行业组织的相应机构,同时在国家一级建立了合作社联盟和合作社总社。法国通过国家、合作社联盟或总社以及行业组织“三位一体”,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实行横向组织与纵向组织交替管理的体制,有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及食品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通过合作社联盟和总社以及各类行业组织这些民间组织来管理家庭农场,并与政府的政策协调起来,形成联合交织的家庭农场管理体制,这是法国现代家庭农场发展一条很成功的经验。
参考及引用资料注释:略
(作者单位: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