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经验及其启示

2015-06-24 14:39郑云英桑宁霞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荷兰德国大学

郑云英,桑宁霞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德国和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经验及其启示

郑云英,桑宁霞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建设应用技术大学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层次的职业岗位所需专业人才,确保和促进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需要具备充足的条件,形成良好的保障机制,构建适宜的政策环境。我国应当学习借鉴德国和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成功经验,从法律体系、招生制度、经费投入、专业设置、校企合作等方面入手,为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保驾护航,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德国;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经验;启示

伴随着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崛起和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职业教育结构性变革已刻不容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独立学院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制度、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1]该决定为我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指出了地方院校转型发展的基本方向。然而,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是一项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保障机制。

“二战”后,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世界各国提出新挑战,德国的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产生激烈的矛盾,教育结构亟待调整。在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教育大讨论后,德国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应用技术大学获得应有的法律地位,得到快速发展。如今,应用技术大学已然成为德国高等教育中自成一体的部分,选择就读的学生与日俱增,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与德国相比,早在19世纪,为了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荷兰建立多所应用技术大学。20世纪,荷兰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由于费用较低、学制灵活,适应实际需求,应用技术大学发展迅速。之后,应用技术大学的扩张引发许多问题,荷兰政府对其进行大规模重组,开始重视教学质量的提高及教育功能的定位。随之颁布诸多法律文件,进一步推动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如今,我国面临着与“二战”后的德国和荷兰相似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产生巨大冲击,应用技术大学内涵提升路径不明。因此,借鉴德国和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一、德国和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经验

(一)法律保障

法律是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基础保障,可以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一个法制完备的教育体系才是最富效率、最有活力的。德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颁布建设应用技术大学的法律,荷兰早在20世纪初就出台相关法律,正是这些顶层保障的设计,为应用技术大学提供了法律规范,创设了稳定的发展平台,对应用技术型高校的发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德国颁布了许多法律文件,为应用技术大学提供法律支持。1968年,德国各州签订《联邦德国各州统一专科学校的协议》,要求重组工程师学院和相关专业院校,整合学校资源。例如,将农业类、设计类、经管类等高等专科院校合并升级,建立应用技术大学,着重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2]此后,相关法律在各州陆续出台,应用技术大学的地位逐渐提高。1976年,德国颁布《高等教育总纲法》,正式明确应用技术大学的法律地位,从而提升了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吸引力。1985年,《高等教育总法》明确提出普通高等院校和应用技术大学是高校体系中的不同类别,具有相同的地位和价值。之后,应用技术大学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和普通大学一样都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两者相互补充、并行发展。

1919年,荷兰的《国内科学与科技教育法案》最早对应用技术大学进行规定,明确其合法地位。1968年,《中等教育法》对应用技术大学的教学和管理做出具体规定,限制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3]1986年,议会通过《高等职业教育法》,应用技术大学被纳入高等教育范畴,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可以根据地区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建设情况确定培养目标、设置课程等。1993年审议通过的《高等教育和研究法》进一步确定应用技术大学的教育目的,即进行理论教育和实践教学,规范了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方向,使得应用技术大学的教育活动更加合乎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社会的发展。

(二)生源要求

生源条件是影响应用技术型高校建设的一大因素。在招生方面,德国和荷兰的应用技术大学都放宽学生升学的口径,采取标准多样的入学考试形式,这样既为应用技术大学提供生源保障,又有利于学生个人的成长成才。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对不同层次的中学生开放,采取了不同的制度保障措施。只要达到要求,学生都有机会进入应用技术大学,既保证了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实践操作在一个水平上,有利于大学课程的开展和学生未来的成长,同时也体现了招生的多元化。按照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生源具体要求(见表1),[4]专业高中的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入学;但是文理中学和普通中学的学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尤其是要具备三个月的实践经验,才能有申请资格。由此可以看出,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对生源的要求非常严格,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做出具体的规定。

表1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生源要求

依据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生源要求(见表2),[5]一般来说没有入学名额限制,学生只要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者通过入学考试,就可以直接注册申请入学,但是有些专业存在名额限制情况,如与医疗相关的专业和新闻专业等。限额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力限额。如果某种专业培养的劳动力超出市场的需求,出现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且连续几年都是如此,那么相关部门就会对该专业进行名额限制。二是容量限额。当某专业的教学容量达到饱和,但该专业的申请者数量还是居高不下,相关部门就会采取措施限制名额。三是机构限额。如果申请者的数量严重超过院校实际的教学容量,那么该院校有权申请对学生进行名额限定。对学生的筛选主要有教育部选拔和教育机构选拔两种方式。教育部选拔主要是以考试平均成绩为依据,采用加权抽签系统;教育机构的选拔权限不统一。通常情况下,教育部选拔权高于教育机构的选拔权。

表2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生源要求

(三)经费投入

建立充足、公平、有效的教育财政制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保证。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是一项投资较大、成本较高的教育事业,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障。不论是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还是实训基地等其他各项建设都需要经费支持。在应用技术大学的经费投入上,德国和荷兰都认识到其重要性,不仅注重增加政府投入,突出政府主体责任,而且开拓多元化的经费筹集渠道,以此增加经费投入,推动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经费大部分是由国家承担,基本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于修读第一学位的学生,也就是处于正常学习时段的学生,学费全部由国家和政府承担;二是对于继续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或者未能顺利完成第一学位的学生,费用由自己负责;三是政府提供助学贷款、生活补贴等,最大限度地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保障所有学生能够专心学习,顺利毕业。此外,企业也通过实践培训等项目,为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这种来源多样的经费保障,既可以惠及更多应用技术大学的学生,也加强了应用技术大学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同时,《职业教育促进法》(1981)等法案对经费问题的总体解决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证。

多渠道、全方位的经费保障制度是荷兰应用技术大学良好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其中,政府拨款占主体,基本占经费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额外的经费来源包括学生自费、企业及合同收入等。据统计,1999-2003年间,应用技术大学的经费收入约有66%来自政府补贴,18%来自学费,7%来自第三方捐赠,9%来自其他渠道。[6]政府的拨款一般以专业项目、学生数量和学生辍学率衡量,其目的是提高学校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毕业率。企业主要通过为应用技术大学的毕业生提供实习场所保障教学的实施。

(四)专业设置

专业要与产业对接,专业群要与产业群、职业群相关。应用技术大学以服务为宗旨,其专业的设置要适应地方发展的需求,培养的专业人才要找到对口的职位。为达到这一目标,政府应提供专业设置指导,学校要积极回应市场需求。在此方面,德国和荷兰的各种做法为我国应用技术大学建设提供了经验。

应用技术大学几乎分布于德国各州,其专业结构会随着地方产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并不是统一或一成不变的。1993年,联邦德国各州通过《关于应用技术大学专业设置的决议》,规定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设置主要以社会事业、经济和工程三大领域为主,各州自主选择、因地制宜。1997年,德国制定职业教育改革计划,发展交叉专业,扩展专业范畴,使得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设置囊括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复合型和新兴专业等各方面。[7]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的单一性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结构再次调整,强调基础性和适应性,拓宽专业口径,深化专业知识。

荷兰应用技术大学的设立与发展一直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其专业设置也与产业结构的发展状况相符合。1970年至2009年,荷兰服务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不断增加,发展迅猛,工业和农业的产值或多或少呈现下滑态势。与之相匹配的是劳动力市场的状况,2009年,荷兰现代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占比高达80.5%,而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业的人员总占比不超过1/5。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设置也相应较为重视服务业等领域,2009年在校学生所读专业中,经济与服务类占37%,行为与社会类占15%,文化与艺术类占16%,三类专业在校生数占总人数的比重过半,而农业类在校生数只有2%。显而易见,其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是息息相关的。[8]

(五)校企合作

德国和荷兰应用技术大学从诞生之初,就与企业界密切相关,其发展运行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参与。政府可以为校企合作创建有利的环境条件,企业可以加入到实用性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这样就能有效地将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把企业管理方式引入到应用技术型高校的管理中,发挥精简而高效的政府职能,提升办学活力,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德国《职业教育法》(2005)明确规定,企业可从事职业教育,并对初级培训合同的签订、培训雇主的义务、受培训人的义务和津贴、培训的控制与监督、罚款规章等各个方面都做了全面说明,对企业履行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义务起到了很强的约束作用。[9]企业参与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且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德国校企合作不仅有法律形式的外部制度保障,而且具体的合作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比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进入校园理事会,参与学校专业的开设、教学内容的制定等;相关技术人员可以担任应用技术大学的兼职教师;企业可以在高校里投资建设实验室或科研机构,为学生提供实践岗位;学校为企业创立技术研发机构。如此,学校和企业就形成了共赢的合作模式,既能推动企业的稳步向前,也能促进应用技术大学的健康发展,从而培养企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

荷兰应用技术大学要求学生在前三年完成相关的学习和实习任务,第四年主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题,进行一项毕业设计或者撰写一篇毕业论文。其中,毕业生的实践学习就是校企合作的一种表现形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法》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招募一大批公司为应用型大学提供实习场所。国家还成立专门的中介机构,例如劳动力市场专业技能中心和国家职业培训中心,既为企业寻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也为学生提供实践岗位,从而搭建企业和学校的沟通平台。另外,荷兰的商业部门也出资建立许多应用技术大学,商业代表都会参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从而使高校和商业部门形成密切的合作。

二、启示

(一)提供法律保障,提升办学地位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教育事业也必然要求实行法制化管理。[10]也就是说,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发展应用技术大学的政策,比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开展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这些都对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政策往往注重现实问题的解决,实效性较强,而缺乏强有力的导向作用和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难以受到约束和监督。对于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国家既要出台一系列宏观政策,还要建立一整套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应用技术大学建设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以填补法律空白,进而引导、保证、巩固和促进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提升应用技术大学毕业生的社会地位。作为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应用技术大学既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也要制定各自的规章制度,明确办学定位,实施依法治校,坚持依法执教,有效推动自身的发展。

(二)提供生源保障,改革招生机制

如今,由于我国应用技术大学一直沿用原有的高考招生制度,致使一些问题出现。具体表现在生源方面,应用技术大学招收的学生多数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人数较少,主要是在于与普通高中学生相比,中职学生进入应用技术大学就读的门槛较高,导致他们的升学路径不畅通。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应用技术大学教学的开展,影响教学质量,还会阻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招生方面,形式单一,内容过于统一,不利于对学生的多元智能进行客观而公平地评价,也不利于促进学生全面的发展。在学生录取方面,主要以高考成绩进行分批次录取,并按照高校层次的高低划分不同的录取分数线,导致很多学生过于重视学校的等级,而忽视了专业的选择,给未来的就业造成困难。因此,在进行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时,要扩大中职毕业生的招录比例,确保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中等和高等的有效衔接;明确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标准,重视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多重考核。同时,要考虑到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不能仅以高考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入学的唯一标准,应注重学生对所学专业的兴趣和爱好。另外,应尽可能合理分配各专业招生数量,对热门专业进行名额限制,防止报考扎堆,采取种种措施,以免生源成为制约应用技术大学发展的瓶颈。

(三)提供经费支持,明确责任主体

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需要在教学硬件条件、实训基地、专业技术、师资培训等方面进行高投入。但是,我国地方本科院校底子较薄,基础较差,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比例严重不足。2014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只有4.3%,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7%-4.9%),具体到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投入比例则更低。公共财政理论认为,经济世界的普遍公共性如果没有政治上的保护和推动是很难推向整个国家的,应将政府确立为公共主体的最一般形式,通常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表达政府的公意且在运用上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操作。[11]因此,在高校转型发展的经费方面,我国应该学习德国和荷兰的做法,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保障,突出政府投入的主体性,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提供雄厚的经济基础,真正体现职业教育的公益性特色。同时鼓励、联合行业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同参与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采取“谁受益、谁负责”的策略,拓宽经费来源路径和渠道,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增加应用技术大学的经费收入,在物质层面保障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

(四)提供专业设置指导,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应用技术大学的任务是服务于地方,培养职业化的专门人才,因而它的发展尤其是在培养人才的知识结构方面会受到社会需求和区域发展状况的制约。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存在,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都对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职业训练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批又一批的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由于无一技之长、专业不对口而不断地加入失业者的行列。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异性大,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产业特征不同,不同地区对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需求也不同,所以地方应用技术大学的建立必然要考虑区域发展的特色。因此,对于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应先做好顶层设计,实行统筹规划。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对专业设置和管理进行调整,规定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质量低下、连续3年不招生、人才培养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等专业进行削减或停止。[12]该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校的专业设置。同时,应用技术大学要定位明确,不能亦步亦趋和生搬硬套。必须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解当地发展的状况,把握地方支柱产业,明确自身发展的方向,开设适合的、需要的专业,形成院校的特色专业,健全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努力提升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人才需求的协调性,最大程度地保证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五)创建校企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德国和荷兰的经验告诉我们,应用技术大学的成功创建需要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相互补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虽然已经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但是尚未取得显著的成效,合作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是当务之急。政府应该发挥掌舵而不是划桨的作用,预先设定好社会需要的目标,再采取措施扩大市场、企业及非营利性组织等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13]因此,政府应是建设应用技术大学利益相关各方之间合作伙伴关系的主导者,除了提供法律和经费保障外,还要发挥领导、监督作用,促进、协调和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将建设主体和客体都纳入法律规定范畴,保证各主体之间关系明晰、协调,引导企业参与应用技术大学的建设、发展与改革。此外,应用技术大学应主动向企业靠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一方面吸收企业的管理人员组成董事会、委员会等,让他们参与学校的管理、专业设置、课程开设等工作,聘请企业的技术性人才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另一方面为企业组建项目研发团队,组织学生到企业实践学习等。总之,我国要深化校企合作,不断完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明确学校和企业的责任及协作措施,约束校企双方的行为,保护校企双方的利益,使应用技术大学和行业企业的合作持续不断的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http://www.scio.gov.cn/ztk/xwfb/2014/ gxbjhzyjyggyfzqkxwfbh/xgbd31088/Document/ 1373573/1373573.htm.

[2]顾金良.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研究摭谈——兼论其对我国高职院校发展方向的启示[J].职教通讯,2011(7):50-52.

[3][8]杜云英.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国家竞争力的助推器[J].大学(学术版),2013(9):39-46.

[4]张翠琴.德国应用科技大学(FH)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8:17.

[5]房靖博,赵欣.荷兰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制度及启示[J].职业教育研究,2015(4):79-82.

[6]杨钋,井美莹.荷兰应用科技大学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高等教育评论,2015 (1):157-167.

[7]尹宁伟.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启示[J].煤炭高等教育,2012(1):65-68.

[9]和震.职业教育政策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06.

[10]徐双敏,张远凤.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319.

[11]张茂聪.论教育公共性及其保障[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7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EB/OL]http://www.tech.net.cn/web/zgm/articleview.aspx?id=20151110085637353&cata_id =N002.

[13]竹立家,李军鹏.公共管理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31.

(责任编辑:刘奉越)

The Enlightenment and Experience of Constructin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in Germany and Netherlands

Zheng Yun-ying,Sang Ning-xia

Constructing universities of applied sciences is adapt to th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professional talents who adapted to the needs of the high level of vocational positions.Ensuring and promoting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science and technology,and social.The development of the university need to have the sufficient conditions,the formation of security mechanism,the construction of appropriate policy environment.China should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Germany and the Netherlands of universities of applied sciences,starting from the legal system,enrollment system,investment funds,professional settings,school 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so on,esc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o ensur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Germany;Netherlands;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experience;enlightenment

G710

A

1008-6471(2015)04-0097-06

2015-09-25

郑云英(1989-),女,山西大同人,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展起到了引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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