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鑫++常淼
摘要:从2007年开始,中国扶贫基金会在河北省怀安县实施了“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本文介绍了“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并就进一步完善“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互助资金合作社;扶贫
从2007年开始,中国扶贫基金会在河北省怀安县实施了“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截至2015年7月底,全县11个乡镇共31个贫困村成立了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为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信贷支持的贫困户给予资金支持,帮助这些贫困村脱贫致富,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怀安县属国家级贫困县,2007年尝试在贫困村运行“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时,首批确定了3个村,并逐年扩大延伸。截至2015年7月底,全县实施“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的贫困村达到31个,拥有社员3055户,累计发放借款金额30.973万元、发放贷款资金1528.344万元,用于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商业及运输业等。从目前运作情况看,贫困户还款率达百分之百。
其运行程序如下:
一是建立管理组织。在贫困村建立一个互助资金合作社,管理贫困村的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金”)。互助资金合作社在民政部门注册后即可运行,社员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互助金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并选出理事长和监事长;制定《章程》及相关制度,本着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其中,理事会确定入社社员自愿缴纳的入社资金数额、借款占用费(俗称“利息”)以及办理程序等。互助资金合作社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运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
二是注入财政资金。互助金由财政配套资金和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两部分组成。国家配套财政资金为每个项目村15万元;村民入社资金最低10元,最高不限。
三是组成互助小组。由5—7名入社的社员组成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互助小组,成为小组成员后可向互助资金合作社申请借款发展生产项目。
二、“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的主要特点
(一)无需抵押,方便快捷。在坚持自我管理的前提下,社员借款无须抵押,风险由连带小组承担,可以避免银行办理贷款的繁琐手续,在最短时间内(一般两日内)即可拿到借款。
(二)金额较小,利息较低。借款额度小,一般在5000元之内,只收取很少的“占用费”,同比低于银行利息的一半。这种做法,十分迎合贫困户急需购买化肥、籽种、农膜等生产资料,且资金缺口不大的借款需求,加之数额小,风险系数几乎为零。
(三)对象严格,资金严管。互助金合作社的资金只能借给本社社员,只为本社社员负责和服务。同时,配套制定严密的办理借款、还款制度以及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并为入社社员建立完善的借款档案,最大限度地确保每一笔借款的安全回收。
(四)实行自愿、民主管理。互助金合作社始终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不强加任何附加条件。实际操作中,最大程度地发扬民主,社内领导机构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一切事务由社员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全权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
三、“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入社率偏低。尽管按照要求,贫困村入社社员必须达到全村人口的一半以上,且贫困社员达到贫困人口一半以上。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指标明显打了折扣,主要原因是农户对“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有一个认知、接受的过程,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农户还没有完全理解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二)资金规模不大。国家配套财政资金为每个项目村15万元,社员自筹资金也不过两三万元。借款“占用费”远低于银行利息,且有一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和支付工作人员的劳务补贴等,其中仅有“占用费”的20%当作风险金作为资金积累,无法满足社员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所需。
(三)社员不稳定。由于社员自愿缴纳的入社资金既不是股金、也不能分红,且不少社员入社就要借款,本来资金规模小、资金“占用费”收取不多,面对蜂拥而至的借款人,互助资金难以满足部分社员的借款要求,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
(四)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互助资金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多数由村干部担任,他们当中真正懂得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人不多;具体工作人员多数是农村老会计兼任,对于现代金融知识知之甚少,无法满足“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实施的需要。
四、进一步实施“互助资金合作社”项目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农户了解“互助资金合作社”的初衷和意义,使他们及早加盟其中,不断扩大合作社队伍,并稳定入社社员,促其健康发展。
(二)扩大配套资金。从目前情况看,政府财政配套15万元资金规模偏小,最多5000元的额度不能满足贫困农户的生产需求。希望政府扩大配套资金规模,推动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
(三)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好“互助资金合作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尽快学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务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作者单位:河北省怀安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