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动物就是如何对待同类

2015-06-12 13:37老四
齐鲁周刊 2015年21期
关键词:刘瑜易中天人权

老四

中央电视台的一期节目:医学院的学生们带着担架,拎着兔子牵着狗,走向实验室。解说词说:担架是为狗准备的,兔子没有,这意味着兔子将不再生还。影片的结尾,是师生们为实验动物建立了纪念碑。每年清明,他们会去献上鲜花。易中天说:“这不是虚伪,而是人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生命尽可能的尊重。要知道,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后真正尊重人自己。”

还记得前几年吗?山东的枣庄、蒙阴等地出现了“野狼”,顿时舆论沸腾。狼并非凶恶,一群猪将其围起来,就变得弱不禁风。后来发现,这哪里是狼,而是一只可怜的哈士奇。

想当年,狼的存在被看做是人类生存的反面——人要生存,就得打狼,大尾巴狼的故事尽人皆知,狼外婆是恶人的代名词。而今,遍寻荒山,狼的踪迹全无,而若有一只狼突然窜出来,短暂的惊恐之后,就会有更多的人惊呼,狼的出现说明自然生态逐渐恢复。

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在自然法则面前,人相对于其他生命,并没有理所当然的特权。

刘瑜的一篇文章,标题叫《老鼠,作为证据》。文章说,有一只老鼠,在厨房里被粘板粘住了,垂死挣扎。这让她想起了另一只也是被粘住的老鼠,叫了两天才死去。她还想起自己小时候,有一只老鼠被邻居老爷爷用开水烫死了。

这些事搁在任何地方,可能都稀松平常。灭鼠嘛,好像没什么不对,作者也没说不该。让她受不了的是:一,生而为鼠,并不是它的过错。二,如果一定要死的话,为什么不能让它死得痛快一点,不那么备受折磨呢?文章说:“便是‘龌龊如一只老鼠,也会痛,也会绝望,也会挣扎。更糟的是,它的痛,也会传染给你。”

易中天说:“如果动物侵犯了人权,威胁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吗?也要。即便万不得已,比如出现了鼠疫、鼠灾,也不可虐杀。为什么?因为虐杀即虐待,虐待即残忍。不仅是对别人或动物的残忍,也是对自己的残忍。你想嘛,虐待的事情都做得出来,还有什么做不出来?正所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他接着说:“一个人,今天能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狗,后天就可能虐待人。因此,为了保证人不受虐待,必须反对虐待动物。这不是什么‘动物福利或者‘狗权(动物权),反倒是‘人权,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问题。”

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否则,下一个被按倒在床,挖肝取肾抽胆汁的,没准就是我们自己。有人甚至说,虐待动物的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天良和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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