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最需要普及的是什么?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系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2015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关之年。但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几十年普法活动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除了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活动,还需要反思如何才能使普法活动达到更好的效果。尤其是我们需要深思影响普法活动效果的各种因素,并对症下药,切实收到普法实效。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一般认为,这主要是指法律需要执法者严格执行才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其实这句话还有另外一层含义,这就是说,法律颁布之后,不仅仅需要执法者懂法、严格执行法律,还有赖于广大民众懂得法律并遵守法律。正如卢梭所说,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只有这样,这样才能使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普法活动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其功能在于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培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在一个理想的法治国家,社会活动的组织和运转应当基本围绕法律来展开。每个公民,无论什么职业和群体,都应当将法律作为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与道德教育一样,普法活动应当是公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遵纪守法是公民的道德底线,遵守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美德。
普法不是简单地解释某个法律的条文,而更应当是宣传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光辉灿烂文明史的国家,但同时也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且封建主义传统、思想意识根深蒂固的国家,甚至许多领导干部都深受封建等级特权思想的影响。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是十分必要的。普法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告诉民众有什么法律和法条,其更重要的任务还在于对法治理念的培育。在普法过程中,最迫切需要普及的是法治精神和理念,即弘扬法律之上、公平正义等理念,规范公权、保障民权,在全社会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每个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普法教育只有全社会都知法懂法,才能夯实法治的社会基础。为此,首先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彻底摒弃“权大于法”的观念。实践中出现的假药、假酒等触目惊心的违反犯罪事件所反映的不是法律规则的缺失,而是对法律规则的蔑视。归根结底,是全社会没有在整体上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如果人们都养成了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领导干部形成了依法办事的好作风,普法活动才算达到我们所真正期待的效果。
我国社会法治的基础是否牢固,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懂法。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宣传公民的权利义务,使人们的行为边界更为明确清晰,行为自由的范围更为确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更为和睦。同时,明确的权利边界也有利于鼓励人们积极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每一个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都能积极捍卫权利、主张权利,也就更有利于权利乃至法律的实现。所以,为权利而斗争不仅仅是为了私人利益,也有利于法律的实现和法治社会的构建。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教育就是基本的普法教育。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相辅相成的。可以说,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除了宣传权利以外,普法活动还需要使人们认识和理解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现代社会,人们生活在各种社会群体当中,要通过群体来实现自己的成长和发展。个人履行法定义务不仅有利于自己所在的社会集体,同时也是实现自己理想的重要条件。所以,普法教育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及时要培育公民的义务观和社会责任感。
普法教育需要强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古人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法律能够得到严格遵循的关键,也是最有感召力的普法教材。我们要求民众遵纪守法,领导必须率先垂范,做守法的榜样。普法教育要注重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普法教育应当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一方面,如果能够将普法活动所宣传的观念纳入道德教育的范畴,不仅能够增强普法宣传的效果,而且能够将“遵纪守法”内化为一种行为道德。我们很难相信,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会将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观是法治的基础。另一方面,道德教育不能替代普法教育,二者有不同的作用范畴和运行机理,道德的标准往往比公民的标准更高,而且没有强制力的约束。首先要保证每个公民自己应当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然后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普法教育能够在很多方面反过来促进道德教育,甚至引导民众形成新的道德风尚。
(责任编辑/吴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