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昕
摘 要: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还存在着对反洗钱认识不够,控制制度不具体,客户身份识别困难,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技术手段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现状,针对这些情况,应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能力,建立工作档案等等,从根本上遏制反洗钱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洗钱;现状;问题;建议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轰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理应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结合实地调研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开展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
一是县级农村信用行社能够建立反洗钱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能够按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三是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保密制度;四是能够结合自身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柜人员及与反洗钱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每年都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散发宣传手册、设立咨询热线等方式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
1.对反洗钱认识不够。当前农村信用社虽然建立反洗钱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但是从高管人员到一线柜员对反洗钱的认识都还很不够。一是有些高管人员认为农村信用社深处农村,不会发生洗钱现象,还有的担心反洗钱工作会失去客户市场,尤其对正常怀疑其所拉来客户资金交易有洗钱嫌疑更是颇有微词,极不愿配合;二是大部分的反洗钱报送人员只是简单复制基层信用社上报的反洗钱材料,只负责向上报告,缺少报告人员应有的识别与分析;三是一线柜员每天都面临着繁琐的窗口服务,每月都承担着指标任务的压力,使得他们缺失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与事业心。
2.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及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农村信用社大多能够建立健全,但是普遍宏观性太强,只是简单照搬照抄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能根据自己实际的业务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性差,如在进行办理个人客户业务时,有的业务只需要进行身份联网核查,有的既需要进行身份联网核查也需要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可是对此缺乏具体的细化制度。
3.客户身份识别困难。实际工作中,客户身份识别很难做到。一方面是自身的问题。由于人员素质、专业能力、工作态度不尽相同,农村信用社很难始终遵循“了解你的客户”这一原则;另一方面是客户的原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老百姓对自身隐私的保护性不断增强,客户对于身份证件以外的身份信息往往不愿提供,对于来自有关资金来源和去向的询问更是抵触。
4.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通常只是简单罗列涉嫌可疑交易账户的基本情况、账户性质、交易情况、上下游资金的来龙去脉等,文字说明过于简单,每个报告基本是套话的雷同模式,在分析可疑点时,一般只说符合什么样的可疑标准,并不注重非数据因素的分析,如:犯罪特点、柜员反映、监控录像、当地习惯、以往的经验等。
5.反洗錢技术手段落后。虽然农村信用社近些年不断加大对科技力量的投入,但是反洗钱技术手段仍显落后,在科技系统衔接和支撑上存在缺失,集中体现在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两个方面。如反洗钱软件功能不全,没有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模块,使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没能有效开展。
6.反洗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农村信用社受制于人员素质等条件限制,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而且,辖属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和辨别能力,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准确判断。
三、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几点建议
1.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是高管人员要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领导应负责反洗钱业务的管理,为反洗钱业务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并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从根本上做好反洗钱工作;二是反洗钱报送人员要认真做好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及报告工作,增加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与分析深度,要在交易数据的筛选、审查、分析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成果,提高监测分析工作的有效性;三是要提高一线柜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程度,调动一线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通过合理有效的操作流程、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奖惩办法引导一线员工随时随地关注客户、资金和交易是否与洗钱犯罪活动有关,主动提供洗钱线索。
2.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反洗钱工作是《反洗钱法》赋予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是全员义务。要做好反洗钱工作,绝不是一个部门或几个人能够实现的,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首先要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其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进行确定。各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认真履职,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部门承责。
3.梳理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农村信用社应该梳理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使之覆盖全部的业务种类,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制度制定者可以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优化业务流程方案,细化要求,避免存在漏洞和盲区。内控制度出台后,还需要落实到执行层面,一是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在人员培训后,管理部门要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通过监督和检查检验相关人员是否遵守制度要求,是否按制度进行操作;三是对检查内容和结果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馈,提示问题;四是监督受检机构必须进行严格整改,防止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4.勤勉尽责了解客户。要想做好客户身份识别,一是应当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能勤勉尽责,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二是要加强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公安、工商、税务以及广大企业和个人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争取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的反洗钱合力。
5.提高对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能力。判断和报告一个交易是否重点可疑,不能简单地从交易性质、金额、流向和频率等交易记录来判定,而需要通过合理方式掌握客户交易细节,根据客户身份和职业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交易性质、流向、频率和金额等交易记录,在大量而复杂的交易中发现疑点、收索证据、合理判定、暴露案情。在发现可疑线索后,应从内部、外部二个渠道进行调查。内部渠道是指从涉嫌客户交易流水、交易对手方面进行分析,通过柜员、信贷人员了解客户日常的一些行为、言谈等内容,从中查找证据论证客户是否涉嫌洗钱;外部渠道指通过现场调查方式从涉嫌客户周围人群中了解其信息,如:纳税情况、客户的信用记录、工作情况等,寻找证据判定客户是否涉嫌洗钱。
6.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档案。反洗钱相关档案包括:自查、专项检查报告,规章制度,岗位人员备案表,考评通报,重大事项记录,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审计评估报告等内容。各县级行社应按照《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各业务条线要将本条线涉及反洗钱的操作指引、业务培训等汇总到反洗钱工作小组。
7.实行反洗钱人员准入制度。为保证反洗钱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也使从业人员相对稳定,各县级行社要组织反洗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对没有取得持证上岗资格的,建议调整到其他岗位。同时,要建立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从业人员档案,实行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