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研究

2015-05-30 10:48刘璐
今日财富 2015年21期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改进建议问题

摘 要:私募股权投资自上世纪末引入到我国,虽然仅仅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但成果十分的明显,不管是资金规模还是机构数量都突飞猛进。但我们应该清晰的认识到,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良好,且前景可观,但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制度建设的不完善,人才的缺乏等,基于此,笔者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进行概述,之后指出私募股权投资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问题 ;改进建议

一、引言

有需求才有市场,一直以来我国很多中小企业乃至初具规模的企业(如生物医药行业企业等),为了自身的发展都亟需投资的注入,正是因为如此,私募股权投资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后,就发展极为迅速,发展至今,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也快速增长,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仅仅500余家,发展到2014年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就超过了8000家,增长异常是迅猛。从私募资金规模来看,2014年底,私募资金高达5000亿元,实现近4500亿元的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是针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而言的,对于企业所具有前景以及成长潜力的项目进行权益性的投资,并为项目的运行提供服务管理等,并待企业成熟后通过这种权益性投资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虽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发展成果喜人,但我們也应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进行综合性分析,并找到其中存在的不足,针对不足进行优化与提升,为后阶段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献言献策,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私募股权投资的共享,才能利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为目标的达成,才能实现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快速、稳健的形成,才能更好的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才能优化与改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结构及创新融资模式,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伟大的复兴,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

私募股权投资最先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之后逐渐引入到我国中,随着我国金融体系以及市场经济的构建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需求也日益的迫切,尤其近些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异常的迅速,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虽然成果喜人,但我们也清晰的认识到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私募股权投资模式、范式,私募股权投资行为及模式仍处于不断试验与探索阶段,基于此笔者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现状,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剖析。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分类

首先,政府主导的引导基金。这个私募股权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也就是由政府主导通过参股的方式,从而实现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扶持与发展。引导基金能够很好的依托政府的信誉,实现社会资本的注入,而基金本身并不会从事股权投资,这种引导基金最早于上世纪末期在我国沿海地域率先兴起,发展至今在全国各省市都具有这种引导基金,基金规模在5到10亿元不等,政府引导基金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扶部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其次,产业投资基金。据统计,我国现有的产业投资基金有十个,资产规模接近1500亿元,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正在备案中的产业基金,如航天产业基金、智能制造产业基金等。产业投资进行的存在能够很好的扶持我国一些特定的产业以及特定区域的产业,承担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规划,从这点来看,产业基金的存在对我国产业政策的形成、产业的发展作用不言而喻;

第三,创业、风投基金。在2005年以前,创业、风投基金一直由政府号召实施,但在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对创业、风投基金认识有所革新,从创业、风投基金进行了重新对定位,主要由政府引导来实现基金的发展,这样不仅减少了政府的干预,也满足基金市场化发展的需要,但由于发展时间有限,创业、风投基金中依然以创业基金为主要的发展方向。

2.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形势非常乐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私募股权基金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支撑。从西方发国家实际历程来看,政府主导主要依托非禁人性的规定来实现,也就是通过制定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政策等)来估计社会、民营资本资源流入。而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支持性、鼓励性的政策依然缺乏,相反还具有很多阻碍性的政策存在。如税收的双重征收就是典型的阻碍政策,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不可能有健康的政策环境。除此以外,由于商业银行法的存在,金融资本也难以流入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中,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一办法仅仅停留在政策性上,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效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私募股权投资难以获得政策上的支持,发展依然面临不小困难;

其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不足。从国外来看,已经形成了资产那证券化、产权交易、柜台交易等市场的完美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不仅全面,而且非常的成熟,而反观我国,由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依然不健全,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么难以退出,要么退出渠道极其单一,加上我国资本市场中企业上市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如连续三年盈利等),产权交易也不够活跃,使得现有的资本市场难以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需要,若退出渠道长此以往不健全,那么势必影响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的专业化人才依然缺乏。人才的缺乏不仅是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可以说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人才的缺乏以及结构性的不足。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而言,人才缺乏的情况更加的严峻,因这一行业对专业化要求更高,不仅要具备丰硕的投资经验,也需要对社会中的各行各业有着非常深刻的了解,还需要与企业家、银行等具备良好的关系,这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也清楚的认识到,也一直致力于人才的引进,以期通过多方合作、对标学习来实现,但能够吸引以及培养的人才非常的有限,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实业投资机构数量有限,金融机构并不具备实业投资的理论与经验,加上户籍以及人才体制的限制,使得原本不足的人才流通率很低,这一系列的原因都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严重缺乏人才。

三、优化和提升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策略建议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政府首先要充分的重视私募股权投资所带来的社会、经济价值,要采取更加切实的行动实现金融体系的革新。可以借鉴国外发展成果经验,为私募股权投资制定非限制性的政策以及颁布相关的支持性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等),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其次,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首先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我国企业的交易规则、交易产业以及组织形式具体讨论,针对各行各业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案。其次,为了扩大基金的资本规模,应积极构件柜台交易系统,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并允许一些具有特定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在二级产权市场进行股权的转让,实现股权的流通与升值。此外由于北上广深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带动作用,建议以这些地区为产权交易的中心,搭建出多模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从而吸纳更多的资本,实现私募股权投资的良性、可持续的发展;

最后,培育专业化的人才,提供软实力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要极可能培育更多的人才,笔者认为结合国外的经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实现,一个为本土化培养,另一个是直接引进,两种方式都应同时进行,除此以外,对于咨询、创业公司以及投资银行,也需要重视中介结构(如法律机构等)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李东卫.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2009.

[2]胡龙,林文杰.经济转型战略下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1(5).

作者简介:刘璐(1988-07-13),女,汉族,星河互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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