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莫郭
6次受贿97万这个“土地爷”终进牢房
文/赵莫郭
利用手中的职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万元。近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伍勇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2万元。
2001年12月起至案发前,王伍勇先后担任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和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等职。
2001年年底,吴建华以其经营的香港渝汇(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与玉环县人民政府签署《玉环县坎门渔港总体开发意向书》、《玉环县坎门渔港一期开发合同》,并与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草签合同》,着手对玉环县坎门渔港花岩礁海域(又称坎门渔港005号地块、花岩礁005号)进行围海造地开发利用。
后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该地块先后经历协议出让、第一次挂牌出让、土地回购、二次挂牌出让等过程,吴建华最终于2005年6月以浙江渝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成功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并用于商品房开发。
2003年至2008年间,吴建华为获得和感谢王伍勇的支持和帮助,先后6次贿送给王伍勇共计现金人民币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