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银行的间接融资职能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2015-06-11 00:14董伟
今日财富 2015年34期
关键词:融资渠道小微企业

摘 要:文章描述了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了其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阐述了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途径,并对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与银行的间接融资职能,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亮点,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即便企业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随着成长,也需要不断进行外部融资。由于多种原因,小微企业的融资活动存在一定困难,这无疑制约了小微企业的成长。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银行小微企业业务的经济性局限。研究表明:小微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负相关关系。我们注意到,一些效益好、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小微企业也陆续成为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然而众多的小微企业却很难有此机遇,银行如此操作是出于其经济性考虑,从盈利角度出发,更愿意做大笔批发业务,而小微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则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相对而言,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银行信贷人员对小微企业业务自然缺乏积极性。

2.银行现行的信贷条件令小微企业望而止步。为规避风险,商业银行普遍采取了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形式,这让众多饱受资金困扰的小微企业处于两难之中。从抵押贷款看,多数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或者专用性强,无物可抵。从担保贷款看,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资信较差,好企业不愿为其担保,而一般企业担保银行又不认可,再者小微企业又不象国有企业有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担保。在担保困难的情况下,企业只好寻求互保,但这种互保体系相当脆弱,银行认可度低下。

3.风险与成本偏高。 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小微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研究表明:有近23.7%的小微企业在成立2年内消失,有近52.7%的小微企业在成立4年内退出市场。小微企业贷款要得急,数量少,频率高,管理成本高,风险过大。据统计,国内银行对小微企业、个私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银行理所当然的倾向于向大企业贷款。

4.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 客观地讲,银行对民营小微企业存有“借贷”甚至“恐贷”心理,还与这些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有关。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规模小、技术装备简单、产品品种少、档次低、市场风险大,制度混乱、管理弱化、经营盲目、经营决策者素质不高,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抗风险能力差,银行一般会采取消极态度,即不放贷。

5.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金融中最重要的特点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远高于小微企业,而且信息的真实程度也要高于小微企业。信用的缺失、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国内小微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导致银行对企业失去信任。

6.所有制歧视。在中国,小微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群体,既包括国有小微企业、集体小微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其它混合资本企业等。同为小微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在小微企业中,国有企业的负债率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

二、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

1.综合授信。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關系的企业。

2.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相比银行,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3.买方贷款。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4.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小微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5.异地联合协作贷款。有些小微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对策

1.国有银行应奉行市场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银行既然按市场化规则运作,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就是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率,使资产保值增值,这就决定了银行在目标市场选择上不应简单地以所有制性质和企业规模为转移,而应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支持那些信誉好、效益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哪怕它们是民营企业或小微企业。事实上,扩大对合格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是改善银行资产结构的有效途径。世贸组织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要求各成员执行市场准入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据专家分析,优质客户资源的竞争将成为中外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外资银行不采取拼网点的传统竞争手段,而是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开发那些产权清晰、增长潜力大、效益好的小微企业身上。

2.积极培育小微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信贷的主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建立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加强区域性中小型银行体系的建设。建立多层次、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微资本市场体系。针对中小金融机构在資金、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存在的弱势,政府应在税收、利率、存款准备金、再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各中小金融机构也应强化市场营销观念,明确将小微企业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根据客户需要,在开展传统存贷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有市场潜力的中间业务。

3.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体系,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的作用,政府对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并加强管理,避免和防止过多地行政干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说,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财政为信用担保机构出资补偿信用担保机构的部分损失,通过信用担保机构商业化运营,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资信评级制度、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总体实力资信评级制度,强化小微企业的信用观念。

4.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继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财政用于扶植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逐年增加。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巩固小企业金融工作成果。根据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另据财政部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应年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除上述之外,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包括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延长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一系列扶植企业政策。

参考文献:

[1]黄河,郭学峰.小企业担保的政策建议及风险控制.投资北京[J].2012:46-48.

[2]王维.微型金融组织研究综述及其政策含义.财经问题研究[J].2010,第10期:59-64.

作者简介: 董伟,南开大学金融系在职研究生,现任职于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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