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颖(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 芜湖 241000)
从教学风格谈主体间性音乐教育
王颖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音乐课程标准》中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音乐审美的课堂教育实现在于教师如何把握好教学过程中自身的引导作用,将自身和学生投放于互为主体性的角度进行课堂互动,期间教师的教学风格自然成为教学效果好坏的成因之一。就此笔者欲以本文就教学风格和主体间性之间的联系做一些粗浅的解读。
教学风格;主体间性;音乐教育
课堂教学风格的分类大致有如下四种:
(一)理性型。这种风格通常体现在理科教师的身上,对于抛出的问题理智论证,思维严谨,逻辑清晰。教师以自身的严密思维模式来熏染学生,冷静而又独立。(二)感性型。感性型的教师对待所教授的文化知识通常赋予非常饱满的热情,往往讲课情到深处,慷慨激昂,个人集聚感染力,善于调动学生的情绪以对所讲事物产生强烈的感情共鸣。(三)风趣型。此类风格适于调动师生互动气氛,化干戈为玉帛、化繁为简,繁复的事物通过风趣的表达使得学生轻松愉快的把握学习要领,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积极意识。(四)自然型。这种教学风格特点朴实无华、情真意切,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教师是教育主动权上的实施者,他不仅是知识源的输出者同时也得做一个知识源的输入者,正所谓朱熹“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所意喻的:只有源源不断地从书中获取新知,才映得教师的心境如此澄明。时下随着新课改附带的教学新思潮,各类新型教学方法层出不穷,教学风格也渐显综合,主体流向更向于因材施教,对于不同氛围的班级采用不同的教学风格来掌控课堂。所谓的个性教育也被推上风头,这不仅是对学生个性的尊重也是对教师个性教学的要求。教师与学生教学地位也不再墨守成规。
主体间性音乐教育是之于传统主体性音乐教育的超越,旨在消解对象单一性思维和科学理性思维所带来的弊端,它是“主体——主体”交互关系思维和交往理性模式下的交互共生,是强调在音乐教育活动中以二元或者多元主体存在的合作协同。简要以化之,是“主体—主体”或者“主体—中介—主体”的互动模式替换了传统意义上的“主体—客体”二元的对立模式。
主体间性音乐教育是充分肯定了客体地位在主体性中的重要性的,充分展现作为主体领导的人包容其他存在并也接纳了其它存在的主体意义性存在,既承认共识,又尊重差异,即承认交互,又尊重互补,是多元融合的交往模式。主体间性音乐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是以另一方主体同样是能动的、有层次的、多样的存在,且都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主体性音乐教育是在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下进行的,教师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把学生当成客体进行知识的灌输,忽视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体思维,认为音乐教学只是单纯的技巧训练和音乐知识的吸收,忽视在教学当中学生也参与了主体思考,学生的反应也同样给老师造成了相对的能动作用;在授受音乐的过程中,忽视音乐本体的灵动和感染力,生动的音乐也成为了死板的存在,教师默认自己主体地位的主导权力,将对立面的学生以及交流媒介音乐都默认为是静态的、被动的客体。本应充满乐趣的学习变得枯燥无味。教师过度地把教学重心调整为识谱识节奏、我教你们唱,学生在毫无主见的压制下依葫芦画瓢、按图索骥地学习,他们没有真正地爱上音乐,为音乐所动。
主体性音乐教育忽视人的学生本体价值和个性自由的陈旧方式是主体间性音乐教育出现的必然原因,学生需要解放个性、积极思考,教师也需要摒弃守旧、抛开束缚,与学生分享、交换音乐所带来的乐趣和魅力。
当代美国哲学家奥尔德里奇认为:“音乐作品的内容既是可听的,也是可见的亦或准确地说,可听和可见二者在音乐作品中互不排斥,”他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对歌曲和歌剧作‘纯粹地倾听’有选择地倾向于作品的形式特征,那就会领悟不到通过表演明确表达出来的、确实存在于歌曲和歌剧的审美空间中的许多内容”。
教师与学生即是地位平等的对话主体,又不能仅仅是地位平等的对话主体。美国后现代课程专家多尔曾经说过:“教师是平等中的首席。”在教学中,教师应该作为一个丰富的引导者,平等地参与学生的对话和思考,尊重学生的意见,理解学生的看法,体验学生的感情,并适时地抛出机智问题,鼓励和支持学生大胆地参与互动。教师与学生是互为明镜的,教师通过学生的反应做出适当的对话,学生也从这种交流中表达真性情,这种主体间的交互性是相互证明自身对于对方的存在和他人自我存在的交流,是主体性教育的超越。
指导老师:耿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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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25(2015)05-02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