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丽文
课改这些年,我们都特别重视学生在语文课堂上的主体地位,却忽视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课堂上的阅读体验究竟谁说了算,即阅读教学中的话语权归属于谁。在具体的文学作品教学中,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尊重学生的审美习惯,以学生的视角解析作品。我们所说的“话语权”,关注的焦点不在于课堂上是否给学生充足的发言时间,而在于赏析评价的审美主体是谁,最终的结论由谁作出。实际上,我们的课堂上回响的主要是专家的声音、权威的声音、教师的声音,对课文的理解赏析都是以教参为标准,根本不顾及学生的审美心理。前些年,普遍运用的“启发式”、“点拨法”等名目繁多的教学法,其实质都是通过启发诱导,把学生的思路硬拉到权威的分析上面来,让学生苟同别人的观点,让学生领会权威的意图。人教版初中语文选了《孟子》里的一篇寓言《齐人有一妻一妾》,讲的是一个人家有妻妾,成天出门游逛,酒足饭饱后回家,在妻妾面前卖弄吹嘘,以抬高自己的身价。他的妻子多了个心眼,跟踪丈夫,揭露了真相。本来无须聒噪,学生在“零背景”下阅读,很容易把握作品的寓意,即在讽刺那种为了满足虚荣心而行为下作之人。可有些老师照搬教参里的说法,将寓意概括为:讽刺无耻的钻营富贵利达而抛弃人格尊严的人,搞得学生一头雾水。中学生有他们独特的生活经历,有他们个性的认知结构和审美视角,教师在教学中如能照顾到这一点,就是对教学主体的最大尊重。
二、要尊重学生的价值判断,以学生的标准评价作品。语文是一门人文学科,每一篇课文都有特定的思想内涵,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可当它进入阅读鉴赏环节后,要经由读者进行再创造,生发新的意蕴,这是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诞生的“接受美学”的主要观点。据此,我们在指导学生进行阅读时,要鼓励学生依据自己的价值判断,评价是非,褒贬人物。学了陶渊明的诗文,教师要引导学生理解他“鄙弃官场,固穷守节”的志操,还要让学生尽情的发表他们自己的见解,学生或许会把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理解成迂腐固执,把“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看成陶渊明的虚饰矫情,把《桃花源记》看成是逃避现实甚至认为是脱离现实的幻想。所有这些,我们都不能武断地将教参或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他们,而应耐心听取他们的见解,尊重他们的评判。
三、要倡导正确的文学观念,确保话语权的有效行使。文学欣赏中的许多谬误和偏失,往往是由教师文学知识的贫乏,文学观念的悖谬引起的。教师没有建立起“文学即人学”的基本文学观,单纯地把文学作品看成“道”的载体,一味强调它的教化功能,无视其显著的人文性,就必然导致对学生欣赏话语权的漠视和践踏。因此要创设一个让学生主动参与,自由言说的欣赏氛围,就要做到以下三点启示:
首先把作品中的人物当人看,而不是某个思想观念的代码。其次,也要把欣赏作品的学生当人看,而不是全知全能的圣人。再次,要把文学作品当作由形象组合而成的艺术产品,而不是完全理性化的概念体系。
因此,我们在阅读欣赏的指导中要着力于让经典文本走下圣坛,激励学生和文本亲密接触,和文本直接对话,从而培养学生的个性、自主性、创造性,并将阅读技能的训练和人格建构结合起来,使阅读教学走入“柳暗花明”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