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着重从“内心听觉”的产生原理出发探讨音乐美学哲学思想与演奏实践的内在关系,并从“内心听觉”特征出发探讨及其对钢琴演奏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音乐美学;内心听觉;钢琴演奏
在众多的音乐表达方式中,钢琴演奏作为一项复杂的技艺活动,呈现出其特有的艺术魅力。而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钢琴演奏学习者发现除了手指的技巧性训练,音乐性表达的提升,内心听觉已经成为演奏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心理因素之一。它内化于一个人的音乐修养之中,引导、支配者演奏者的演奏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决定了一部作品演绎的完整性及艺术性。
一、内心听觉的产生原因
(一)从心理学角度来谈
内心听觉是人对音乐音响进行感知时产生的一种听觉意象(经验,记忆)组合的心理反映,是音乐活动中的心理基础和能力,由听觉注意、听觉记忆、听觉思维、听觉预感四部分组成。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事物的指向和集中,并非是一种独立的心理过程,而是基于感觉、知觉、记忆等心理过程的共性;记忆主要是以回忆(再现)和认知(再认)的方式表现出来;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听觉预感是音乐内心听觉活动的一种独特形式,是音乐内心听觉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基于对音乐理解而产生的一种先觉性音乐体验。①
(二)从音乐美学哲学思想来谈——从“音心对映”论谈起
音心对映論的引入,是从哲学的角度来探讨内心听觉的产生原因,不仅可以帮助演奏者更透彻的理解内心听觉,更可以为内心听觉的培养提供方向。
“音心对映”这一论点起自李曙明根据西方音乐美学界争论的核心问题“自律”与“他律”为先导,在分析两派理论缺陷后,提出关于中国古代乐论《乐记》中体现的“和律论”——“比音而乐(le),即音心对映。其在《漫谈李斯特的音乐理论》一文中表明“和律”即音系统与心系统二者运动规律的对立统一,并在《音心对映论》一文中将这种互相反映的对映关系说成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李曙明阐述音系统与心系统的共性即为动态存在,但是不同之处在于音系统是物质的、客体的、现象的;心系统是精神的、主体的 、本质的。音心对映系统即存在着物质与精神的辩证统一,客体与主体的辩证统一,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结果与原因的辩证统一,手段与目的的辩证统一。”
关于“音心”如何理解,范晓峰在《音乐理解现象中的“音心对映”关系》中阐述“音”由声音、运动状态、形式美三个不同层次构成,而“心”则包含感性经验、理性思维能力和先入之见三个层次,“对应”即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属性。其中“音”不仅仅是自然的声音现象,“心”则为理解者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对应”的关系就是两者所能达到的某种认识程度。茅原先生在《音心对映是如何可能的---在“音心对映论”研讨会上的发言》中提出“音心对映”的媒介关键在于信息载体,它是客体信息与主体信息的对应,而信息就是音乐作品所表达的内容和情感。
所以我们不难发现,音乐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与人的音乐修养是成正比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音心对映”程度化和可能性,而“音心对映”辩证统一的哲学思想又渗透在内心听觉的发展形成中。
二、众家“言说”内心听觉的特征
上文从心理学,音乐美学的哲学角度理性的论述了内心听觉的产生,但其归根到底是一种内心体验,是一种感性体验过程,是一种对音乐的内化过程。
(一) 是一种音乐的内化过程
黑格尔认为音乐的基本任务不在于反映出客观事物,而在于反映最内在的自我,而其所渗透出的 “单纯的抽象的主体性”,即是我们内心“不可言说”的抽象化情感体验。引用至钢琴演奏实践中,即为具体的感知、体验与理解的过程。在钢琴作品的世界中,演奏者已成为“创造者”主体(作曲家)与“接受者”主体(欣赏者)之间审美交流,交际的创造性实践中间环节。②
借用伽达默尔现代释义学的观点:音乐作品的意义并不是永恒的,凝固不变的,它存在于每一次特定的理解活动中,肯定了人类艺术思维及审美经验中的主体性原则。由于人对世界的总体经验在不断丰富,同一部作品在不同的时代就会产生不同的意义与价值。而演奏者在面对乐谱(音乐作品)时内心听觉是复杂的符号转码过程,用图例表示为:创作---音乐形象---编码---乐谱---解码---形象再现---表演,因而在编码、解码得以转换的过程中,想要得以“形象再现”的关键就是运用内心听觉的力量。③所以演奏是由乐谱表述的情感内涵打动演奏者的心灵,引起其情感经验的浮现,进而产生情感共鸣的实践过程,而内心听觉就是乐者对于作品反复感知的重要途径。所以只存在唯一的作品,不存在唯一的形态。对于一个具体的作品,任何演奏者都只能做到有限性解释,而无穷尽的探索过程就要运用内心听觉去反复地推敲和琢磨。
(二)是一种“不可言说”的内心发展过程
对音乐的感性体验是一种内在的、生命的、时间的体验,我们在每一个瞬间都会有对当下的情感认知、对过去的回忆以及对未来的想象和预测,因而抽象的词语无法言说复杂的音乐体验,静态化语言无法同步追踪流动的音乐体验,线性的语言无法言说兼备历时和共时性的音乐体验,一般的公众化词语无法言说个性化的音乐体验。④
而我们之所以对于这种感性体验积极做出做理解和解释,努力去言说“不可言说”,将感性转化为理性,笔者认为这是音乐艺术得以流传、发展、开花、结果的土壤。因为在用语言描述音乐体验时,不是简单的将内心的体验转译成语言,而是一种对内心体验的提炼、剖析、理解与诠释,是贫借词语与逻辑重建的“心理印象”。⑤
演奏者在体验“不可言说”的同时去“言说”,其本身就是从认识——实践——认识的复杂过程。在此过程中,内心听觉的应用推动了演奏者在演奏实践中更深层次、更细腻的体会作品,不断地深化演奏者对于作品的内化程度。
三、 内心听觉的重要性及培养方向
笔者着重从以上两部分来探讨内心听觉的产生和特征,给予演奏者更为理性、全面、透彻的认识,进而为内心听觉的培养方向提出一些方法和途径。
在演奏实践活动中,内心听觉是音乐活动的内在支配力量。它不依赖实际音响,在无声状态中萌发,先于实际音响并成为实际音响的主导。周广仁先生曾说在演奏时内心应先有对声音的想象,以此来指导自己在实际演奏中去追求这种内心的声音。这种对声音的想象也是一种音乐内心体内感觉,它对演出也会产生影响。
内心听觉这一技能的形成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其操作实际上就是一种无意识提取过程。我们通常在肌体机能的训练下,借助已有的听觉经验,“统筹”着我们的外部听觉。对于钢琴演奏者可从三方面来培养:正确感知理解音乐作品的能力为培养的基础,良好的音乐记忆是内心听觉产生的重要保障,而丰富的音乐想象力为内心听觉的激发因素。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演奏者可分三个步骤:看谱时用耳朵听读乐谱,用内心歌唱感受弹奏,对音乐加以场景描述以提高音乐感受及音乐想象力;在背谱时要由“惯性背谱”到“主动背谱',注意和声、调性调式等音乐语言,而在最后一阶段采用冥听,即实现在内心“听”自己所期望的整个演奏效果能力。
结语
内心听觉在钢琴演奏中的作用及重要性无可厚非,其实质就是一系列音乐概念在大脑中的运动、整合、加工改造的过程,是音乐体验和音乐实践综合的高级心理活动。本文着重从音乐美学的理性角度来探析其产生原因,从而使演奏者对于内心听觉的认识不再处于不可琢磨的混沌状态,而是“有理可依”。而培养内心听觉能力皆在培养演奏者具有较高质量的听觉感受能力,从而以敏锐的音乐听觉和广博的文化素养作支撑,精确的去把握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在较强的内心控制力下提高自身的音乐表现力。
注释:
①宁晓芬.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培养音乐内心听觉能力[J].湖北社会科学,2003,6.
②迟冰.从现代哲学释义学角度来看钢琴作品的理解问题[J].音乐探索,2009,1.
③陈声钢.音乐活动中的内心听觉[J].中国音乐学,2006.1.
④刘鸿模.不可言说的言说——对音乐感性体验的语言描述[J].音乐与表演,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9,2.
⑤刘鸿模.不可言说的言说——对音乐感性体验的语言描述[J].音乐与表演,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9,2.
参考文献
[1]陈声钢.音乐活动中的内心听觉[J].中国音乐学,2006,1.
[2]宁晓芬.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培养音乐内心听觉能力[J].湖北社会科学,2003,6.
[3]迟冰.从现代哲学释义学角度来看钢琴作品的理解问题[J].音乐探索,2009,1.
[4]刘鸿模.不可言说的言说——对音乐感性体验的语言描述[J].音乐与表演,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9,2.
作者簡介:郝倍(1987-),女,汉族,山西省运城学院助教,研究生毕业于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主要研究方向:钢琴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