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资源开发与乡村实践

2015-06-07 10:05:13
关键词:集群文化产业特色

林 玮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资源开发与乡村实践

林 玮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文化产业集群可分为制造业集群与服务业集群,以乡村为实践基地的特色文化产业对文化资源的开发有“制造业+服务业”和“服务业+制造业”两种模式。这可以延伸其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目前我国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主要存在创意缺失、产业链较短和投融资不足等问题,解决投融资问题是关键。借鉴准文化产业集群经验,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还要注意政府引导,建立行业中介和提倡技术创新。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乡村实践可以通过对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在市场维权意识中的自然结社和产业集群协作平台建构三个方面,促使乡村社会格局与文化建设发生质的变化。

特色文化产业;产业集群;乡村文化建设

产业集群是相关企业以地理空间为单位的聚集,其围绕某一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在特定区域形成产业汇聚。以文化产业为例,日本学者Yusuf和Nabeshima曾讨论过东亚文化产业围绕人力资源所形成的集群问题[1];斯科特(Allen Scott)则从区位网络与城市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文化产业在世界城市中的集聚现象[2]。可以说,文化产业以其版权贸易特征在产业集群中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但从产业发展历史来看,集群的萌芽与发展多为偶然,对其相关核心要素的关注也基本是事后总结[3],尤其当前中国以政府指令、政策引导作为主要集聚诱因的城市文化产业集群,其学理价值并不显豁。相反,乡村文化产业倚重“文化资源”而自发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近年来渐成规模效应,显现出与城市不同的路径,值得学界关注。本文尝试以文化资源作为考察文化产业集群的视角,根据三次产业划分,将文化资源与产业类型相联系,并结合乡村文化产业具体实践,讨论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与可能形态。

一、文化产业集群的类型:三次产业划分视角

常见文化产业集群分类研究所依据的标准是发展路径,主要分为“政府指令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类[4]。这种划分对尚处在起步阶段,而且政府干预明显的中国文化产业集聚颇不奏效。因而,不妨从一般产业集群的成熟研究中归纳出集群类型,作为文化产业空间汇聚讨论的基础。根据定量研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所列88项行业中,与文化产业相关的9项行业空间集群度(基尼系数)排行(见图1)[5]。区位基尼系数越接近于1,则该行业集聚度越高。从图1可见,除“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作为制造业具有较强的集聚性外,大部分集聚度高的文化产业是文化服务业集群。因此,可以将文化产业集群分为“文化制造业”与“文化服务业”两种产业集群。这种由产业自身发展形态而呈现出的特征恰恰说明文化产业集群更侧重于非实体性的文化资源(如人才),而

图1 文化经济行业区域空间的基尼系数

非实体性的生产要素(如原材料)。而将文化产业集群分为“制造业集群”与“服务业集群”也并不意味着二者的截然对立;相反,很多文化产业集群都有稳定的产业链条,贯通第二与第三产业。乡村文化产业集群甚至可以关联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而成为一条完整的纵贯三个产业的集群链条。而这正是自组织特征在文化产业集群中的表现。诚如波特(Michael Porter)所言,“簇群一旦开始形成,就会出现自我强化的循环”[6]。

特色文化产业集群是以文化资源为核心要素的相关企业空间集聚,它的“自我强化的循环”多来源于同一文化资源多次、不同产业形态的开发与利用。抓住“文化资源”作为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核心要素,分析它在“文化制造业集群”与“文化服务业集群”中的不同产业价值及其表现形式,是讨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有效手段。这在其他产业要素(如资金、人才等)相对匮乏的乡村文化产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特色文化资源的二次开发:以乡村文化产业集群为例

文化资源包括历史资源和创新资源两类,前者指历史遗留的有形或无形的文化财产;后者则指当代新生的文化资源[7]。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大多倚重历史资源(包括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乡村特色文化资源、革命特色文化资源等)进行产业开发。

产业集群要求若干文化企业在一定的地理空间内由于某种共性与互补性而相互关联。这就意味着在集聚区域内的文化资源要得到不同企业在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共同开发。根据以上对文化产业集群的分类,特色文化产业的集群开发可视为一种特殊的产业“二次开发”。在乡村实践中,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

1.“制造+服务”:利用文化资源,以制造文化产品为起点,通过对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形成以“产品”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链。这一模式常见于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中。如云南民族民间工艺品的制造,包括土陶、石器、布艺、金属等在内的21个产业门类,年产值超过300亿元,年均销售增长达到12%~15%[8];而围绕“一村一品”(如绣花村、造纸村、织布村等),又可以发展传统旅游、生态农业、户外活动、展览等体验式的文化经济,形成对单一文化资源的“制造+服务”开发。特别是从某一具体的工艺品(如苗族刺绣、哈尼族树皮制作、白族铜银器等)所蕴含的文化因素出发,衍生出相关民间传说、文艺作品和实地体验的文化服务项目,可以大大地促进特色文化集群的发展。如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洞乡的马尾绣,与当地水书文化、民间传说以及“天下水书第一碑”等旅游资源相结合,形成了很好的文化产业发展趋势[9]。此外,“制造+服务”模式的特色乡村文化产业还可以表现为围绕某种生产要素而形成的集聚,如浙江嵊州竹编系列产品,既包括门帘、蚊帐、提包等日用品,又包括竹编工艺美术产品,如《奔马》《沧海还珠》等[10];在此竹编制造业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聚,如果再进一步向文化服务业和体验经济角度做创意延伸,便有可能极大推动地方文化经济。

2.“服务+制造”:文化资源可以表现为“产品形态”,也可以表现为无形的“服务形态”或自然形态。把无形的文化资源具象化,使之通过文艺形式(如民族音乐、民间舞蹈、曲艺等)或旅游项目(如农家体验、山水休闲等)在文化服务市场上表现出来,随后围绕这些文化服务形态制造文化产品(如旅游纪念品、民间乐器、相关版权产品等),就同一文化资源形成“服务+制造”二次开发的集群式产业链。如山东曲阜围绕“孔子文化”发展旅游服务产业,又在此基础上将其独有的文化资源开发出文化地产、孔府家酒、汉服产销等制造业产品;与之相类似,福建、浙江等地乡村围绕朱熹文化资源,除了发展出旅游、文艺等文化服务之外,还有考亭村的朱子酒业、星村的朱熹孝母饼等食品饮料制造业产品。陕西安塞乡村以腰鼓、民歌等文化服务产品为依托,成立民间曲艺团,开发腰鼓楼、黄土风情园等旅游项目,使文化服务进一步与当地剪纸、农民画以及电视音乐剧《信天游》《三十里铺》等文化产品相结合,形成合力促进文化的产业发展。这些的乡村文化产业都具有空间上的集群效应,因而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需要指出,这两种特色文化资源的二次开发模式并非截然对立。“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生活方式,本无法从具体的产品中分离出来,但作为对集群发展的思路,文化资源在不同产业形态上所进行的二次、多次开发无疑是有效的。它既是在延伸同一文化资源的产业链,也是在对共享的同一文化资源进行不同维度的再创造,可以在有限的产业集群空间中更有充分地利用文化资源进行全方位的产业开发。如中国四大民间故事之一“白蛇与许仙”,最早作为民间传说而流行江浙一带,随即成为文学、曲艺、影视、旅游等服务产业的重要内容。但围绕这些文化服务所产生的旅游产品制造业、相关食品饮料或产品的开发则相对较少。拥有该文化资源的杭州市及其周边乡镇在相关产业集群的经济、社会效益上都可再做考量。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乡村文化产业而言,在与城市共享文化资源和相关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其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可持续发展(如创意人才的培养)还需经营思路的持续解放与国家政策面向乡村文化产业的有效倾斜。

三、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三个困境:创意、产业链与投融资

走依托文化资源的特色集群之路,是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较好选择。首先,以区域文化资源禀赋为基础的专业化,可以使“一户一品”“一村一品”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其次,区域内部形成所网络化协作也有助于产生规模经济和公共文化的外部性。但限于乡村产业环境,本该在此二者基础上所形成的基于互动学习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扩散却难以实现——这恰是产业集群优势发挥的关键。因此,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面临着两难处境:一方面,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或准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不足[11],无法激发产业集群的知识扩散优势;另一方面,依托历史资源禀赋的“文化产业”多稳固、保守,实有必要通过知识创新而上升为“创意产业”。

以手工艺品销售、文化旅游开发、“农家乐”休闲、观光生态农业等产业形态为主的“乡村文化产业”已经失去了其早先的市场吸引力,需要在创新意识和现代知识的参与下,形成新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由此促进乡村公共文化,形成良性循环。

表1 近年乡镇企业社会服务与娱乐业主要经济指标

注:根据国家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历年统计资料整理而成,具体数据可参见2007—2011年的《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从表1可知,乡镇文化娱乐业近年来并未显著增长,而是长期处于波动状态。其产业集群发展之路所存在的困境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受限于农村社会格局与传统观念,产业集群的外部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乡村文化企业或个体户的创新意识不强、信息流动滞缓、知识与人力交流不足。相互学习、竞争的意识不够强烈,容易陷入同质化的恶性竞争。这并非由于企业规模小或产品技术含量低的必然后果,事实上,以准文化产业为例,通过对物质产品的文化属性或象征形式(如手工艺品的样式、颜色、质地)进行加工,提升文化附加值,进而形成“创新性低技术集群”(innovative low-tech cluster),已经由欧洲部分产业(如服装、鞋、奢侈品)得到验证。中国乡村文化产业通过专业分工和企业互动来使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上升为创意集群(creative cluster),也当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

2.与创意缺失密切相关的是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产业链较短,缺乏对文化资源的多次开发。如上文所言,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主要表现为对同一资源的不同形式开发,复合第二、第三产业,形成有效互动。但从目前来看,村镇文化产业开发集中于服务业,如广西龙胜县大寨村的旅游业主要以餐饮、旅馆、导游、搬运等产业延伸为主,兼及农产品的销售,部分手工艺品主要由外地进口[12]。而这些都只能是旅游产业带来的溢出效益,并不构成对当地独有的梯田特色景观进行多次开发,更缺乏以其梯田景观和红瑶民族文化为基础或公共品牌的创意产业创作(如电视剧、电影、实景演出等)。

3.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投融资不足,是造成上述困境的重要原因。文化产业“高投入、高风险”,单靠农村经济难以承担较大规模的产业开发、集群建构。乡村文化产业倾向人力成本低廉的价格优势,集中于住宿、导游、运输(如轿夫)等行业,在造成无序竞争的同时,也规避了“转行”的风险,尤其是从事制造业与服务业相复合的特色文化资源创意开发的高风险。充裕的资金可以有效吸引创意人才、鼓励文艺创作、搭建集群平台、延伸产业链条;从而解决乡村文化产业集群片面发展的不足,为其创意缺失与知识扩散不足、产业链较短等问题提供突破。

政府应高度重视乡村文化产业集群的金融扶持,考虑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在选择性重点开发的同时,支持、监管微观信贷项目和非政府组织、村民自助组织的融资活动;构造一个正式与非正式金融机构并存,既相互竞争,又相互促进的农村文化金融体系。商业银行的投资必然更多流向城市,因此,对资本积累普遍不足的农村文化产业集群而言,政府支持是其投融资体系的首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农村经济项目对非农的特色文化产业及其集群的专项支持,国家商业银行对农村文化产业集群项目无形资产质押等的探索,都有待深入展开。另外,国家文化产业配套政策在农村特色集群建构上还应有所照顾,鼓励风投PE、信托资金等直接投资介入。

四、“准文化产业”集群的类型经验:政府、中介与技术创新

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业态,集群效应虽为研究热点,但仍有必要借鉴相关产业的发展经验。大量特色文化产业实践关联第二、三产业,这与“准文化产业”的概念有重合之处(见表2)。后者的集群优势可以为其提供有益参考[13]。

表2 部分“准文化产业”与“核心文化产业”乡镇规模工业企业总产值 万元

行业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精制茶加工业-175595123279632940282433788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1806707224196338302426473386199553097773木质家具制造-787623698807831132448412969955竹、藤家具制造-5716636626967165371225080造纸及纸制品2882858932539430401331784192032751485159餐饮业428597781937074721885995253695663499593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955292511194958139161871336626214024258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732131210696270113429961189744314676305

注:根据国家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历年统计资料整理而成,具体数据可参见2007—2011年《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对比后两项核心文化产业,准文化产业在乡镇经济中不仅总产值高,且呈较快的递增趋势。就产业形态而言,大部分准文化产业集群都以制造业为起点,带动了相关生活形态的“文化”作为衍生和深化,如茶、陶瓷、刺绣文化产业等;也有以服务业为起点,如饮食文化产业,带动相关制造业的发展。事实上,早期经济学家重视的工业空间集聚(地方性)特征,便集中表现在准文化产业上,如英国斯塔福德郡的陶器、贝德福德郡的草帽等[14]。从业已成熟的准文化产业来看,大多具有相当的规模经济效应,通过产业集聚构建了企业间交流、学习网络,配套服务和相关人力资源集中,具有很好的集群知名度。而制造业所要求的人力资源、厂房空间等条件,也使其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或村镇,因此与乡村文化产业集群有类似的发展环境。如广东中山大涌镇2003年被文化部授予“中国红木雕刻艺术之乡”,但它并不产红木,其产业集群是由民间雕刻工艺美术的地方优势(人才、知识)和侨乡资金优势而形成的——这也说明了准文化产业集聚与特色文化产业集聚的核心因素主要并非生产性要素。通过地方政府、行业商会和技术创新中心(红木家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合力,大涌镇建构完善的集群协作网络。这种“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结合、有效互动,同时重视创新协作和公共地理品牌的准文化产业集群,可以给类型化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集聚优势提供借鉴。

产业经济学认为,产业集群所形成的规模经济,因技术扩散、外溢和人才培育等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在缺乏高新技术支撑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中,这一基于行业分工而产生的规模优势并不明显。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中的关联企业甚至有可能因为同质化竞争而出现互相掣肘的劣势。这需要地方政府在政策引导上尤其予以重视。以景德镇艺术瓷的准文化产业为例,20世纪60—80年代,国有“十大”瓷厂在景瓷集群中发挥了领军作用;而进入90年代,景德镇成为数千家私人作坊和小工厂的松散集聚。由于缺乏领军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景瓷集群出现了低水平、同质化的恶性竞争。产业集群本该具有的技术共享与外溢,被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所替代。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市场服务的同时,进行相应规制,扶持中介结构和行业协会,鼓励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转化,形成艺术瓷集群的开放氛围[15]。而遍布全国的“画家村”作为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典型案例,也大多缺乏集群规划,公共品牌透支过度,相关艺术经纪和营销机构不足。这也可以参考准文化产业集群经验,及时调整发展路径,避免产业损失。

五、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社会意义:公共意识与自组织建设

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在乡村的实践,不但对地方经济有重要作用,而且能够促进乡村自组织的发展,从而奠定公共精神公民社会建设的基础。“中国小农最大的缺陷是缺乏平等协商精神与能力”,这是阻碍“小农通过联合而走向互助与发展之路”的关键[16]。“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的乡村实践可以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引导:

1.特色文化资源往往是乡村生活的历史资源,长久以来作为在地化、内闭性的文化形态存在于村民日常生活之中。而一旦特色文化产业及其集群效应在乡村形成,集群内部的交换关系确定,它便成为一种新的乡村日常生活方式,成为文化经济嵌入乡土社会的表征。这一方面可以促进乡村文化观念与村民意识的转变,由资本介入和个人化的创意文化有可能带领中国乡村走出差序格局,同时为其灌入知识产权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对宽容的社会舆论风气等现代公民社会精神;另一方面,由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及其协作平台所带来的村民自治、社会治理与文化经济之间的复杂关系也有可能需要重新思考与界定,这是对“缺乏平等协商精神”的制度性反拨。

2.产业能促进维权意识,形成自组织,费孝通早年论述乡村工业时就已指出这一点[17]。市场经济可以引导民众认识崇尚个人权益的现代企业精神,不少“一村一品”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已出现地理品牌效应,村民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意识十分强烈。另外,在产业集群公共利益驱使下,依托相同资源的乡村文化产业容易形成结社,为城乡全面建构公民社会奠定组织基础;反过来,集群又为结社提供了更充分的理由和条件。

图2 近年我国农村文化机构类型与发展趋势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的数据所制,参见《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304

从图2可见,与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办文艺团体这种带有官办色彩(政府资助)的文化组织相比,农村群众自发的文化结社发展(群众业余演出团)迅猛。它既促进了乡村文化产业化自主联合形成社群,有可能成为公民社会的萌芽,又建立了乡村自主公共文化事业,使文化及其产业化集群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共产品,让村民在自我经营、教育、管理中培育公民意识。

3.产业集群通过企业(个体户)的空间集聚与部门集中,使各企业间形成互动,有助于创新扩散;通过建立合作社、协会组织等,发挥中介服务和自律作用,可以维护区域企业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如知识产权、集群品牌的无形资产等)。这是产业集聚的基本理念,即依靠分工协作而搭建组织平台,最终带动平等协商意识与地方经济的同步增长。浙江桐庐分水镇2002年被国家轻工业联合会命名为“中国制笔之乡”,它形成了制笔企业632家、相关企业1 290家、销售工商户3 000余家的产业集群,并通过产业辐射,带动了周边乡镇发展[18]。这种特色文化产业集群所形成的地方公共意识,将地方特色(地理标志品牌)视为公共产品,集群内部所有从业者都必须保护其共享的公共品牌,维护公共形象;而这正是乡村社会建设平等协商精神的重要利益联结和经济基础。

归纳而言,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群,既要深入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将其通过制造业或服务业的二次产业开发,转化为不同形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围绕“文化资源”的核心要素,形成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又要通过周密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典型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特别要注意地理公共品牌的打造和行业中介机构的建立,充分发挥“品牌”与“中介”在特色文化资源形态转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增强特色文化产业群发展所应具有的聚集力、辐射力和竞争力,克服由政府主导所造成的市场失灵现象,培育一批民族演艺、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在这一过程中,“准文化产业集群”的相关实践,可以为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群提供借鉴与经验;而紧紧抓住以投融资为突破口的产业政策引导,也可以有效解决其创意缺失和产业链偏短的问题,进而使中国乡村文化经济嵌入其村治社会格局中,使乡村建设出现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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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ource Development, Rural Practice and Social Importance of Characteristic Cultural Industry Cluster

LIN Wei

(SchoolofChineseLanguageandLiterature,Beijing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875,China)

Cultural industry cluster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 manufacturing industrial cluster and service industrial cluster. The cultural resource development of rural characteristic cultural industries has two models, which are “manufacture+ service” and “service+ manufacture”. These two models can extend the industrial chain and produce an industry cluster effect. Contemporarily,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Chinese rural characteristic cultural industry clusters, such as lacking originality, being short of industrial chain and underinvestment. The key is to strengthen investment. Learning from quasi-cultural industry’s experience, rural characteristic cultural industry clusters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government guidance, trade intermediary associations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Rural characteristic cultural industry clusters could promote the qualitative change of rural social structure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through three aspect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resources, initiative association with right-protection awareness in the marketplace, and construction of industry cluster’s collaboration platform.

characteristic cultural industry; industry cluster; rural cultural construction

2014-05-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07&ZD037);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专项资助项目

林玮(1985-),男,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与美国杜克大学东亚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文艺传播与文化产业。

F590.75

A

1009-9107(2015)05-00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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