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昭君
摘 要:收入作为会计准则规定的六大会计要素之一,它表现着资金运动的显著变化动态,反映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有广泛的应用作用。同时,保证国家和纳税人的权益,维持税收的基本秩序,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就是税法存在的根本目的。因而收入在税法和会计准则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对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是则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收入确认;税会差异
一、对收入确认的税会差異
税会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主要有: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标上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遵从的假设有差别;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依循的原则有差别。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导致了在不确定企业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时,就采用少计收入的方法。然而,这无形中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相当于用国家的税收来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做保证,这是不可取的[1]。
二、收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收入确认于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收入作为评价企业盈利能力、衡量企业财务水平的重要因素,被广泛的运用于各项决策判断中。因此,无论是对于企业本身还是其外部利益相关者来说,收入确认的准确性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综合比较,二者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1)确认范围上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会计标准对收入确认的范围是从事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及各项对外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相较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范围,税法在收入确认的范围规定上则更为广泛,出会计准则包含之外还包括了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
(2)确认原则上存在的问题。以会计准则为出发点来看,收入确认原则应遵循客观、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以税收为出发点来看,由于税收是以保证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的税收秩序和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为目的。因此,对于税法来说,会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原则。
(3)确认条件上存在的问题。从会计准则来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有企业已经转移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企业没有保留售出商品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其进行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成本能可靠计量。从税法来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金额能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的销售方的成本可以可靠地核算。
(4)确认时间上存在的问题。在会计准则下,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件是只有当各种收入真正转移到企业中,以其实际所有之后方可确认。而税法上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则应该以产品或商品已发出、价款己收取或者收取价款的权利已实现为原则。
2、收入确认与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
(1)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披露上缺乏针对性。现阶段,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披露上缺乏针对性:大多数公司都只是根据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各项要求来在自己的财务报告中披露;一些极少数公司会在此基础上增加其公司所属行业的一些额外的优惠政策,却很少有公司会详细到其公司的具体情况。
(2)财务报告中涉及信息披露较少。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披露中,关于企业涉税信息的披露内容较少。而且,纳税申报表等反应税务信息的会计资料还是不被公开的财务信息。
三、税会差异的对策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是无法规避的,而且有着其必须存在的意义。但是,也应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差异,从而达到更加规范财务秩序、减少税收漏洞的目的,使税法与会计准则协调发展、充分地为企业经营和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1、完善会计准则与税法
(1)改善会计准则的同时考虑与税法的协调性。会计准则与税法虽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各有侧重、目标不完全相同,但也有息息相关、可以互相扶助的部分。例如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2]求上市公司应该对涉及所得税的信息内容进行披露。因此,会计制度的修订者有必要在修订改善会计制度的过程中考虑与税法间的协调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更好的给税收监管以支持。
(2)完善税法时考虑减少不当的差异。由于国家、地方等各级均可以制定符合其权限的规章制度,因此,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极为庞大、复杂。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冲突随之而来。税务机关应该重新梳理现有的税收政策,在清理和审查过程中发现与税收没有太大关联的,或者于税收征管方面无重大障碍的,就可以尽量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相协调,从而做到税会差异逐步减少的目的。比如,在一些税法条例的规定上就可以尽量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保持协调一致,特别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确认收入的时间上,为确保准确就应与准则相协调。
(3)加强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共同研究。根据两种收入确认的不同点找到其原因以及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找出不适当的方面予以改正,使之更协调准确。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千万不能因为一味的追求协调,就不考虑其缩小差异的恰当性,一定要衡量好税法与会计准则双方面的需要,把握好这个平衡。
2、加强信息披露
(1)企业立足于自身,切合实际的披露会计政策。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不仅考虑规模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同行业特有的一些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同时更应该注明企业自身的情况所适用的会计制度或税法的具体的规则制度以及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等等。这样一来不仅能使外部报表使用者减少疑惑,而且还会增加该企业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并且,确保这份报告是完整的、信息披露的内容是正确的,增强其客观的了解与认识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管理水平,并对其投资作出的决策判断提供帮助。
(2)在财务报告中增加涉税信息的披露。在完善会计准则时增加对涉税信息披露的规定,特别是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信息披露,从而使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反映,减少税务机关因得到信息而花费的成本,强化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因此,增加财务报告中企业纳税信息的披露,使企业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3、税会差异带来的影响
目前,不少公司因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上的差异而存在漏税违规的现象。这是由于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对税会差异的了解不够充分造成的,这就需要财会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懈怠、努力学习新的政策、更新与储备财务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胜任财务工作。当然,还有一种原因是不被赞成的,即企业故意利用税会差异上具有的漏洞达到偷税漏税的不良目的。因此,在税务机关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平常对所属企业的监管及稽查工作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也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把关其审计的公司财务状况。
如果要改变目前税会差异的现况,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与促进。税务机关根据符合的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平时财务情况及缴税状况的监督与管理力度,要求企业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增加涉税信息比重;公司股东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以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提高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视和对税会差异的了解程度。这样也会对企业产生鞭策作用,促使企业规范使用相关规定、财务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