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风险及其规避

2015-06-06 11:54赵维新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风险学校教育

摘 要 学校安全问题是近些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学校对于学生有保护责任。我国目前的学校安全责任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安全教育的责任风险、安全管理的责任风险以及安全保护的责任风险。想要规避学校安全责任风险,就要从理念、制度和策略三个方面着手。校园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与重视。

关键词 学校 安全责任 风险 教育

长期以来,学校安全责任一直是学校教育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尤其是近十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阶段的矛盾凸显、教育领域改革的深化,学校安全责任越来越成为一个受到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如何能够在新的历史时期内,较快较好地建立起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学校安全责任风险的管理和规避制度,是关系到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根本问题。

一、学校安全责任风险概述

要想了解学校安全责任风险,首先要了解学校安全责任的概念,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界定,学校依法对学生人身安全承担着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也就是说,中小学校没有在职责范围内尽到相关义务给学生的身心带来伤害,学生就可以从学校这里获得赔偿。从大的方面来说,学校的安全责任可以分为物质设施与制度保障两个方面。物质设施指的是学校的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一切设备设施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学校的护栏、窗户、教具及体育运动设施等等都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此外还包括附属于学校的其他设施或物质,如学校食堂中的食品。而制度保障方面则指的是学校有责任建立和推行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保护在校学生。如学校的门禁管理制度、学生到校离校制度、体育运动保护制度等等。

而风险这个词的原意,人们普遍认为来源于航海业。因为在航海时,风的存在意味着损失的可能性,是危险的根源之一,风往往意味着风暴、触礁等灾难性的航海结果,所以用风险来指代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知,学校安全责任指的就是学校在承担保护在校学生这一责任时所同时面临的学生可能出现伤害事故的不确定性。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学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的风险问题更为突出,如果校园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不仅仅是一个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师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是由学生所联结的一个个家庭受到风险问题的侵扰,会极大地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在校学生多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很差,风险事件所带来的伤害往往要更高。正是由于学校所面对的安全责任风险更高、伤害更大,所以学校更应该树立和加强风险意识,把风险降低到最低,在教育好学生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学生,同时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安全责任风险现状

1.安全教育的责任风险表现

一直以来,学校教育偏重于学生知识能力的提升,忽视了对其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尤其是如何在城市化背景下接受安全教育,往往是学校教育的软肋。

【案例一】范某为天津市某中学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教师赵某要求学生自由活动,范某在和同学打篮球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体育教师赵某在宣布学生进行自由活动后,就离开了活动现场,结果不幸酿成了悲剧。在学校组织的自由活动中,可以安排一些与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身体发展水平相适宜的活动,同时对于体育教学活动也应该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在现场进行指导与保护。范某在体育课期间受伤,且体育教师离开活动场地,所以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由于教师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校园安全悲剧。在这起事故当中,体育教师赵某没有考虑到青少年发展过程中的局限,忽视了对于青少年的保护,这种事故是完全能够避免的。

【案例二】梁某为辽宁省某中学学生,在校期间,因琐事与同学魏某发生口角,魏某扬言要找人殴打梁某。梁某找到自己和魏某的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简单调解之后没有采取进一步举措,在放学之后,魏某协同几名同学共同殴打了梁某,致使梁某出现严重肌肉组织损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在这一案例中,虽然主要责任在学生魏某,但因为班主任老师没有对学生之间的矛盾引起足够的重视,说明学校的管理仍然有漏洞存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目前我国学校安全教育的责任风险不仅表现为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同时也体现在个别教师素质不够上。而责任心不强与素质不够又彼此产生影响,加重了学校安全教育的隐患。

2.安全管理的责任风险表现

与人为的安全教育缺失相比,更为严峻的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学校目前的安全管理在很多领域存在漏洞,给了校园安全隐患以生存的土壤。

【案例三】2010年3月,福建省某小学门口发生特大凶杀案件,这起凶杀事件死亡8人,受伤5人,伤亡人员均为该小学学生,后经警方调查,该小学早晨7点30分打开校门,在此之前,已经有大量学生和家长在校门口等候开门,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个时间段作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结果。

类似事件近些年多次出现,主要责任当然是那些加害未成年人的杀人恶魔,但学校同样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每天开门之前聚集了很多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学生,这就给实施犯罪留下了机会,如果学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变通一下,或者将具体的开门时间定的更早一点,或者在早上有专门的保安负责维持门前秩序,那悲剧都是有机会避免的。

【案例四】甘肃某小学某日中午五十余名学生在校午饭之后,出现肚子疼、呕吐、头昏等食物中毒状况。后经当地医院诊断,这五十多名学生确诊为急性食物中毒,经公安机关调查,学生食物中毒的原因是吃了学校食堂中的不洁食品导致。

随着城市发展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学生不能像过去一样中午回家就餐,这就需要学校提供午餐。而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则是把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以保障食堂的食品安全,但监管却没有跟上。这表明学校不仅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而且要监督这些措施的执行,缺乏执行和监管的制度形同虚设,所以在本次事件中,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endprint

3.安全保护的责任风险表现

上文提及,我国已经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学校对于学生有保护的责任与义务,这就要求学校内的一切设施都要符合国家规定,不能危害学生的身心安全,比如学校的教学楼、校车、操场、体育器材等等。但在实际教学生活中,由于硬件设施不合格而导致的校园安全保护责任事故却时有发生。

直至今天,我国中小学的危房比例仍然高达7.6%,面积1300万平方米[1],并且这些危房大都在较为贫困的西部地区。除了危房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学校之中,学校消防设施不足或陈旧,学校的照明、供暖、楼梯扶手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也并不在少数。此外,校车安全事故频发也是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农村生源的减少,农村大量中小学撤点并校,使得很多中小学生的上学距离变远了,出行方式由步行或自行车变为汽车。个别学校把校车承包给私人进行运营,私人运营商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往往私自改装车辆,加大安全隐患,这种行为不仅必须承担安全责任,还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规避学校安全责任风险的对策

1.从理念层面上规避学校安全责任风险

要想成功规避学校安全责任风险,首先应该从理念上明确学校安全责任风险的范围以及概念,即普及学校安全责任的法律和法规。普及学校安全责任的法律和法规,首当其冲的是对教育工作者的要求,这就要求师范类院校在培养学生时,以及教师资格证的考试科目中,都应该增加学校安全责任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同时,要正视我国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情况,对目前在校的中年教师,也应该分期分批进行学校安全责任的继续教育,从根本上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其次,应该加强家校合作。家庭与学校是学生最为重要的两个学习场所,只有这两个学习环境同时对学生提出要求和期望,教育的力量才能够事半功倍。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学生,他们对于危险的预知力和感知力不足,家庭和学校要同时给学生上好安全教育的“保险丝”,这样才能够保证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及综合素质,遇到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共同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

2.从制度层面上规避学校安全责任风险

在上文所提到的诸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校园安全事件中,学校之所以必须承担责任,往往与学校没有制定或执行具体的安全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必须首先从制度方面着手,结合本地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个科学可行的校园安全制度,防范校园安全风险。

由于我国各地发展情况差距较大,各校的学情校情不尽相同,具体制度或多或少存在差异,但首先应该着手建立一个校园安全领导集体并设立专门的机构用以维护校园安全。把校园安全纳入到学校的重要工作中来,施行责任落实制度,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好应急措施,要做到居安思危,校园安全无小事。

其次,要加强教师团队的塑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教师节北京师范大学的座谈会上说道,“对这些害群之马要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2],习总书记所说的侵害学生行为,当然包括安全侵害,而“害群之马”也包括对于校园安全毫无责任感的教师。这就给新时期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不仅仅要做一个知识的传授者,还要做一名学生安全的保护者,要时时刻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心上,领悟师生之间的安全关系,提升发现和解决校园安全风险的能力等等,学校也应该加强对于教师安全责任风险的教育,完善对于教师的安全纪律要求。

最后,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新情况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现阶段的校园安全责任风险多集中在学校食堂、校车等近十年来大量出现的校园新兴职能中,而相应的配套制度的缺失正是这些领域校园安全事故增多的原因。

3.从策略层面上规避学校安全责任风险

在理念和制度上建立起规避学校安全责任风险的屏障之后,下一步就是要通过在策略上的调整,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借鉴国外学校处理安全责任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采取符合自身发展的策略,“在履行好教育教学职责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权不受侵害,以便更好地履行学校职能,才是当前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3]。

比如利用风险分担原则,将学校风险事故转移至保险机构,当前社会保险的观念已经较为普及,学校可以把自己的一些职能让位于社会机构,与社会共同分担安全责任风险。实践证明,通过保险这种形式来分担学校的安全责任,既能够有效规避学校安全责任风险,又能够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是一种很好的规避学校安全责任的方式。

此外,还可以在学校开设一定的安全教育课程。校园安全由于其特殊性,所面对的是对风险了解甚少的未成年人,这就需要校方利用学生在校期间普及一定的安全教育知识。如部分学校已经开始在校园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课程,由消防安全部门配合开设,不仅有知识讲解,还有让学生实践演练的机会,收到的效果也非常好。除了消防安全外,其他诸如防暴、地震、急救等安全课程,也可以视情况在校园内开设,这些都能够有效补充学校安全责任风险在策略层面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胡继梅.中小学校安全责任风险及其规避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3.

[2] 习近平.要清除教师队伍害群之马[OL].http://news.youth.cn/gn/201409/t20140910_5728484.htm,2014-09-10.

[3] 李余廷.中小学校安全责任保险研究[D].西南大学,2010.

[作者:赵维新(1966-),男,河北滦县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财经学院副研究员,硕士。]

【责任编辑 陈国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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