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刚
(吉林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吉林 132022)
近几年来,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为了应对人口的老龄化、缓解公共财政的福利支出压力、减轻年轻人的养老负担都选择了延迟退休年龄。于是,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延迟我国退休年龄的呼声鹊起,甚至有些人认为,我国必须延迟退休年龄,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本文对我国与发达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背景进行了比较,结论认为,我国与发达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背景完全不同,延迟退休年龄的价值取向也不应相同。因此,不能盲目效仿发达国家延迟退休年龄,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完善退休制度,为今后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政策基础。
一般认为,当一个国家60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时,即认为该国家进入老龄化国家。按照这一界定,从表1 可以看出,我国2010年60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3%,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远低于美国的18.2%、英国的22.7%、法国的23.2%和德国的26%,尚未达到发达国家那样严重的程度。从2030年和2050年的预测数据来看,我国的老龄化程度始终要比发达国家滞后20年,也就是说,我国2030年的老龄化程度和发达国家2010年的老龄化程度基本相同,我国2050年的老龄化程度和发达国家2030年的老龄化程度基本相同。
表1 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7%~14%之间则称为老龄化国家,如果该比重超过14%则称为老龄国家。从表2 可以看出,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2000年日本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达17.2%,至2010年底,日本65 岁以上人口的比重高达22.6%,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据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日本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会达到37.8%,50年的时间将增长1 倍多;德国老年人比重仅次于日本,2010年该比重升至20.5%;法国和英国老年人比重相当,在2010年分别达到17%和16.6%;虽然美国由于移民政策相对宽松,老龄化程度弱于日本与欧元区国家,但到2010年,其老年人比重也已达到13%,预期在2014年该比重将超过14%,也将进入到老龄社会。我国于2001年65 岁以上老人比重达到7%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到2010年底,65 岁以上老人比重达到8.9%,预期到2014年底,该比重将达到9.6%[1]。由此可见,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远低于几个主要发达国家。
表2 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国际公认的衡量一个社会养老负担程度的重要指标是老年抚养比,它是指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中老年部分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即65 岁以上人口数与15~64 岁人口数之比,用以表明每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从表3 来看,我国的老年人口抚养比远低于发达国家,但社会养老负担的增速要快于发达国家。就发达国家内部比较来看,美国虽然是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但由于其是移民国家,老龄人口上升的速度低于德国、英国和法国。虽然有研究认为,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将在2040年超越美国,在2055年超越法国,在2070年超越德国,在2075年左右达到峰值,之后缓慢回落,到21世纪末依然保持在60%左右,但从老年人口的城乡分布来看,由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不高,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农村,而政府在农村投入的养老资源较少,所以人口老龄化并不会象发达国家那样明显加重政府的养老保险财政负担。
以上是理论抚养比的情况,相对于理论抚养比,实际抚养比因为考量了就业的因素,因而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社会抚养负担的大小[2]。实际抚养比=不在业人口数/在业人口数。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的实际抚养比分别为1.09、1.12、1.08和1.48,全部都大于1,说明被供养人口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在业人口。而我国的实际抚养比仅为0.75,与发达国家相比情况要好得多。也就说,我国目前的社会抚养负担要比发达国家轻得多。
表3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
国际社会一般将养老金的支出占国民收入的10%或工资总额的29%定为“警戒线”[3]。数据显示,2010年德国和法国养老保险支出占GDP 的比重分别10.2%和13.5%,已经超过10%的警戒线。实际上,德国和法国在1995年就已经达到10%的警戒线。日本养老保险支出占GDP 的比重为9.8%。这些国家养老金支出占GDP 的比重不断上升,给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政府的财政已不堪重负。美国和英国的情况稍好,分别为4.6%和6.7%。而我国仅为2.99%,远远低于10%的警戒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并不大。从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看,2007年英国为12%、美国为16.3%、法国为23.9%、德国为24.5%,中国为11.98%。根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预测,在未来的40年内,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占GDP 的比重都不是很大,仅为几个欧美发达国家的1/10 左右,未来养老保险财政支持力度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不会出现财政不堪重负的局面。
从财政收入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基本都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截至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高达19%,远高于美国的8.3%,德国的12.2%,与法国的19.8%基本持平,仅落后于英国的26%,说明我国的财政收入丝毫不低于发达国家,养老保险的财政保障能力是绝对有保证的。
从GDP 的增长情况来看,如表4 所示,从2007年开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2008年日本经济负增长,美国增长率为0,2009年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全部为负值,并且经济负增长率进一步加大,使本已危机重重的养老保险制度雪上加霜。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仍然保持了8%以上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并不大。
表4 GDP的增长趋势(%)
社会福利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一种高层次的社会保障。资料显示,我国的社会福利支出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以2007年人均社会福利总支出为例,北欧福利社会国家瑞典最高,2007年突破9000 美元;法国和德国次之,在7000 美元以上;美国和英国居中,不低于6000 美元;日本稍低,为5000 美元;而我国2007年的人均社会福利总支出仅为184 美元。考察社会福利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法国为34.9%,美国为21%,英国为25.9%,德国为27.6%,均在20%以上,日本稍低为18.6%,而我国该比重却在5%以下[4]。我国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在国际对比中同样落后。数据显示,我国教育支出占GDP 的比重仅为瑞典的1/2,卫生支出占GDP 的比重仅为美国的1/4,社会保障支出占GDP 的比重仅为德国的1/5。根据《世界卫生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2011年医疗支出占GDP 的比重,瑞士、美国、法国、德国、奥地利等发达国家都在10%以上,我国仅为5.1%。相比于社会福利体系相对完善和成熟的主要发达国家,我国现阶段无论是社会福利总支出,还是教育、卫生等民生支出都明显偏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税负负担较重。从宏观税负(一国税收总量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看,如表5 所示,1993年以来,我国税收一直持续高速增长,1993年全国税收总额为4255 亿元,20年后的2012年,全国税收总额已高达100614 亿元,增长了22.6 倍。1993年以来,我国GDP年均增幅为10.1%,而同期税收年均增幅却高达19.32%,税收增幅相当于GDP 增幅的近2 倍。尤其是2007年,同比增幅达到了惊人的32.4%。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已超过美国和日本[5]。如果再考虑大量的非税负担,实际宏观税负水平则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美国《福布斯》杂志2009年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排名,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在公布的65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二。虽然一些学者认为“税负痛苦指数”的算法科学性较差,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重大缺陷,但我国税负负担较重却是不争事实。
从财政支出结构来看,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没有发达国家合理。法国税负虽然排名世界第一,但是法国是高福利国家,税收虽高,但并不成为百姓的负担,相反老百姓能从这种“高税收高福利”的体制中获益,百姓对高税负并没有太多意见。在发达国家的政府支出中,用于社会福利的比重高达50%以上,而我国的政府支出大部分用于行政管理费用,社会福利支出所占的比重非常有限,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的比重只有21.33%。
表5 我国财政增长情况
发达国家福利制度完善,人民生活富裕,延迟退休年龄是在人口高度老龄化、适龄劳动人口的养老负担十分沉重、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甚至负增长、财政压力不堪重负的背景下做出的,其延迟退休年龄的价值取向是缓解公共财政的福利支出压力,减轻年轻人的养老负担。资料显示,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发达国家老龄化日趋严重,明显入不敷出。美国在1975年养老基金出现赤字15亿元,到1982年当年支出超过收入122 亿元;英国从20 世纪 60年代后期到1983年,社会保险由14亿英镑的盈余变为115 亿英镑的赤字;而法国1987—1988年的赤字额就增加了22 亿美元。如此沉重的财政负担使得这些国家不得不对本国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虽然改革的内容有所差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普遍提出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延长退休年龄或许是减轻在职人口缴费负担和财政支付压力的最有效的也是迫不得已的手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民生活尚不够富裕,福利制度还不够完善,福利水平还比较低下,税负负担较重。特别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尚未达到发达国家那样严重的程度,老龄化程度要滞后发达国家20年,目前的社会抚养负担要比发达国家轻得多,养老金支付压力并不大,养老金收支尚有结余。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经济增长平稳,财政收入增长强劲,养老保险的支出占GDP 的比重在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太高,财政对养老保险有充足的保障能力和进一步扩大支持力度的潜力,不会出现财政不堪重负的局面。由此可见,我国与发达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背景完全不同。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价值取向与发达国家也不应相同。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目标不是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应该是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平,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为今后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政策基础。
[1]丁建臣,汪慧.老龄化背景下中外延迟退休制度改革的比较与借鉴[J].学术评论,2013(1).
[2]刘元春,孙立.“人口红利说”:四大误区[J].人口研究,2009(1).
[3]苗红军.OECD 国家退休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4).
[4]毛捷.中国社会福利体系适度性研究——国际比较与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12(2).
[5]蔡鑫,陈红侠,王萌.我国未来人口发展状况与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讨论[J].中国经贸导刊, 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