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晓兰
70多岁的吴老汉在村民张某寻衅滋事犯罪中做了证,结果被张某打伤。法院一审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张某50多岁,北京顺义某村村民,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后被监外执行。张某供述称,他因为寻衅滋事判刑后,听说吴老汉做证说他打了人,但是他没打人,就怀恨在心想打击报复吴老汉。
2013年8月31日下午,他喝完酒准备回家走到村口时,看见吴老汉和几个人待着,他就上前骂了吴老汉几句,动手抽了吴老汉一个嘴巴。吴老汉摔了一个跟头后就跑,他追上去把吴老汉按倒在地,用脚踢其头和身上。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赔偿吴老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