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报告

2015-06-10 16:40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4期
关键词:社工职高姑姑

调查主体:司法社工

被调查对象:本地籍未成年人

一、基本情况

Q,男,1996年出生,汉族,B市人,职高在校学生,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期间再犯罪。

2014年3月4日14时30分许,Q在其学校教室内,趁人不备盗窃同学放于桌兜内的金色苹果牌iphone5s手机一部。

二、成长经历

由于父母工作的关系,Q出生后主要由奶奶照顾,到学龄后在奶奶家附近上小学,平时学业主要由姑姑照看。据Q及其父亲描述,在他小学5年级时父母离异。父母离异时考虑到他的感受,向Q隐瞒了一段时间,他是后来从姑姑处得知的,父母的离异给当时的他造成了不小的打击,“我把眼睛哭坏了,在医院住了三天”,Q称,自己学习有一定的惰性,同时因为家庭的原因,自己的学习成绩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但是家里对他的学习比较重视,尤其是姑姑,曾在他初三时花费近十万元给他报班补习功课。“那段时间学习还行,有提高,考个高中应该是没问题”。但是在临近中考前,家中发生矛盾,Q称自己的情绪受到较大影响,“坐在考场里想起家里的事脑子一片空白,大半张卷子没写”,也因此中考失败。后Q选择到某职高就学。Q曾于2013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次案发时他还处在缓刑期间。

三、个体状况

(一)个人综合特质

Q身体状况良好,未见异常。在认知和心理方面,Q描述自己平时是个较开朗的人,在职高上学期间老师认为他较其他同学懂事和积极,并且人缘好能服众,所以让他担任班干部。但是在父亲印象中,Q不太爱说话,“不知道他想什么,麻木”。父亲的描述与其自述在外和在校的情况截然不同,这与家庭对其心理状况缺乏了解,以及他与父母缺乏沟通有关。Q还表示,自己有时候“会犯糊涂”,其父亲也称“他做事不过脑子”,此点应归纳为Q思维和处事习惯较简单、片面,缺乏理性思考。Q表示,在上职高后,自己习惯在他人面前突显自己,希望获得别人的肯定、“比别人强”。

(二)个体生活习惯

在生活和行为习惯方面,据Q描述,家里在花钱方面管的比较严,在上学期间家里给的零花钱很有限,例如上职高后,父亲每周三和周日会分别给他50元钱,用于在校吃饭。除此之外,姑姑和母亲有时候也会给他一些零花钱,有时姑姑给的会多一些。Q的父亲称,Q“手里留不住钱”,缺少节制,平时手里有零花钱了,或是嫌家里的饭不好吃叫外卖,或是买饮料等,在家长眼中存在浪费的情况。Q的父亲称,他很少向家里提要求,“因为他知道有的要求我们不支持,他就不敢说”。在初三时,Q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些社会青年,其中多数人既不上学也没有工作,整日无所事事。Q称,跟那些朋友混迹在一起的那段时间,自己常和他们去网吧、台球厅、KTV等场所,也曾和他们一起参与打架,后因参与抢劫被司法机关抓获并处罚,判处其缓刑一年。Q及其父亲称,在被判刑后,他的行为改变较大,每天基本保持学校、家、健身房,三点一线的生活作息,“健身卡是姑姑给办的,让我没事去锻炼锻炼”。

(三)法律法规认知状况

Q称自己此前知道盗窃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他在事发时没有考虑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当时脑袋是糊涂的,什么也没考虑就拿了,我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拿他的手机”。Q称,事后他曾想悄悄将手机交还被害人,但没有找到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于是自己设法变卖更换了一部新手机使用。Q称,此前虽然涉嫌抢劫,但是觉得自己有迫不得已的情形,并且自己发挥的作用较小,加上没有被羁押以及后来的缓刑,他觉得自己此前对涉罪“没有太当回事”。此次被抓获并羁押后,自己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有了直接而深刻的理解。

目前Q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认识到自己此次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和家人带来的损失及影响感到歉疚和后悔,并希望表达歉意。

四、家庭及社会关系状况

(一)家庭状况

Q自小一直与奶奶生活在一起,由奶奶、姑姑照顾较多。爷爷奶奶早年离异,爷爷居住在某区,后来父亲为了方便照顾爷爷,搬去和爷爷共同居住,Q则仍在奶奶家居住,“上学近,比较方便”。据Q父亲称,他与Q的母亲在孩子5年级时离异,Q由父亲抚养,其母亲每月支付一定生活费。两年多前,Q的奶奶去世,此后Q跟随父亲,与爷爷生活在一起。目前Q的父亲有了新的对象,双方居住在一起,Q称其阿姨。据了解,Q的父亲为出租车司机,月收入两三千元。母亲此前曾干个体,经营过美容店等,目前在与朋友创业从事教育咨询方面的工作。总体而言,Q的家庭经济状况良好。

在家庭成员关系和教育沟通方面,据Q描述,他印象中爷爷和父亲脾气比较急,而母亲也比较要强,“属于女强人”,并且爱唠叨,在一起居住时家中经常发生争吵。即使父母离异后,母亲还因为探视他的原因跟奶奶起过冲突,Q曾为此感到烦恼。在家中,Q和奶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较长,与奶奶关系较亲厚。其次是姑姑,因为姑姑对他的学习和生活不遗余力的照顾。但是据Q及其父亲描述,姑姑的教育方法有时不当,曾经动手打过Q,事后后悔向他道歉。“姑姑管得严,但是对我是真好”。在与父母的关系方面,Q表示,与父亲缺乏良好的沟通,父亲对他的想法并不了解。Q上职高后,“基本不在家吃饭,回到家就在自己屋里不出来,听歌玩游戏,没有交流”。在母亲方面,Q觉得此前自己对母亲的说教和她的处事感到不耐烦,但是随着自己慢慢长大,观察到一些细节令他感受到母亲对自己的关爱,“现在的感觉和以前不一样了”。

(二)社会关系状况

在访谈初期,Q表示,在初三之前的社会交往群体较为简单,朋友基本都是发小或在校的同学,平时在一起的主要活动就是一起邀约出去在各自住家附近或是朋友家中玩。在初三临近毕业时,Q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帮社会青年,Q称与这些朋友交往并非完全出于自愿,“有点受胁迫的感觉”,因为这些朋友无所事事,常去学校或家附近“堵他”,让他无法回避。而且跟这些朋友在一起时,他们不时会“给我几下”,“有一次踢我把我弄烦了,我把踢我的人摁到墙边,他们后来才没怎么招我”。据Q称,此前所参与的抢劫行为也是这些朋友去找他,要求他给找个人“切点东西”,“我要不找他们就该找我了”。在与社工交流过程中,Q虽然向社工表示自己对这些朋友的一些言行举动和生活习惯感到厌恶,但是自己与这些朋友又关系密切,常一起出去娱乐场所,并一起参与打架。

随着访谈深入,Q反思自己在交友方面的问题。Q表示,自己在初三和上职高后,慢慢接触到一些行为较闲散的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其中不乏具有打架、抽烟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Q称,自己对这些学校限制的行为“没有什么感觉(不反对)”,并且逐渐发现“我认识这些人,和他们在一块,别人看我的感觉都不一样了,觉得我自己还挺厉害的,别人也不敢怎么招惹我”,于是接纳了这些朋友,也接纳了他们的不良行为,“慢慢变坏了,没有底限”。由此可见,Q在与这些朋友相处时行为习惯受到他们较大影响。

五、回归社会状况

(一)本人对今后发展的期望

Q对未来有一定的规划。Q希望自己能有机会继续完成学业,“家里让我上职高肯定还是想让我继续学,参加高考”,“如果不能上高中,今后也可以通过自考什么的继续学,反正家里肯定不希望我就这么步入社会”,“我自己也觉得,如果就高中水平,在社会上也找不到好的工作”。目前Q较担心自己面临的处罚结果会影响自己今后上学。

(二)家庭及社会关系对其将来回归社会的支持态度

目前Q的父母已得知其此次发生的盗窃行为,为了不对其爷爷的身体造成影响,Q的父亲暂时向其他家人隐瞒了此事。在沟通过程中,Q的父母都表示对其回归社会持接纳态度,同时希望社工能够多对其进行疏导,帮助其纠正自己的问题,家里也会尽可能地做好对他的引导和支持工作。Q的父亲在一次会面时表达的支持态度给Q带来较大的触动,有助于改善目前较疏离的亲子关系。

(三)其他社会支持资源

社会工作者是Q可利用的社会支持资源之一,在帮教过程中,社工与Q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通过社工与Q的沟通,能够帮助其进行自我剖析,正确地看待和评价自己,同时帮助他调整自己的行为。

六、综合评估意见

(一)此次违法行为因素分析

通过与Q的多次访谈,以及对其父母的调查了解,本报告认为导致其实施此次违法行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Q称,自己此次实施盗窃是因为一时冲动,“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拿别人的东西”。但是根据Q的描述,他自身缺乏明晰的是非观念和良好的规范意识,没有严格的行为界限,所以也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有效约束。这些认知特点和思维习惯对Q此前和此次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2.根据Q的描述,他出现认识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变化是在他初中和职高阶段。在此期间,他经历了家庭结构的变化、重要家庭成员离世,加上青春期的年龄特点和父母的简单的教育方式,Q与家庭的沟通越来越少,直接导致关系的疏离,家庭也因此出现对他了解和引导上的空缺。家庭环境是导致Q出现行为问题的重要因素。

3.由于家庭关系疏离,Q在家庭环境中感到“孤独”,进而通过朋辈寻求支持和陪伴,因此在初三和职高阶段,Q在外结识了形形色色的朋友。在和这些朋友玩乐、相处的过程中,Q感觉到融入这个群体带给自己的好处,例如陪伴、虚荣心等方面的满足,也促使他接受了友伴中存在的不良行为,与不良友伴交往对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4.据Q的描述,此前他虽然因抢劫被判处缓刑,但是在司法流程期间自己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使得其没有深刻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进而使他在此次行为时产生了一定的侥幸心理,导致其此次违法行为的实施。

(二)回归社会的不利因素

1.Q性格特点和处事习惯较为冲动、片面,缺乏明晰的是非观念和原则立场,行为自律性较差。

2.Q此前存在不良社会交往,与这些不良友伴的紧密关系容易对其回归社会带来行为风险。

3.由于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的影响,Q此前与家庭的关系较为疏离,缺乏沟通,造成家庭在教育监管方面的疏失。

(三)回归社会的有利因素

1.目前Q对自身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认识和反思,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此次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有了较直接的认识,对法律的敬畏感有所提升,回归社会的思想基础较好。

2.Q的家庭对其回归社会持接纳态度,能够为其回归社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管环境。

七、帮教过程及效果

(一)帮教问题

1.Q性格特点和处事习惯较为冲动、感性、片面,缺乏明晰的是非观念和原则立场,行为自律性较差。

2.Q此前存在不良社会交往,而他的交友需求与其和家庭的关系有直接关系,需要加以调整。

(二)介入过程

社工自2014年3月开始对Q进行帮教工作。期间Q羁押于看守所,社工与Q进行帮教访谈七次。2014年3月10日、5月5日、5月8日、5月15日、5月19日、5月29日、6月16日,社工与Q进行访谈。

社工与Q的父亲联系时,其父表示目前不希望Q的爷爷得知此事,因此拒绝了社工进行家访的要求。由于其父亲工作较忙,帮教期间社工主要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社会调查和家庭支持工作,并在家庭教育方式方面加以引导。帮教期间,社工共与Q的父母进行较深入的电话访谈六次。由于Q及其父母未能提供学校老师的联系方式,社工未能到其学校了解情况。

(三)帮教效果

1.在访谈中,Q表示“我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拿别人的手机。我自己也会去想原因,但是想不明白,而且想起来就烦,就不愿意再去想了”。在帮教过程中,社工借用生命线等习作,通过回溯Q的成长经历和关键事件,帮助其探索自己的成长轨迹。经过引导,Q逐渐深入剖析自己,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经过反思,Q表示,自己以前没有明晰的是非观和原则。Q认为规则只要有人没遵守,那自己也可以不遵守,而且从他的感受而言,只有规则符合他的利益,他才会去遵守。Q意识到,自己以往没有明确的行为界限,才会导致自己接连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经过这一次教训也有好处,至少能让我知道什么是底限”。在帮教过程中,社工与Q探讨了规则制定的依据、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等,帮助他树立良好的规范意识,取得了一定效果。

2.在帮教过程中,社工了解到Q与其父母的关系较为疏离,而Q与其父母对于现有状况都有改善的需求。Q表示自己在家中时常感到孤独,缺少和父母的沟通,“不知道说什么”,所以自己转而向友伴获得认同、支持和陪伴。另外,Q表示,与父母缺乏交流,是因为父母在教育方面强调管理,缺少情感上的理解和关怀。在了解Q的服务需求后,社工与Q的父母进行了沟通和引导,其父母对此有了较积极的回应和反思,为后续改善亲子关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猜你喜欢
社工职高姑姑
A Social Crisis
新课程理念下职高体育教学模式初探
假文凭泛滥“低职高聘”是推手
职教人,难道你只能生气
姑姑出嫁了
莫让职高成差生收容所的代名词
透视“社工热”背后的“社工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