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跃
摘 要: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的要求了,多媒体CAI业已成为当前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式。CAI教学具有能够有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趣味性和突破课堂教学难点及重点的优势。在CAI课件的设计过程中要注重对多种制作软件的掌握,注意教学效果的实现以及对学生认知学习理论的贯彻。在实际的课件制作过程中要结合法学教学特点,注重对框架设计、资料选择和内容编制等过程的关注,并在教学反馈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并对CAI课件进行优化。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学教学;多媒体CAI;教学效果
一、CAI的含义及优点分析
1.CAI的含义
计算机辅助教学(CAI,Computer Assited Instruction)是近几年新兴的一种多媒体教学方法,已成为现代教育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利用计算机作为教学媒体,对学习者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活动方式。其具有综合处理文字、图像、声音、图形的能力,通过动画模拟、局部放大、过程演示等手段,解决语言文学、静态图形难以表达、学生难以理解的抽象内容和复杂的变化过程,在教学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CAI教学的优点
计算机辅助教学具有传统教学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能有效地促进教学内容、手段、方法乃至教育思想的重大变革。[1]
首先,CAI教学能够有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多媒体技术将声音、图片、文字、影视结合在一起,将书本的静态课程资源转化为动态课程资源提供给学习者,使学生在多感官环境下接触学习信息。
其次,CAI教学能够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趣味性。多媒体CAI课件丰富的表现力能够提升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而兴趣常常是学习者最好的老师,它能够激发学习的原动力。在兴趣引导下,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教师的教学过程必将更为有效。
最后,CAI教学能够有效突破课堂教学难点及重点。将抽象的法学概念通过多媒体CAI课件变成形象的演示过程保证了课堂教学答疑解惑的效率。这是因为CIA技术能够有效地创设灵动的教学环境,实现“情景教学”,而且能够有效搭建教师和学生实时的信息交流平台,强化了教学双方的沟通。通过CIA这种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主动地观察、分析和理解相关问题,大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CAI法学课件制作的基本理论
多媒体CAI课件是一种用于教学的软件产品,这就决定了其制作的基本理论要从软件工程理论、教学设计理论和认知学习理论三个方面进行考虑。[2]
首先,从软件工程理论的角度出发,多媒体CAI课件的制作要求教师能够熟练使用制作课件所需的一整套软件,并且将整个构思、设计、制作、使用和反馈过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处理。
其次,从教学设计理论的角度出发,多媒体CAI课件的制作要求教师特别要注意教学理论的研究和贯彻,并且将教学理论贯彻于课件制作的整个过程。著名的教育学者布鲁纳在“教学理论的建设”中论述:“教学理论主要关心的是如何教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因此,课件制作也应当以实现教学目标为设计宗旨,把学习起点到学习终点(目标)的过程分解为若干个连续的小步子,以此为基础寻找最优化的媒体选择和资源利用,以便最终达到学习目标。切忌为了课件的制作和使用而忽视了对最佳教学效果的实现。[3]
最后,从认知学习理论的角度出发,多媒体CAI课件的制作要求教师特别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强调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积极思考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掌握概念、原理、规律,学会使用它们去解决实际问题。无论是使用何种技术的课件,其落脚点都是在实现教学基本目标的前提下,以促进学生自身发展为终极目标。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认知学习理论强调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教师在制作课件之前,充分注重把握学习者的心理特征与认知特点,量体裁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现差异化、个性化教学。[4]
三、CAI法学课件制作的基本要求
多媒体CAI课件的制作需要以下几个步骤,包括教材专研、教学构思、框架设计、资料搜集、内容编制、后期制作、教学实践和经验反馈等过程。考虑到法学教育的特殊性,其课件制作应当在框架设计、资料搜集和内容编制三方面突出专业特色。
1.课件框架的设计
法学课件整体框架的设计是CAI法学课件制作的前提。教师应当在充分专研教材的基础上确定教学内容和目标,并选择最优的课件框架,该框架的选择需要充分体现教学的基本思路。一般的多媒体课件基本选择流线型框架,教师按照已经设计好的教学顺序进行依次教学。但是,法学课堂教学中会大量使用到法律规范性文件,如果采用流线型且不可回复的设计框架,要么在课件中反复出现某些法律文件,要么需要学生现场携带和查找翻阅法典,大大地降低了教学效率。因此,设计交互性的课件框架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这样,一则可以直观展示教学内容背后的法条依据,避免学生上课携带大量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繁琐;二则通过法条比较,尤其是跨度性的法条比较、内容冲突的法条之间的比较,能够更有利于学生对法条的理解,明辨适用规则。[5]在教学中,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水平或现场反馈信息,选择控制内容显示的顺序、时间和次数,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最有效地实现教学目标。
2.课件资料的搜集
法学课件资料的搜集是CAI法学课件设计的基础。教师应当在明确教学思路和内容的前提下确定课件资料形式,并以实现发现式教学法为指导,以培养学习兴趣为方向寻找最优教学资源。郭沫若曾说:“兴趣出勤奋,兴趣出天才。”当一个人对某种事物发生兴趣时,他就会产生强烈的好奇心,会主动地、积极地、执着地探索该事物的奥秘。为此,教师要努力寻找多样化的教学资源,选择合理、生动、形象的表达素材,巧妙运用具体的激趣方法将这些资源运用于实际教学之中。特别是针对法学 CAI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法院庭审的现场录像或影视剧中的庭审片段更是不可或缺。在搜集法学教学资料过程中,必须围绕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目的,合理规划屏幕布局、图文比例、色彩对比、音乐节奏、交互方式等,更为重要的是要注意筛选好有价值的素材,搭配好各种媒体。[6]
此外,法学课件的资料来源很多,比如文本、静图、动画、音频、活动视频等都是构成 CAI课件的信息表达元素,但要想在短时间内搜集到自己理想的资料是很困难的,这就引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课件资料的积累。因此教师要注意在平时对CAI教学课件资料的搜集,编成资料库,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和内容对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分类、编号、登记等工作,但这是一个繁琐而劳累的工作,需要教研组其他教师的配合、支持。
3.课件内容的编制
法学课件内容的编制是CAI法学课件设计的关键。教师应当在资源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做好教学内容的实际编制工作。一方面,运用CAI技术,在自制CAI课件中适当插入AVI或MPG格式的视频影像,能把课堂上看不到的案例生动形象地呈现在学生面前,而且CAI课件中的视频影像与一般的录像大不相同,它不但可以避免了倒带的麻烦,而且能够随时激活、随时插入,并且能同时打开多个视频窗口。另一方面,运用CAI技术进行动态模拟,使静止图成为动态图,从中观察到整个逻辑演变过程,学生边观察、边操作、边思考讨论,既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也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学生能动作用,使教与学成为有机的整体。
例如,在“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的教学实践中,学生缺乏有关要约知识的逻辑联系认识,笔者以热字连接的方式插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及相应的案例、图片、视频资料,并且把要约的知识要点以二维动画的形式演示出来,把散乱的抽象概念一下子生动、逼真且有联系地展现在眼前,在反复的交互操作中使学生对要约知识很快形成了一个感性的逻辑思维印象。这样,难以讲解的抽象知识通过形象直观的图像清楚地表达,既促进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又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大大节省了教学时间,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此外,在CAI课件内容编制过程中还要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全体学生发展。不同班级之间的学生能力有差别,教师可根据各班的认知结构水平、学生能力来设计运用教学课件。同时,在同一班学生的教学中,也可针对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习进度。
四、CAI法学课件制作的优化——课件反馈
教学效果好的多媒体CAI课件如同一篇优秀的文章,它不可能一步趋于完美,它一定要经过构思—设计—制作—试运行—修正—CAI教学—评价—再修正等过程,直至满意。在这些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收集有关课件制作和教学过程的反馈意见,这样有利于及时调整课件内容和教学策略和方法,最终使教学过程得以优化。例如,在“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课件的制作和教学过程中,笔者一方面邀请有经验的教师前来观看课件和听课,认真地对待每一条意见或建议,另一方面制作了调查问卷,请学生对教学过程和课件进行评价,得到了许多有用的第一手资料。据此,笔者对课件和教学过程进行了更周密和仔细的设计、修改和制作,在此后的公开课中,取得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法学教学正在发生重大转变,这必然要求变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进行一场教学方法的改革,使用新型教学手段势在必行。[7]通过不断地积累和实践,多媒体CAI对于有效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为教学方法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科技水平和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它必会成为未来教学的主要方式。
参考文献:
[1][6]刘大鹏.法学教学中 CAI 多媒体课件教学浅议[J].电子测试,2013(20):168.
[2]戚天雷.多媒体课件设计的理论基础与应用[J].山东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02).
[3]高 峰,冯李媛.CAI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S1).
[4]张喜艳,张伯邑.基于认知理论的多媒体课件设计[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
[5][7]王 晨.法学专业CAI课件的特点及其制作原则[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5).
(作者单位:徐州工程学院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