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量化评议法官履职

2015-06-16 19:34高丹雅
浙江人大 2015年6期
关键词:玉环县评议人大常委会

高丹雅

今年,玉环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法官履职评议方式,尝试开展量化评议,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法院综合考核和评议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所谓量化评议,是指细化了法官履职评议的量化标准。比如,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绩效占20%,法院干警与社会各界评价情况、理论业务素质情况、测评与推荐情况各占18%,廉政建设情况、接受监督情况分别占16%、10%。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玉环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满意度测评环节从评议阶段调整至整改阶段,充分发挥整改落实情况对提升测评满意度的杠杆效应。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评议对象要认真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整改报告的基础上对其再次进行测评,如再次测评为“不称职”的,则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将以文件形式,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反馈部分法官履职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将作为法院综合考核和评议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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