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好:
我单位一职工早上从家里出门去上班,下楼时不小心从楼梯摔下,造成大腿骨折,我们单位能否以其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为其申报工伤?
贵州一机械厂安全处
安全处管理人员,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认定工伤有两个要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二者缺一不可。因此,贵单位职工早上从家里出门去上班,下楼时从楼梯摔下造成大腿骨折的情况,虽然是“上下班途中”,但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要件,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